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政策
资本市场
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政策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此项政策有利于调动创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便利投资退出和形成再投资良性循环。
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机制是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比例等制度规则基本不变基础上,结合我国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实际,对真正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的差异化政策支持,旨在既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创新,又维护市场整体公平,坚持适度优惠。反向挂钩政策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精准支持创业创新。二是为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更多支持创业创新。三是为倡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将投资满36个月作为分界线,真正体现解禁期与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机制。四是为既便利创业投资基金退出,又避免对市场造成影响。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服务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中国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
据介绍,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修改后的新规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国银监会采取措施防范虚假理财,理财产品全国统一登记
近日,中国银监会举办“化解金融风险,引领银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布会。银监会对现行监管规则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起草了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拟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适时发布实施。
中国银监会创新部主任李文红指出,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理财业务风险和监管问题,不断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一是持续推进制度建设。陆续发布实施了一系列监管规定,逐步形成理财业务监管框架。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17年以同业、理财和表外业务等为重点,开展“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推动理财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发展。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建立理财产品信息登记系统,初步实现了理财产品的全国集中统一登记和穿透式信息报送,也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登记编码的验证查询服务,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
中国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当前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对于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推进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养老目标基金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发展初期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通过在大类资产和基金经理两个层面分散风险,力求稳健;二是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力争获得长期收益;三是设置封闭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避免短期频繁申购赎回对基金投资策略及业绩产生影响;四是鼓励基金管理人设置优惠的费率,让利于民,支持投资者进行长期养老投资。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持行业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为居民养老理财提供更好服务。
保险
中国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为加强股权监管,弥补监管短板,有效防范风险,中国保监会近日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重点明确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穿透监管等方面的规范。
《办法》共9章94条,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规则体系。一是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之前的规则,包括对股东资质、股权取得方式、入股资金的具体要求。二是成为保险公司股东之后的规则,包括股东行为规范、保险公司股权事务管理规则。三是股权监督管理规则,包括对股权监管的重点、措施以及违规问责机制。《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股东虚假出资、违规代持、通过增加股权层级规避监管、股权结构不透明等现象,进一步明确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丰富股权监管手段,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下一步,保监会将持续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弥补监管短板,严格市场准入监管,规范保险公司股东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中国保监会发布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初步建成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
为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主干技术标准共五项监管规则。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是继偿二代之后保监会制定的又一重要监管工具,也是支持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稳健审慎配置,有利于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充分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立足行业实际,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特点和重点风险领域创新设计了量化评估指标,能够有效识别公司面临的再投资风险和现金流错配风险。二是实现公司可比,在兼顾公司类型、发展阶段和风险偏好等不同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定性与量化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套标尺,客观衡量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高低。三是强调资产负债联动,将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贯穿于公司决策经营全过程,引导公司建立持续、双向的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公司进行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督促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税收
全国工商联提案:建议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至7000元
近日,全国工商联拟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该《提案》建议:国税、地税合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
《提案》指出,中国现行税制存在分税制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税费结构不尽合理,企业税负偏高等三大主要问题。为此,全国工商联提出如下建议:国税、地税合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由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并提高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起征点,由目前12万元再提升至24万元;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取消印花税;允许利息抵扣。 继续扩大“营改增”的抵扣链条。将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融资产生的利息等融资费用相关的进项税也纳入抵扣链条,切实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允许坏账抵扣;降低企业所得税。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给企业降成本的要求,建议将企业所得税率降至15%~20%,提升企业在全球竞争力;坚持扶优扶强导向。
行业
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部级平台传输相关基础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且在线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办法》强调,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所传输的网约车运营服务相关数据,应直接接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直接传输。《办法》指出,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及时录入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将运政信息系统与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实时传输更新相关许可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部级平台传输相关基础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
澳门特区拟设立非政权性市政机构,行政会完成相关法律草案讨论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近日完成讨论《设立市政署》法律草案。按照这份草案,澳门特区拟成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市政署”,以取代目前民政总署的职能。
草案建议,将市政机构定名为“市政署”。“市政署”为澳门特区基本法所指的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是具有法律人格、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权的公务法人。草案建议,市政署基本保留民政总署现有职责和增加其他有助促进社区和谐、加强与居民的联系、满足民生需要的职责,并应特区政府要求或在其职责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向特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同时,为完善民生服务和优化咨询体系,未来市政署的职责将着重于协助落实跨部门公共服务的实施机制,以及通过多种途径建立与居民、社区沟通及意见交换的渠道。 草案规定,保障民政总署人员的既得权利及其法律状况,包括原有的薪俸和福利待遇不得因转入市政署而减少,从而实现民政总署职能和人员的平稳过渡。
两高明确检察公益诉讼任务原则,细化案件受理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的任务、原则,增加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身份,细化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程序等。
《解释》规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并且规定检察机关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解释》还规定,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同时,《解释》还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方式。
北京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将全面市场调节,严禁串通涨价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出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通知中要求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据悉,这是北京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为维护北京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同时发布了具体事项的通知,对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中说,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并购
美都能源收购瑞福锂业,瑞福锂业承诺未来三年净利润12.6亿元
2018年3月7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美都能源发布《关于现金收购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根据公告,美都能源将以约29亿元现金收购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锂业”)共计98.51%的股权。在分析人士看来,这与公司此前布局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板块、正极材料板块、新能源汽车运营板块,有望形成联动效应。
公开资料显示,瑞福锂业经营范围包括碳酸锂、冰晶石、白炭黑、混合矾、芒硝、无水硫酸钠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进出口贸易。瑞福锂业承诺,公司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2亿元、4.2亿元和4.2亿元。于利润承诺期内,公司任何一年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均不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否则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对甲方予以补偿。在公告中,美都能源表示,公司致力于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布局,看好上游碳酸锂行业未来的市场前景及商业模式和未来发展空间。
华舟应急拟2.16亿元购关联公司51%股份
2018年3月6日晚间,华舟应急发布公告称,拟以2.16亿元的价格收购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应急装备公司”)51%的股权,该交易溢价率达179.78%。收购完成后,核应急装备公司将成为华舟应急的控股子公司。
核应急装备公司主要从事核电站应急内燃发电机组及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技术咨询、维修、销售、技术服务,以及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华舟应急对此次收购的高溢价进行说明时称,对应核应急装备公司2016年3937.67万元的净利润,其市盈率仅为相对较低的10.77倍。相较于WIND行业分类中的“重型电气设备”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处于合理水平。华舟应急表示,公司业务将从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领域拓展至核应急安全领域,产品系列将扩展为军方应急交通工程装备、民品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及核应急装备设计制造。此外,华舟应急还公告宣布,拟与中船重工集团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中船重工集团应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华舟应急和中船重工集团拟分别占股25%和75%。
航新科技拟购爱沙尼亚航空维修公司
航新科技近日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航新以现金方式收购 Magnetic MRO AS 100%股份,标的公司是一家全方位飞机技术支持解决方案提供商。
据公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航空维修(MRO)和航空资产管理,MRO 业务主要包括基地维修、航线维修、工程服务和飞机内部装饰业务、飞机涂装等;航空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了飞机拆解以及飞机机体、发动机、备件的贸易等。公告称,标的公司总部位于爱沙尼亚塔林,航线维修业务在塔林机场的市场占有率为90%,主要客户为欧洲和非洲的中小型航空公司,已为波罗的海、西欧、东欧和非洲等多个地区的客户成功提供服务。此次收购双方采用“锁箱机制”进行定价,固定收购总价为4317万欧元(折算为人民币约3.34亿元)。
美诺华拟收购宏元药业股权
停牌1个月的美诺华近日披露重组进展,公司与物产化工签署《关于资产重组事项的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物产化工持有的宏元药业全部或部分股权,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据公告,本次交易对方初步确定为宏元药业的控股股东物产化工及宏元药业其他股东,物产化工直接持有宏元药业80%股权。本次交易前物产化工及其他股东均为独立第三方,但若本次交易导致部分交易对方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美诺华将成为宏元药业的控股股东。本次重组标的宏元药业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其主营业务为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称,目前具体方案内容仍在论证中,尚未最终确定,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