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资本市场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通过明晰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职责,提高合规履职保障,加大违法违规追责力度等措施,切实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不断增强公司自我约束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共5章40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尝试原则导向,对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营提出八条通用原则;二是进一步强化全员合规,厘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合规管理责任;三是优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系统建设、部门设置、合规人员数量和质量提出基本标准;四是强化合规负责人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同时提升专业经验和法律素质要求;五是改善合规负责人履职保障,采取措施维护其独立性、权威性、知情权和薪酬待遇;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中国证监会发布《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
近日,中国证监会向各公募基金公司下发《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材料要求、产品名称及投资比例、人员配备、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等方面进行规范。
《指引》明确要求,基金名称如带有”港股”等类似字样,应当将80%以上(含)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80%以下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基金名称不得带有”港股”等类似字样,港股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指数型基金,基金名称可根据标的指数名称命名。另外,《指引》还要求,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将港股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明确揭示,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中国证监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近日,证监会发布监管问答,明确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及适用该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具体认定标准。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长期投资和规范运作,支持创业创新,证监会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首发企业的投资时点、投资期限、被投企业规模等方面明确了适用此项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应当满足的条件。
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将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而是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
深证成指、中小板指、创业板指、深证100等指数调整样本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日前宣布,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对深证成指、中小板指、创业板指、深证100、中小创新等深证系列指数实施样本股定期调整。本次样本股调整将于2017年7月的第一个交易日正式实施。
经过本次调整,深证成指对于深市A股的总市值覆盖率和自由流通市值覆盖率分别达到58%和59%。深证成指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司权重占比为43:38:19,贴近深圳市场实际板块分布;深证100指数调整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样本股权重占比为56:30:14;中小创新指数此比例为27:50:23。从行业分布来看,信息技术继续保持深证成指第一大行业的地位,权重为23%,其次为可选消费,权重约17%;创业板指中第一大行业信息技术权重接近40%;深证100中前三大行业分别是可选消费、信息技术和金融地产,权重占比为21%、21%和18%。本次样本调整后,深证成指和中小板指中属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样本股权重均接近50%,创业板指更高达8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哈萨克斯坦共建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管理局(以下简称”AIFC”管理局)在阿斯塔纳签署合作协议,将共同投资建设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根据合作协议,上交所作为AIFC管理局的战略合作伙伴,持有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25.1%的股份,并将在技术咨询、业务规划、产品设计、市场推广等方面对该交易所的筹建给予全方位支持。
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作为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哈萨克斯坦总统等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根据规划,该交易所将成为哈萨克斯坦国有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平台,并致力于发展成为中亚地区的人民币交易中心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金融平台,为”一带一路”建设项目落地提供融资服务。该交易所将立足哈萨克斯坦、面向中亚、辐射俄罗斯和中东地区,建成涵盖股票、债券、衍生品、基金、大宗商品等产品,提供上市、交易和清算等一体化服务的国际化交易所。
保险
保监会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改革,让改革成果更多惠及消费者
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消费者,保监会近日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减轻消费者保费负担。
新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条款。目前已经批准”机动车钥匙丢失或损失费用补偿保险”和”机动车油污责任险”等创新型条款。此外,还发布了”机动车出境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条款”等新的行业示范性条款,丰富商业车险的条款内容,让消费者可选择的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另外,保监会将加强保险公司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等指标的回溯分析,打击市场违规套费等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积极推进治理车险”理赔难”。
保监会:首个国家层面环责强制险或将推出
由保监会和环保部共同制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等8类企业(单位),今后或将必须投保环境责任险。
根据《办法》规定,不仅8类企业(单位)必须投保环境责任险,而且,对于应投保但未投保的企业,环保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投保或者续保,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办法》中所称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强制性保险。保监会和环保部将8类情形纳入其中,8类情形中,七类涉及企业类型非常明确,主要有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等等。另外,《办法》除了明确8类情形必须投保环责险外,还对企业该对哪些内容投保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人身、财产、生态环境损害以及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
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公告形式发布,未以公告形式发布的不得作为税务机关执法依据。《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50条,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则、制定程序、备案审查、文件清理等方面做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确保各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规范和统一,保障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文件外,起草部门应当采取书面、网上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在审查环节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明确”对是否违法、违规减损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或者违法、违规增加其义务”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保护纳税人权益。
中国签署BEPS多边公约,为跨境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
近日,《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法国巴黎正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代表中国,和法国、德国、英国、俄罗斯、印度、新加坡、阿根廷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了该《公约》。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减少其全球总体的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跨国公司滥用税收协定,把应税所得归并为非税所得,把高税率不合理调整为低税率,从而规避税收义务。此外,《公约》还起到了保护国家税基安全的目的,同时也为跨境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增进跨国投资者的信心。《公约》将在为具体税收协定政策提供灵活性的同时,执行最低标准防止协定滥用,并改进争议解决机制,使各国政府可以通过BEPS项目所制定的其他税收协定措施来完善本国的税收协定。
行业
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规范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为进一步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发挥不动产登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用,日前,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有关程序,明确无需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合同备案、确认告知等手续,不动产抵押当事人可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通知》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后重组的,需要以在建建筑物、房屋、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其债权实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予以登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涉及大量办理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积极探索批量办理的途径和方法,切实依法规范、高效便利,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知》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需要以不动产抵押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后重组的,与债务人等交易相关方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还款协议或其他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内容的合同,可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主债权合同。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为提高公众参与实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举行听证会等的基本要求;注重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规范听取意见的后续处理和公开反馈。
《条例》分为10章,共44条。除总则、决策动议、决策执行、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分别作为专章予以规定。 《条例》规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应当组织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为提高专家论证质量,《条例》规定:一是对论证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理由应当反馈;二是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应当注重专业性、代表性,不得选择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应当公开专家、专业机构有关信息;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家库。
并购
量子高科23.8亿收购睿智化学 加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
近日,停牌近半年的量子高科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以总价23.80亿元购买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智化学”)100%股权。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为16.32亿元,支付现金部分为7.48亿元。
对于一直聚焦大健康产业的量子高科来说,若完成此次交易,也标志着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大突破。据悉,量子高科长期致力于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为代表的益生元系列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全力打造微生态健康领域领导品牌,此次加码大健康领域显示公司的业务将从较为单一的益生元研发、生产、销售延伸至CRO和CMO领域。另外,在业绩承诺方面,睿智化学承诺2017年、2018年、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1.35亿元、1.65亿元、2亿元。
长城影视收购首映时代、德纳影业,构建大电影产业链
近日,长城影视公布修订后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拟以发行股份结合现金支付收购首映时代、德纳影业各100%股权,合计交易对价18.95亿元。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63亿元,用于支付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
长城影视表示,标的业务涵盖了电影制作、艺人经纪服务、电影影音制作、电影特效制作以及电影放映等大电影全产业链中的环节,为公司进军大电影行业打下坚实基础,也将促进公司”全产业链”布局战略的实现。另外,公司还表示,长城影视近年来在专注于精品电视剧内容供应领域的聚焦战略基础上,积极响应国家文化发展政策,拓展包括电影制作、娱乐节目制作在内的供应业务,实现内容制作方面的”全内容”布局。同时公司加强上下游产业链整合,实现上游版权开发、内容制作、中游平台构建和下游广告、发行业务相融合的传媒行业”全产业链”布局。长城影视表示此次收购将联合首映时代,利用优势资源大力投入电影投资制作。
香港上市公司国美金融科技拟7.2亿元全资收购银盈通支付
近日,国美控股旗下的香港上市公司国美金融科技发布公告称,斥资7.2亿元全资收购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盈通支付”)。这意味着,国美金融科技将拥有银盈通支付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
国美金融科技官网显示,该公司核心支柱业务范围包括个人及商务借贷、融资租赁、典当业务、保理业务等,未来还将拓展第三方支付、智能投顾等。国美金融科技公司去年年报曾表示,正在寻找机会进入第三方线上支付市场。而随着第三方支付整合的延续,支付机构牌照价格水涨船高,已从两年前的5000万,飙涨到如今的7亿元以上。另外,业内人士透露,国美金融科技全资收购银盈通支付其实不能算突发事件,而是国美策划许久的一次收购,早在去年,国美控股与银盈通支付已达成战略合作,创建”国美支付”品牌。
红宇新材拟4亿收购三家3C自动化设备公司股权
红宇新材近日发布公告,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深圳眼千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双十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银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3家3C自动化设备公司各50.01%股权,收购总价4亿元人民币。
公告显示,三家拟收购标的公司都属于3C自动化行业,为信利光电、合力泰等苹果产业链的上市公司提供自动化装备。3C产品包括智能手机、电脑、电视机、可穿戴设备、智能手表、无人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红宇新材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在2015年开始布局智能制造领域,做强做大智能制造板块是既定的发展方向,此次拟收购的资产,与公司现有业务高度协同,收购完成之后,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完善公司的智能制造布局,拓展军民融合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