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
资本市场
中国银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体系稳健性,强化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能力,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积极扩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发行资本工具,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二是积极研究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经验并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三是扩大投资者群体。 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四是简化资本工具发行的审批程序。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完善储架发行机制。
中国银监会拟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
中国银监会近日就《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公开征求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明确数据管理和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制度性探索,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首席数据官。
征求意见稿对数据管理和数据质量控制提出明确要求,数据管理要覆盖数据战略、数据管理制度、数据标准、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数据安全、应急预案、问责机制和自我评估机制等。明确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范畴,全面强化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据质量的责任,明确由董事会承担数据治理最终责任。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数据安全意识,依法合规采集数据,防止过度采集、滥用数据,依法保护客户隐私。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开展数据治理,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既是积极主动对接国家政策的需要,也是银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需要,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银行业在经济中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同时发布了《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信息披露报告模板。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推动发行人加大对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将对存续期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查,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人经营状况、募集资金投放进度、绿色项目情况等。《通知》指出,重点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的真实性、筛选和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募集资金管理的规范性、环境效益目标实现情况等。其中,当年现场核查范围应覆盖辖区内全部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核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全部发行人募集资金已投放金额的20%。
中国证监会发布投教基地监管指引,明确考核计分细则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监管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指引》要求,投教基地应当对照考核指标表,如实填写自评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监管机构。投教基地在自评时不得存在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提供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和资料,被发现查实的,将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考核等级结果。
《指引》明确,投教基地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证监会可以视情况调整。设定正常运行的投教基地基准分为 100 分,分别针对实体投教基地和互联网投教基地,根据投教基地在考核期内服务投资者、投放投教产品、开展投教活动、投教人员配备、投教经费投入、满意度调查、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所获奖励以及持续合规状况等情况,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投教基地的考核计分。对于存在不符合《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申报指引以及本指引规定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投教基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取消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保险
中国保监会:深度贫困地区保险分支机构在脱贫前不得撤销
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保险业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适当降低深度贫困地区分支机构审批标准,放宽保险机构中心支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学历要求至大学专科,县级支公司、营业部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要求深度贫困地区保险分支机构在脱贫前不得撤销。
《意见》从健全保险服务网络、降低保险费率、加大健康保险保障、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保险资金支持、开展定向帮扶等六个方面出台多项支持政策,明确具体落实举措,对做好保险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安排。《意见》提出,降低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的保险产品的费率。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在已降费20%的基础上再降低10-30%,意外伤害保险和商业型农业保险的执行费率可在备案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30%,进一步强化保险业的社会责任担当。
中国保监会:加大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2018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强调要加大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检查与曝光力度。
通知要求,针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问题和突出公司,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持续“亮剑”,组织开展“精准打击行动”,揪住一点、查深查透;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此外,要突出透明度监管,继续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有关信息的披露,适时曝光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失信行为。通知明确,要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提高和改进保险服务质量。通过升级管理系统、加强投诉通报、强化投诉考评和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等规范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
税收
财政部等三部门明确原油期货所得暂免征境外企业和个人所得税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其他货物期货品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通知指出,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行业
国土资源部发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介绍说,《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法定查询主体,明确了“谁能查”的问题,并首次对利害关系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什么利害关系人可以查”和“查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根据《办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信息;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 根据《办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同时,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参照权利人的查询规定也可以查询。《办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等。还要说明,查询目的,查询结果要求等。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投资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3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投资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严控城轨车辆新增产能,城轨车辆产能利用率低于80%的地区和企业,不得新增城轨车辆产能;并要求各地严查“投资换订单”问题。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本地区城轨车辆新增产能。各地对城轨车辆投资项目加强产能监测预警,完善项目监管,城轨车辆产能利用率低于80%的地区,不得新增城轨车辆产能,企业申请建设扩大城轨车辆产能项目,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应高于80%。产能利用率不足背后存在着“投资换订单”的行业恶习。针对行业中惯用的“投资换订单”模式,《通知》规定“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城轨项目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将项目招标投标与生产企业投资设厂捆绑等行为,严格予以查处,坚决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市场秩序”。 此次《通知》要求,利用率低于80%的地区不得新增产能,这将影响城轨车辆领域的新老玩家,尤其是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通号等后来者。
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各级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于2018年4月9日起实施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自2018年4月9日起施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同时停止执行。通知明确,各地自行出台的出让地价评估政策与《规范》不符的,以《规范》为准。2018年4月9日前已经受理至2018年4月9日仍未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可按《规范》执行。
据了解,在确保正常地价机制和客观公正的前提下,为鼓励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促进多主体供地,《规范》在原试行规范基础上进行了适当修订。《规范》要求,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至少须采用两种评估方法。 运用收益还原法时,应调查比较市场实例后得出土地收益,用于测算收益水平的比较实例不少于3个,以当前市场客观费用确定各项费用;运用成本逼近法时,国家或地方拟从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各类专项资金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指标流转费用,不得计入土地成本。
并购
中矿资源拟18亿元收购锂原料生产商
中矿资源2018年3月20日晚公告称,公司拟向孙梅春、钟海华等10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鹏新材100%的股权,合计支付对价为18亿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14.00777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3.99223亿元。同时,中矿资源还就此前深交所问询函做出回复,就实控人变更与否、标的公司业绩以及原材料保障等方面做出相关答复。
公司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鹏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进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领域。公司得以依托资本市场,在资金、人才、管理、营销等方面支持东鹏新材的发展,整合各类资源,进一步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商业运营能力,扩大其生产销售规模。通过布局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地质勘探、矿权投资与作为战略新兴产业的中下游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共同发展。中矿资源之所以有意进军锂原料生产领域,除了上下游整合,提高协同效应外,与新能源汽车产销两旺的大背景不无关系。公告称,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机遇,与之相关的动力锂电池和锂电池设备厂商也获得了快速成长的机会。
老白干酒完成收购丰联酒业
2018年3月20日晚,老白干酒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佳沃集团等购买丰联酒业100%股权,已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至此,老白干酒收购丰联酒业正式完成。
老白干酒总经理王占刚表示,老白干酒选择与丰联酒业进行并购重组的原因有三点:首先,看重丰联拥有丰富现场、质量、生产的管理经验和信息化管理模式;其次,看重丰联旗下四家品牌,同省板城烧锅占主资产的60%,并购之后,双方将整合河北省内资源,做大做强省内市场。另外三个品牌文王、孔府家酒和武陵都具有一定的基础,未来成长空间巨大;第三是香型互补,目前中国白酒市场浓香型占70%,酱香型占15%,与丰联酒业的并购合作,将对衡水老白干形成香型互补。
大通燃气拟收购奥赛康药业
大通燃气近日公告,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康药业”)100%股权。公告显示,奥赛康药业注册资本7.68亿元。据其官网介绍,奥赛康药业聚焦于消化道、肿瘤、糖尿病、深度感染等四大治疗领域的药品研发。
大通燃气本次拟保留部分现金,将原有其他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等置出,置出资产最终价格以评估确认为准。奥赛康药业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时,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拟由大通燃气向奥赛康药业全体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奥赛康药业则对公司2018年至2020年实现净利润作出承诺,若不能完成业绩承诺,将以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进行补偿。
实达集团拟收购仁天科技推进物联网发展战略
2018年3月19日晚,实达集团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本次交易方案由协议收购和全面要约收购两部分组成:实达集团拟通过全资控制的子公司Lifting Rise Limited现金收购Mystery Idea Limited和Better Joint Venture Limited分别持有的仁天科技控股47.53%、0.39%,合计47.92%股份,同时,对于接受要约的仁天科技控股合资格股东,以及接受要约的认股权和可转换债券持有方,Lifting Rise Limited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协议收购部分即仁天科技控股47.92%股权的拟定价格为20.57亿港元。
仁天科技控股的主营业务为物联网及相关业务、证券投资及放贷等业务,包括物联网解决方案、人机互动、智能档案服务和投资及放贷业务。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推进物联网发展战略,交易标的公司的经营业务符合上市公司长期实施的“移动互联+物联”的战略,进一步提高物联网产业的业务规模,并将有效提高盈利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 同日,实达集团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昂展科技全额认购。公司表示,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计划全部用于收购仁天科技控股协议转让部分的47.92%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