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改委简化境外投资规则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 中国对外投资的主要监管机构 – 已发布对外投资规定的修正案,旨在简化和加快这一进程。
此举皆因中国企业持续大力投资海外市场。根据普华永道的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数量为115宗,交易金额达到826亿美元,超过以往任何年度交易总金额。1 2016年第一季度全球最大的已公布交易为中国化工以430亿美元收购瑞士农药公司先正达的项目。一旦收购成功,该收购将成为中国企业历史上最大的海外收购案。
近年来,中国一直在逐步放开监管,以至绝大多数对外投资不再需要监管部门的批准,仅须遵守申报要求。这使海外投资有了更大的确定性及更少的延迟。此前中国投标者在作出海外投资时,因前述原因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国家发改委的最新建议是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办法》」)。修正案预计将于2016年5月13日,征求意见期限届满后尽快实施。主要建议总结如下。
删除国务院核准要求
《办法》目前要求:
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及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央层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建议的修订将删除国务院核准的要求。因而,《办法》将仅规定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央层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还需商务部单独审批。
简化国家发改委备案规定
《办法》规定,不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须向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改委备案。以下项目须向央层国家发改委备案:
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及
投资额3亿美元或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
其他境外投资项目均可向省级发改委备案。
对投资额3亿美元或以上的项目发出收悉函以取代确认函
一个持续的问题是,国家发改委备案程序要求涉及3亿美元或以上投资额的收购或竞标提交项目报告。如果投资符合中国的对外投资政策规定,国家发改委将于7个工作日内发出确认函。备案申请根据类似审批的标准于以评估,给予国家发改委相当大的酌情权。拟议的修订将删除該酌情权:国家发改委将不再考虑投资额3亿美元或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对外投资政策。相反,国家发改委将于收到备案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发出收悉函(而非确认函)。这将使国家发改委的程序与商务部备案程序更趋一致。毋须商务部核准的对外投资,须向商务部及/或省级商务部门备案。商务部的接納程序基于简单的标准:只要文件中的信息是完整和准确的,就会被接納。
国家发改委将允许中国企业竞价投标
虽然国家发改委规定没有说明,市场普遍观点是,国家发改委仅会就涉及投资金额3亿美元或以上的交易发出一份确认函,防止来自中国的投标人竞争同一个资产。拟议的修订建议,今后国家发改委将允许中国企业竞价,并将为提交项目报告的每一方发出确认函。
删除惩罚
3亿美元或以上的投资项目仍须提交项目报告。然而,这些建议将删除若中国投资者在收到国家发改委的确认函之前开始「实质性工作」,目前可能被判处的惩罚。「实质性工作」包括就购买签署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购买协议,具有约束力的要约或正式招标文件)。只要提交项目报告,投资者将不会因在收到国家发改委的确认函之前开始「实质性工作」而受到惩罚。
删除银行意向书规定
对于需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海外投资项目,《办法》目前规定,须提交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根据建议,将不再需要该文件。
中国日报.《中企第一季度海外并购规模超过去年全年》,2016年4月27日。http://www.chinadaily.com.cn/business/2016-04/27/content_248791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