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
积极参与的慈善机构
目前,我们积极参与数个慈善机构,包括:
我们协助成立亚洲教育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亚洲环境保护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农村村民项目有限公司、巴纳德香港同学会有限公司,并且我们向其中两家慈善机构提供持续的秘书服务。
我们亦向华侨日报救童助学运动基金提供持续的公司秘书服务。
若阁下欲捐助或参与至该等慈善机构中,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代表阁下联络有关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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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设立慈善团体
担保有限公司
香港的非盈利公司或者慈善团体通常以担保有限公司形式设立。如该非盈利公司或者慈善机构符合香港的相关慈善标准,则可以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规定向税务局申请获批准为慈善机构身份,且根据该条例其将获豁免缴纳利得税,也无需获得商业登记证。
担保有限公司指的是无股本成立的公司。公司成员仅在公司清盘及需供款偿还债务时以各自担保额(通常为名义金额)为限承担责任。担保有限公司的形式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相类似。担保有限公司可以在章程细则中列规定公司宗旨和成员制度。
担保有限公司有正常提交年度文件及审计义务,即其须召开周年大会,提交周年申报表以及编制审计账目。如董事会及秘书成员有任何变更,亦须通知公司注册处并提交相关表格。
慈善目标
慈善机构章程细则草案中载列的目标须符合有关「慈善机构」的规定才能申请税务豁免。
什么是慈善机构?
一家机构或者信托如要成为一家慈善机构,须按照法律界定专属慈善目的而设立,同时进行以下方面相关的额慈善活动通常应获税务局批准。
(a) 扶贫;
(b) 发展教育;
(c) 发展宗教;及
(d) 不属上述任何标题所述范围的其他具慈善性质且于社会有益的目的。
(仅就获得《税务条例》第88条利得税豁免之目的而言,虽然上述前3项标题下所述目的可能适用于在世界各地进行的活动,但是(d)项标题下所述目的则仅在其于香港社会有益时才会被视为具有慈善性质)(《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及慈善信托税务指引》)。
法庭认为具有慈善性质目的的样例如下:-
(a) 救济穷人;
(b) 帮助特定灾害的受害人;
(c) 减轻病痛;
(d) 救济身心残疾人士;
(e) 设立或维持非牟利学校;
(f) 提供奖学金;
(g) 传授特定学科的知识;
(h) 设立或维持教堂;
(i) 设立具公共性质的宗教机构;
(j) 防止虐待动物
(k) 保护及维护环境或农村。
法庭认为不具慈善性质目的的样例如下:
(a) 实现某个政治目的;
(b) 提升创始人及用户的利益;
(c) 为特定公司或行业的雇员提供运动场地,娱乐场所或奖学金基金;
(d) 鼓励某项体育运动,例如钓鱼或板球。
易周律师行拥有在香港设立慈善机构及向香港慈善机构提供持续秘书服务为其提供协助的经验。易周律师行向诸如亚洲教育基金及亚洲环境保护慈善基金等慈善机构提供秘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