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9年 12月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试行)》发布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试行)》发布

资本市场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试行)》发布

2019年12月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试行)》,MOM模式正式被纳入资产管理业务范围。

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平安基金、创金合信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已在人员、系统等方面准备就绪,只等公募MOM产品开闸。

来源 (副本)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2019年12月6日发布公告称,交易中心对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相关交易规则进行了整合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已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银行间本币市场,为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秩序,规范违规报价行为处分流程,保护交易成员合法权益,同日,经人民银行批复同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制定并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违规报价行为处分规程(试行)》。

公告显示,《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规则》、《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规则》、《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规则》、《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规则》同时废止。

来源 (副本)

纯碱、铁矿石期权上市

进入12月,衍生品市场新品密集发布,继纯碱期货6日上市之后,市场9日又迎来铁矿石期权。铁矿石期权是大商所2019年上市的第4个衍生产品,也是大商所第一个工业品期权产品。

铁矿石期权的上市,意味着大商所已在铁矿石上构筑起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工具齐全、期货与现货连通、境内与境外连通的衍生产品体系,即“一全两通”体系。

来源 (副本)

郑商所调整夜盘交易时间

郑州商品交易所决定,自2019年12月11日当晚起调整夜盘交易时间,全部夜盘交易品种夜盘交易时间为21:00-23:00。

来源 (副本)

第十三届上海金洽会12月12日开幕

由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牵头举办的“上海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洽谈会暨论坛”(下称金洽会)于2019年12月12日-14日在上海开幕。

本届金洽会展览规模与去年相比扩大了10%,吸引了来自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小额贷款、担保、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百余家金融机构、企业参与。上海市16个行政区金融办(局)在展示各区自身金融板块优势、金融落地政策的同时,与辖区内优质企业一起,共同展示全面的金融服务与解决方案,以及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各类金融支持方案。

来源 (副本)

保险

合资寿险外资持股限制明年起取消

日前,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下称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

在本轮对外开放之前,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通知》下发后,一些合资公司的外资股东或许会陆续增持股份,以谋求更大的控制权。

来源 (副本)

税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开展部分大豆、猪肉等自美采购商品的排除工作

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消息,根据国内需要,我国企业自主通过市场化采购,自美进口一定数量商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正在根据相关企业的申请,开展部分大豆、猪肉等商品排除工作,对排除范围内商品,采取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等排除措施。对排除范围内商品采购,企业自主商谈、自行进口、自负盈亏。

来源 (副本)

五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修订。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2)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3)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为保证《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调整前已批准的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对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上述项目和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附件3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自2020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予以废止。

来源 (副本) (副本) (副本) (副本)

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自2019年9月1日起,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50%部分,15%由企业所在地分担,35%由各地按增值税分享额占地方分享总额比重分担,该比重由财政部根据上年各地区实际分享增值税收入情况计算确定。具体操作时,15%部分由企业所在省份直接退付,35%部分先由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垫付,垫付少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通过调库方式按月调给中央财政,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通过调库方式按月调给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及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省以下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提高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财政退税压力,确保留抵退税及时退付。

来源 (副本) (副本)

行业

国家邮政局审议《邮政强国建设行动纲要》等文件

2019年12月5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今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邮政强国建设行动纲要》《国家邮政局关于支持海南邮政业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送审稿)》《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邮件快件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等文件。

《邮政强国建设行动纲要》是指导邮政业长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强调邮政业要始终坚持普惠协调,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发展寄递领域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协调和国际国内协调;要始终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好政府与市场两个作用,营造更加开放包容、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强化自主创新,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要坚持完善高精准的邮政业风险防控体系;要始终坚持绿色环保,加快绿色邮政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邮政建设。

来源 (副本)

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财政部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并于日前公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新办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修订《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旨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更好贯彻落实上位法和衔接其他部门规章,进一步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聚焦信息发布管理。删除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进行规范。二是删除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比如依照政府采购法有关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规定,删除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财政部门公告的规定。三是明确财政部门的信息发布责任。规定除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外,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也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四是突出网络公开主渠道作用。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明确为政府采购信息的汇总平台,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发布,同时删除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明显指向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的规定。此外,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发布错误、隐瞒信息、差别提供信息等问题,此次发布的新办法规定了相关解决措施:明确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完善了发布主体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强化了指定媒体的相关责任。

来源 (副本)

上海研究制订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就制订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研究,拟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上海市有关部门制订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打造金融科技的技术研发高地、创新应用高地、产业集聚高地、人才汇集高地、行业标准形成高地和监管创新试验区。

会议原则同意《实施方案》并指出,上海要加快推动金融科技中心建设,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有力抓手。要找准着力点,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推进金融科技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要及时提供政策供给,营造一流的金融科技发展环境,推进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不断优化各类支付、结算服务,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集聚。

来源 (副本)

29部委推进外贸利好政策加速落地

2019年12月9日,国新办举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发布会。记者获悉,接下来,商务部将会同中央财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29个部委和单位共同推进《指导意见》的落实,在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国内区域布局,经营主体、商品结构和贸易方式等“五个优化”方面发力,并研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制定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商务部将在“五个优化”上下功夫,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今后将重点抓好外贸的提质增效,优化国际市场布局,继续深耕传统市场,着力深化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合作,拓展新兴市场,鼓励企业开拓一批重点市场,完善国际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同时,优化国内区域布局,优化经营主体,优化商品结构,优化贸易方式,不断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同时,还将推进“三项建设”,我国将打造一批产业与贸易协同发展的促进平台,培育竞争新优势。建设新一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促进外向型产业急剧发展,加快建设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培育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精心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加快广交会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境外自主品牌展。

来源 (副本)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中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意见稿》”)。该版本修订征求意见稿对2017年发布的《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进行了部分调整和完善。

主要调整包括五方面,分别是完善输电价格定义、新增投资认定条件;完善电量电费、容量电费比例计算方法;明确各省分摊容量电费计算公式;建立准许收入平衡调整机制。明确上一监管周期内受新增投资、电量增长等影响区域电网实际收入超过准许收入的部分,在本监管周期或下一监管周期定价时平滑处理;简化准许成本、有效资产和准许收益率计算方法相关内容。

来源 (副本) (副本) (副本)

七部门发文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加快布局新型数字基础设施

近日,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以数字化转型扩大社会服务资源供给、以网络化融合实现社会服务均衡普惠、以智能化创新提高社会服务供给质量、以多元化供给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以协同化举措优化社会服务发展环境等五大要求。

意见提出,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虚拟博物馆、虚拟体育场馆、慕课(MOOC,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意见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培育壮大社会服务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服务领域集成应用,支持引导新型穿戴设备、智能终端、服务机器人、在线服务平台、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产品和服务研发,丰富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消费体验。意见提出,加快布局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为智能化社会服务应用赋能。面向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智慧养老等领域,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行业应用试点,推进4G、5G、窄带物联网(NB-IoT)多网络协同发展,加速构建支持大数据应用和云端海量信息处理的云计算基础设施,支持政府和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基础服务平台。意见还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引导各类要素有序进入社会服务市场。

来源 (副本)

收购

天奇股份拟收购江西金泰阁61%股权

天奇股份2019年12月12日公告,公司拟利用自筹资金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合计4.75亿元收购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下称“江西金泰阁”)61%的股权。

具体来看,公司拟以4.67亿元受让无锡金控天奇循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 “金控天奇”)持有的江西金泰阁60%的股权,以778.4万元对价受让共青城众持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共青城众持金”)持有的江西金泰阁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西金泰阁61%的股权。

根据公告,江西金泰阁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本1.25亿元,是一家专注于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产品为氧化钴、氢氧化钴、硫酸钴和硫酸镍等。江西金泰阁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39亿元、5.22亿元、1.6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301.3万元、6114.04万元、1611.57万元。截至6月30日评估基准日,江西金泰阁总资产账面价值2.8亿元,总负债账面值5438.17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2.26亿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7.78亿元,增值5.52亿元,增值率244.29%。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托江西金泰阁现有的较为成熟的技术工艺和行业资源,推动公司循环产业在退役动力电池综合回收利用方面的发展。

来源 (副本)

此法讯仅为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之用,其内容并

不构成法律建议及个案的法律分析。
此法讯的发送并不是为了在易周律师行与用户或浏览者之间建立一种律师与客户之关系。
易周律师行并不对可从互联网获得的任何第三方内容负责。

如你不希望再收到易周法讯,请发送电邮至 unsubscribe@charltonslaw.com告知我们。

Boutique Transactional Law Firm of the Year 2021
Asian Legal Business Awards

Charltons
香港皇后大道东43-59号,
东美中心12楼

电话: + (852) 2905 7888
传真: + (852) 2854 9596
www.charltonslaw.com.cn

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630 –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