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
2017年 10月
证监会香港金融科技沙盒获推出、金管局香港智慧银行及金融科技沙盒升级版

证监会香港金融科技沙盒获推出、金管局香港智慧银行及金融科技沙盒升级版

2017年9月29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推出证监会监管沙盒[1]香港金融科技沙盒),为合资格企业提供一个受限制的监管环境,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下的受规管活动。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曾于2016年9月推出金融科技监管沙盒(金管局香港沙盒)。有关金管局香港沙盒的资料,请参阅易周律师行2016年10月法讯[2]。2017年9月29日,金管局亦公布若干举措,推动香港迈向智慧银行新纪元[3],其中包括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升级版2.0。

香港金融科技监管沙盒

香港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益处在于,其将鼓励企业使用金融科技(金融科技),为投资者带来更多及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及令香港的金融服务业界受惠。同时,香港金融科技沙盒将在金融科技全面应用于企业业务之前,建立一个监管制度。

鉴于有关技术可能是一项崭新技术,为了维持市场廉洁稳健及投资者保障,在一个受限制的监管环境下,对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可靠性及其内部监控系统进行测试及监察,这将是重要的。在此情况下,香港金融科技沙盒可先提供一个测试场所,然后允许企业扩大金融服务并提供给香港公众。香港金融科技沙盒让合资格企业在发牌制度下,透过与证监会进行紧密的沟通并受到严谨的监督,能够有效率地识别及处理与其受规管活动相关的风险及关注事项。

香港金融科技沙盒不应被视为用以规避有关法例及监管规定的制度。因此,香港证监会不会删除对投资者保障而言重要的任何监管规定。举例而言,在香港金融科技沙盒内营运的合资格企业必须遵守获发牌的适当人选规定,以及必须符合相关的财政资源规定。证监会指出,这些责任并不繁苛,要经营稳当可靠的业务,该等财政资源是必不可缺的。

香港金融科技沙盒的主要特征如下:

(1) 资格要求

持牌法团及拟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受规管活动的初创企业均有资格进入香港金融科技沙盒。合资格企业必须是获发牌的适当人选,使用创新科技,及真诚和认真致力于利用金融科技来进行受规管活动。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任何人如未获证监会发牌进行某类受规管活动,便不得经营该类受规管活动的业务。因此,香港金融科技沙盒内的合资格企业必须是持牌机构,并符合相关适用规定,譬如适用的财政资源规定。

(2) 发牌条件

为了尽量减低合资格企业为投资者带来的风险,证监会可向香港金融科技沙盒内的合资格企业施加发牌条件。有关发牌条件可能包括限制该企业的受规管活动的业务、适当的投资者赔偿计划,或定期接受证监会的监督性审核。

(3) 受到证监会更严谨的监察及监督

证监会对在香港金融科技沙盒内营运的合资格企业所进行的监察及监督可能较为严谨。在此情况下,证监会或会与企业进行坦诚沟通,并指出企业能进一步改善其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的合规范畴。该等沟通将使合资格企业在起步阶段微调其业务模式,以及处理任何风险或关注事项。

(4) 投资者保障措施

合资格企业应制订充分的投资者保障措施,以处理它们在香港金融科技沙盒内营运时所识别出的实际或潜在风险或关注事项。举例而言,合资格企业应将它们在香港金融科技沙盒内营运一事告知其客户,并全面披露潜在风险及任何适用的赔偿安排。

(5) 退出机制

当合资格企业能证明其科技是可靠的及符合用途,且其内部监控程序足以处理所识别的风险时,便可向证监会申请移除或更改对其施加的部分或全部发牌条件。证监会继而可允许该企业与其他在香港科技沙盒外营运的持牌法团一样,进行受规管活动。或者,证监会如认为在香港金融科技沙盒内营运的企业并非继续持牌的适当人选,便可撤销其牌照。

证监会预期,大多数申请法团牌照的公司,包括利用金融科技的机械理财顾问及其他企业,会循一般申请程序申领牌照,而无须进入香港金融科技沙盒。证监会的发牌科将与任何企业就任何提议的申请进行讨论,以使该等企业进入香港金融科技沙盒试行营运。如欲获取更多资料,请联络证监会金融科技联络办事处[4]

金管局香港智慧银行及金融科技沙盒升级版

金管局香港智慧银行新纪元举措包括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升级版2.0,其包括以下三项功能:

  • 设立金融科技监管聊天室(聊天室),在金融科技项目构思初期向沙盒使用者尽快反馈意见;
  • 科技公司毋须经过银行,可直接通过聊天室与金管局沟通;及
  • 金管局、证监会及保险业监管局的沙盒会相互协调运作,为跨界别金融科技项目提供「一点通」切入,按实际需要接通三个监管机构。

金管局将于2017年底前推出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升级版2.0。

金管局香港智慧银行新纪元下的其他举措包括:

  • 推出快速支付系统 — 定于2018年9月推出,该系统只需要一个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便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港元或人民币支付。银行及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都可参与快速支付系统。此外,行业工作小组已成立,以促进普通二维码标准,为客户及商户提供更多便利,并且鼓励一般使用流动零售支付。
  • 引入虚拟银行 — 金管局支持将虚拟银行引入香港,并会咨询银行业,检讨及修订在2000年发出的《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
  • 推出「银行易 — 金管局会成立「银行易」专责小组,目的是与银行业合作,简化一些对客户数码银行体验可能会造成不便的监管要求。
  • 促进开放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开放API — 我们将会于2017年底前制定开放API政策,促进开放API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这将透过银行与科技公司之间的合作鼓励创新及加强金融服务。
  • 加强跨境金融科技合作 — 金管局会在金融科技发展方面加强与其他地区有关当局合作。
  • 提升科研及人才培训 — 金管局会加强与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科学园及数码港的合作,推动引入新技术及程序,让银行客户享受到更快捷方便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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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香港法律 – 373 –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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