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7年 04月
银监会明确银行业十大重点风控领域

银监会明确银行业十大重点风控领域

资本市场

银监会明确银行业十大重点风控领域

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业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并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风险防控工作。

《指导意见》中提及十大重点防控的风险领域,基本涵盖了银行业风险的主要类别,既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传统领域风险,又包括债券波动风险、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等非传统领域风险。另外,为加强机构间同业业务的交叉金融风险管控,《指导意见》强调,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不得进行多层嵌套,要根据基础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存量业务则要全面排查风险,对多层架构、复杂程度高的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对风险高的同业投资业务,要制定应对策略和退出时间表。

来源 (副本)

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中国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用”十招”促使银行业围绕”三去一降一补”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意见》提出的前3条措施分别为:一是深入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二是多种渠道盘活信贷资源,加快处置不良资产;三是因地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健发展。《意见》还提出以下措施: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收费管理;持续提升”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支持国家发展战略,满足重点领域金融需求;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支持振兴实体经济;深入推进消费金融和支持社会领域企业发展;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针对重点领域金融需求,《意见》强调要大力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同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来源 (副本)

首只离岸国债期货上市,债市国际化提速

首只离岸市场交易的内地国债期货近日正式亮相。港交所披露信息显示,2017年4月10日推出中国财政部五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这也是全球首只对离岸投资者开放的在岸利率产品。香港交易所表示,国债期货合约简称HTF,是管理人民币利率风险头寸高效、透明以及便捷的工具。

港交所表示,内地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并逐渐加快对外开放,国际投资者在投资内地债券市场时亟须管理人民币利率风险的工具,香港交易所推出国债期货正是为了满足国际投资者与日俱增的风险管理需求。港交所推出国债期货品种,也被市场认为是内地债券市场加速国际化的一步。分析人士表示,港交所国债期货的推出将激发国际机构参与内地债市的热情,同时也会加速债市国际化进程。

来源 (副本)

银监会一季度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今年银行业将迎”强监管强问责”

近日,据银监会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而去年全年银监会共处罚63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没入库金额共2.7亿。

银监会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市场乱象,重点对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廉政风险、监管行为、内外勾结违法、非法金融活动等十大方面进行整治。排查突出问题,压实”三个责任”,筑牢”三道防线”,真正使机构形成”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违规”的合规文化。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表示,2017年将是”强监管、强问责”的一年。今年银行要进行更严格的自查,比如资金违规流向楼市、股市等行为,以及不良掩盖和去年风险频发的票据业务。银监会近期还将下发防范金融风险、治理乱象等指导意见文件。

来源 (副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工信部联合举办”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资本对接高峰论坛”

2017年4月10日上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在深圳联合举办”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资本对接高峰论坛”。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吴胜武、深交所副总经理金立扬出席并致辞。据了解,此次论坛是第五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的重要活动之一,邀请了相关国家部委、金融机构和产业领域的专家从不同角度分享电子信息行业产融结合发展的观点和做法。

吴胜武在致辞中表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当前我国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缺少融资渠道、缺乏交流平台、融资经验不足等问题困扰。因此,急需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渠道:一是加强政策协同,改善重点领域和关键任务的金融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完善各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三是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强金融与产业人才战略、”走出去”战略的协同。金立扬表示,深交所一直致力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创新创业,努力打造中国的创新资本形成中心。目前,深交所已经形成了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内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成为战略新兴企业集聚地、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的大平台。

来源 (副本)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与泛欧交易所、新浪网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7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证信息”)、泛欧交易所、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网”)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将基于各自优势在互联网大数据应用研究、股票指数开发、跨境指数产品创新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深证信息作为深交所下属公司,此前已与泛欧交易所签订了多项合作协议,在指数跨境展示、品牌联合推广、人员交流互访等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为增进两地资本市场相互了解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三方达成合作意向,将构建专业指数机构、境外交易所和互联网信息企业的全新合作模式,开拓大数据技术在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应用。三方联合开展大数据研究,将有助于加快深圳资本市场在大数据技术应用、信息服务创新和跨境产品开发等多个前沿领域的发展步伐。相关股票指数及跨境产品的开发,将有利于加深欧洲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与中国互联网产业的了解,并为海外机构投资中国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指数工具。

来源 (副本)

保险

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增强相互保险组织经营管理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加强对相互保险组织的公众监督,促进相互保险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从组织治理、经营管理、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监管措施等方面明确了相互保险组织的信息披露要求。为有效保障会员参与组织治理权利,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知》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体现问题导向。针对国际上相互保险治理透明度相对较低的问题,明确要求对涉及治理、运营的关键信息予以重点披露,并进一步扩大对管理层信息披露的范围。二是体现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将相互保险组织定位为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标准比照公众公司要求。三是体现相互保险特点。针对相互保险组织投保人即是所有人的本质特点,要求相互保险组织既要披露组织治理信息、重大事项,又要披露经营管理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四是体现与现有制度的衔接。重点对现有规定不适用部分进行完善,对可适用部分不作重复性规定。

来源 (副本)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地震局联手力推地震巨灾保险制度

为促进地震科技与保险融合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地震局近日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推动建立完善中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

根据协议,上述两部门将以建立中国地震巨灾保险赔偿机制为目标,在地震保险法制建设、”中国地震风险与保险实验室”建设、地震保险防灾减损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据透露,保监会和地震局未来还将进一步提升部级合作深度和广度,深化在地震保险法制建设、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地震灾害防范科技成果运用等方面合作,努力推动地震灾害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

来源 (副本)

税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涉及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证券行业的准备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通知》规定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范围,包括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六大类。具体来看,对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通知》明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 (副本)

知识产权

专利优先审查拟扩至所有专利申请,旨在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问题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优先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这意味着,中国将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为了方便请求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征求意见稿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对于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需提交由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优先审查请求书、符合要求的检索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另外,征求意见稿根据不同的专利类型以及程序特点分别设定相应的答复期限和结案期限,应当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在一年内结案,专利复审案件七个月内结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五个月内结案。

来源 (副本)

行业

住建部和国土部联合发文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

住建部和国土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科学把握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以及强化地方主体责任4部分内容。

《通知》指出,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

来源 (副本)

中国全面启动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自2017年4月1日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随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将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由原申办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改为统一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据悉,来华工作外国人员将分为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专业人才和其他外国人员。外国人在线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持有效护照或证件即可至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取消了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申办环节。其中,外国高端人才将享受”绿色通道”,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可以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其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采用承诺制,工作许可申办、延期、注销等办理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工作许可期限最长可达5年。此外,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来源 (副本)

并购

海航实业69亿收购新加坡物流公司

2017年4月9日,海航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公司海航实业公告,拟以每股2.33新加坡元的价格要约收购新加坡上市物流公司CWT的全部股份。交易总作价约13.99亿新加坡元(约合人民币68.72亿元),较CWT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溢价13.11%。该交易将以现金方式支付。

公告称,海航实业已与CWT集团持股65.13%的股东达成了股份出售协议,因此触发了要约收购条件。如若要约收购导致CWT集团的流通股比低于10%,则将有可能进一步触发强制性收购。另外,集团层面,海航集团今年以来已经发起了多次收购,先后收购了澳大利亚澳新银行旗下新西兰资产融资业务UDC Finance,港股公司龙杰智能卡和A股公司海越股份,对冲基金天桥资本和嘉能可的油储资产;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海航集团成为德意志银行的第三大股东。最近的几笔交易中,海航集团还计划收购曼哈顿公园大道245号写字楼,并正与福布斯控股股东谈判入股福布斯传媒。

来源 (副本)

东方电子拟17.74亿并购威思顿

东方电子近日公告,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合计持有的威思顿83.26%股权,标的股份交易价格17.74亿元。东方电子此前已持有威思顿16.74%股份。收购完成后,威思顿将成为东方电子全资子公司。

根据预案,此次交易发行价为4.8元/股,约需向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发行1.73亿股,向宁夏黄三角(持有东方电子集团49%股份)发行1.96亿股,发行股份数合计约3.7亿股。同时,东方电子拟向宁夏黄三角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用,发行底价同样为4.8元/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东方电子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仍为烟台市国资委。

来源 (副本)

岭南园林拟收购新港水务90%股权

岭南园林2017年4月10日晚发布公告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华希投资、山水泉投资持有的新港水务合计90%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新港水务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总额不超过2.69亿元的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支付标的资产总交易对价5.4亿元中的2.97亿元和2.43亿元,占本次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为55%和45%。另外,公告表示,在国家政策推动生态水治理行业发展,PPP模式促进水治理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机遇下,扩展水生态修复业务板块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本次水生态治理行业的并购完成后,公司将加速在”大生态”领域的产业链布局,丰富产品的多元化,全面提升公司承揽PPP订单能力。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将大幅增强在大生态领域的综合竞争优势,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来源 (副本)

此法讯仅为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之用,其内容并

不构成法律建议及个案的法律分析。
此法讯的发送并不是为了在易周律师行与用户或浏览者之间建立一种律师与客户之关系。
易周律师行并不对可从互联网获得的任何第三方内容负责。

如你不希望再收到易周法讯,请发送电邮至 unsubscribe@charltonslaw.com告知我们。

Boutique Transactional Law Firm of the Year 2021
Asian Legal Business Awards

Charltons
香港皇后大道东43-59号,
东美中心12楼

电话: + (852) 2905 7888
传真: + (852) 2854 9596
www.charltonslaw.com.cn

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539期 – 2017年04月18日

银行业风险

信用风险

交叉金融产品风险

互联网金融风险

一带一路

金融服务

国债期货

债市国际化

电子信息行业产融结合

互联网大数据

跨境指数
保险
《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