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资本市场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5号称,《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6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批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如遇可能影响净资本充足水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开展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沪深300等指数调整样本股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宣布调整上证50、上证180、上证380、上证红利等指数的样本股,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同时宣布调整沪深300、中证100、中证500、中证红利、中证香港100等指数样本股。深交所称,深交所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将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对深证成指、创业板指、深证100和中小板指等深证系列指数实施样本股定期调整。本次调整将于2019年12月16日正式实施。
在本次样本调整中,上证50指数更换4只股票,上海机场、山东黄金等进入指数,宝钢股份、上海银行等被调出指数;上证180指数更换18只股票,恒力石化、上海临港等股票进入指数,三六零、养元饮品等股票被调出指数;上证380指数更换38只股票,闻泰科技、中国化学等进入指数,长电科技、欧派家居等被调出指数;上证红利指数更换10只股票,马钢股份、深高速等进入指数,华能国际、平高电气等被调出指数。深证成指将更换28只样本股,调入青农商行、康龙化成等股票,调出沧州明珠、达华智能等股票;创业板指将更换10只样本股,调入拉卡拉、迪普科技等股票,调出华谊兄弟、翰宇药业等股票;深证100更换10只样本股,调入同花顺、古井贡酒等股票,调出三钢闽光、东华软件等股票;中小板指更换7只样本股,调入正邦科技、青农商行等股票,调出怡亚通、北斗星通等股票;中小创新更换70只样本股,调入武汉凡谷、奥美医疗等股票,调出冀东装备、永安药业等股票。沪深300指数更换16只股票,中公教育、晨光文具等股票进入指数,光线传媒、东方园林等被调出指数;中证100指数更换4只股票,立讯精密、爱尔眼科等股票进入指数,三安光电、宁波港等被调出指数;中证500指数更换50只股票,招商港口、中国船舶等股票进入指数,韦尔股份、步步高等被调出指数;中证红利指数更换20只股票,桂冠电力、中南传媒等进入指数,宁波银行、泸州老窖等被调出指数;中证香港100指数更换6只股票,周大福、达利食品等进入指数,中国宏桥、卓尔智联等被调出指数。除以上核心指数之外,其他指数的样本股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本次样本股调整后,关于总市值覆盖率,上证50、上证180指数分别为48.76%和69.93%,深证成指为68%,创业板指为51%,深证100为40%,沪深300为58.95%,中证500指数14.83%。
银保监会发布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机构审批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要求,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
根据《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等自贸区,对所有银行业和保险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服务质效;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强化试点工作保障,确保试点启动后严格按照新的审批服务方式开展工作。
“优化审批服务”是《方案》的重中之重,对于银保监会负责审批的2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银保监会指导地方实施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即《“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第379项至406项),《方案》明确,对新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审批材料、压减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延长有效期限等改革举措优化准入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下放审批权限”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对于“384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事项,将非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法人银行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二是对于“387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将政策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审批权限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所在地银保监局。“精简审批材料”共十项,最受关注的两项是:外资银行调整业务范围时,取消其营业性机构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在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时,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申请材料中不必再提供偿付能力报告。
中期协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签署合作备忘录
中国期货业协会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2019年11月30日在第15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确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在双方共同关心的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备忘录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王明伟和德意志交易所集团旗下欧洲期货交易所副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成员Michael Peters共同签署。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在信息共享、高层互访、培训教育、人员交换和业务研究等领域开展进一步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加深双方对中国和德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了解,并对共同关心的课题展开研究。
四部门联合发文,信用评级业迎来统一监管框架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四部门日前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统一监管的制度框架。
《办法》明确人民银行为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办法》主要涵盖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市场化约束机制。弱化事前监管,信用评级机构完成机构备案后再向相关部门申请业务资质,有助于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充分的市场竞争。二是以事中、事后管理为重点。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在独立性、透明度、利益冲突管理、评级程序规范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便于市场各方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评级技术、人员配备、从业经验等做出比较和判断。三是健全符合管理实际的监管模式。基于现有监管格局,明确人民银行为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为业务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具体监管。《办法》作为行业基本监管规则,与分市场、分品种的业务管理规则相补充,既建立了统一监管框架,又体现了各业务管理部门评级监管的相对独立性。四是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权及各方法律责任。
央行拟圈定代收业务场景:禁止为各类投融资交易、P2P网贷办理支付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收款人与代收机构管理方面,通知中规定称,代收机构应当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逐笔确认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以及收款人与付款人的授权状态。对于收款人委托办理业务与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不符的,代收机构应当拒绝办理。代收机构应当区分收款人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收款人,可采取审核留存收款人与付款人授权协议,设置交易限额,建立保证金机制,延迟资金结算等措施;代收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收款人合规性,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滥用、出借、出租、出售代收业务接口,伪造、变造代收业务交易信息。
通知提到,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证监会日前印发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
证监会日前印发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助力上市公司质量全面提升。投服中心表示,将按照相关要求,定位股东身份,不断深化持股行权、支持诉讼与股东诉讼、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多措并举,助力监管,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服中心主要聚焦持股行权的四大问题。一是针对“三高”重组,投服中心围绕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从宏观经济、行业状况、企业的不同生命周期以及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分析收购事项是否能给上市公司带来正向收益,以参加媒体说明会、公开发声等方式,质询标的公司估值高的合理性、高业绩预测的可实现性,建议上市公司规避“质次价高”的收购行为,促进上市公司提升资产质量。二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针对公司章程中存在的投票及分红问题发送函件、联合其他股东推动董事监事换届改选等方式,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三是针对通过“将利润沉淀在子公司”规避现金分红义务的上市公司,建议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以满足上市公司分红条件,督促上市公司加大对投资者的现金回报。四是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履行承诺、消除违规担保、解除资金占用,促进上市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投服中心还力指完善诉讼业务加大相关方违法成本。
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
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工具创新和发行相关制度,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
《指导意见》修订稿主要体现五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调整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名称,更准确地体现触发事件的含义。二是调整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条件,按照会计分类对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设置不同触发事件。三是规定资本工具损失吸收顺序,所有同级别资本工具应同时吸收损失,不同级别资本工具应依次吸收损失。四是明确了减记应为永久减记,触发事件发生时减记型资本工具可部分减记,但减记部分不可恢复。五是明确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的相关要求,包括通过市场化定价吸引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参与投资、确保资本工具发行和赎回有序衔接等。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指出,投资者出现下列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公平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深交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措施:(一)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相关规定买卖证券;(三)发生《交易规则》或者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规定的可能或者已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采取限制交易措施的其他情形。
保险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结算系统正式上线
2019年11月28日,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中保登”)在重庆召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结算系统(简称“结算系统”)启动会。
建设集中统一的结算系统,旨在将资金流与业务流、信息流进行统筹监测,能够提升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实时性、穿透性、完整性,防范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风险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运营管理风险。同时,配合登记、交易开展结算业务,可以充分发挥中保登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提供全周期、集约化的运营服务,提升保险资产管理业的服务水平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运作效率。
中保登作为上海保险交易所的控股子公司,是保险资产管理业的骨干基础设施,也是首家注册于中西部的全国性金融要素市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重庆分行成为首批结算银行,太平洋资产、平安资产、光大永明资产、建信保险资产、百年保险资产、人保投控、人保资本等成为首批试用机构。
税收
三部门发布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19年12月4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如下: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消费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消费税是针对特别消费品缴税,意图是抑制这类产品消费,并筹集财政收入。从现在消费税15个税目来看,缴税的产品主要是影响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的产品、奢侈品、不可再生资源、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等。
《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烟、酒消费税税率未变。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针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可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规定免征或减征消费税,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备案。此外,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税务总局出台16项支持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推出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围绕促进长三角区域内经济协同融合,《通知》推出了便利跨省企业迁移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3项措施。《通知》规定,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跨省(市)迁移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可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自动办理接入手续,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可予承继。
在税收执法层面,在长三角区域制定统一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通知》明确,加强长三角区域纳税人涉税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共用动态信用积分、共认信用评价结果、共推风险预警提醒3项措施,有利于提升区域内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知产
上海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科创企业可凭专利获银行贷款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日前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等10家银行共同签署《促进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金融机构将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深度广度,让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从中受益。
区别于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传统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
根据协议,10家银行将面向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包括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以及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创新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创设知识产权信贷产品或单列信贷计划,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户数、年累放贷款金额合理增长;给予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额度;加大对产业供应链中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等。
行业
新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发布
2019年12月3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期望:到2025年,新能源车销售占比达25%,智能网联车销量占比30%,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用。
俄罗斯天然气通过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正式进入中国
2019年12月2日下午,来自俄罗斯的天然气通过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正式进入中国。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从黑龙江省黑河市入境,终点是上海市,途经9个省(区、市),全长5111公里。其中,新建管道3371公里,利用在役管道1740公里。正式供气后,首期每年50亿立方米,初步计划2023年全线投产后,每年供应量为380亿立方米。
国网公司严格控制电网投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称“国网公司”)近日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电网投资的通知》(下称《通知》)。
国网公司明确提出需要严格控制电网投资。此外,还提出要主动适应输配电价改革和降价预期,提升公司经营绩效。
国网公司表示电量增速持续走低,电网业务收益率大幅下降。因而,国网公司提出了投资要与电价水平和盈利能力挂钩,下属各单位要以净利润为核心,确保投资有效纳入核价资产,不推高输配电价,严格测算投资能力。国网公司要求,不得在投资计划外安排输变电资产租赁,不得以投资、租赁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电网侧电化学储能设施建设,不再安排抽水蓄能新开工项目,优化续建项目投资进度。大力压减短期效益不明显的项目,大力压减架空线入地等投资费效比不高的项目,大力压减小型基建等生产辅助性投入。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经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医改发〔2019〕3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改革举措。为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若干政策措施》还逐项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负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