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周律师行 | 香港联交所董事培训系列 | 14 | 发行新证券

易周律师行(Charltons)阐述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其他证券的限制(《上市规则》第7.27B条、第10.08条、第13.28条)、上市公司董事认购股份或转换证券等类似行为的限制(《上市规则》13.36)以及现有股东于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权利,即优先购买权。除存在特定情况(如令联交所相信其陷入财政困难),上市公司供股、公开招股或特定授权配售所导致的摊薄效益不可达到或超过25%。

易周律师行是一家独立、多元化且充满活力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收购、并购、企业投融资交易以及合规监管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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