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周律师行 | 香港联交所董事培训系列 | 10 | 披露已发行股份数目的变动

易周律师行(Charltons)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归纳列举了《上市规则》规定的两种有关已发行股份数目的变动须翌日于联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情况(翌日披露规定),并进一步阐述了月报表和翌日披露报表的相关要求,即上市公司必须就其翌日披露报表和月报表内报告的每项新证券发行做出确认。

易周律师行是一家独立、多元化且充满活力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收购、并购、企业投融资交易以及合规监管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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