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金融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发布
资本市场
新三板金融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发布
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发《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试行)〉1-6号的公告》(下称《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公告》涵盖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六类”一行三会”监管企业的信息披露规范。根据《公告》,1-6号指引主要内容如下:一、对信息披露要求作出差异化安排,对六类企业分别提出不同的信息披露原则以及具体规范要求。二、突出风险揭示和防控,对企业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披露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要求,接受”一行三会”监管的挂牌企业须充分揭示各类风险,并依据所属行业不同,披露业务监管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
两部门发文规范R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日前,央行和外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单家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投资者在取得证监会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其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下称基础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应当经外管局批准。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不受资产规模比例限制。《通知》还规定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基础额度标准、基础额度内的投资额度备案材料、基础额度外的投资额度申请材料、投资额度余额管理制度等。
税务
税总明确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
日前,国税总局下发《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下称《公告》),自11月15日施行。
《公告》规定: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按以下次序办理:1.在国税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税费。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二、在国地税合作办税服务厅,按以下次序办理: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海峡两岸海关AEO互认试点下月启动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海峡两岸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的公告》(下称《公告》)。
根据《公告》,海峡两岸海关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公告》规定,大陆海关和台湾海关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进口货物”减少进口货物单证审核”、”适用较低进口货物查验率”、”进口货物优先办理通关手续”、”非常时期优先处置”等通关便利措施。《公告》要求,大陆AEO企业向台湾试点海关出口货物时,应将其AEO编码和企业名称通报给台湾进口商;大陆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向大陆试点海关申报从台湾AEO企业进口的货物时,应在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处填写台湾海关AEO企业编码。
保险
保监会连发两文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
近日,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统称《通知》),均自发布之日施行。
《通知》明确,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至160%。《通知》规定,下调万能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将利率上限下调至3%,同时鼓励发展风险保障类业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评估利率维持3.5%不变。《通知》还从后端监管、产品退出、产品问责、产品回溯、信息披露、加强新型产品管理等方面完善监管框架,并提出加强万能型保险经营管理,保险公司应据万能账户单独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合理确定保险实际结算利率。
知识产权
国知局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正在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且尚未结案的专利行政执法案卷,一般不纳入评查范围。根据《办法》,案卷评查标准包括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文书材料立卷规范标准。其中,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主要包括”行政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等8项内容。《办法》规定,案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的案卷应督促整改;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电子商务、展会等领域的专利执法案卷可以参照《办法》进行评查。
工商总局强化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管理
近日,工商总局下发《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自9月1日施行。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委托,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规定》指出,拟开展有关业务的,须填写《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业务审批表》,由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送商标局。按便利化原则,兼顾区域分布、商标申请量等因素,经审核确有设立必要且具备运行条件的,经商标局批准并公告后开展受理业务。《规定》还对商标局、受托单位以及受理窗口的职责予以列明,并强调了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来源 (副本)
外商投资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外资三法
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下称《决定》),经第五十一号主席令签署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相关行政审批条款作出修改,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胞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根据《决定》,《外资企业法》增加1条,作为第23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增加1条,作为第15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增加1条,作为第25条。
WTO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入世关税减让表修正案
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下称《修正案》)。
根据《修正案》,我国将于近期开始对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口的201项信息技术产品逐步降低并最终取消关税。《修正案》规定的产品包括信息通信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其中大多数产品的进口关税将通过3年或5年降为零,少量产品的进口关税将通过7年降为零。
广东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创新举措
近日,广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广东自贸区已形成第二批共39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将在全省相关范围内推广实施。其中,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计35项,涉及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以及金融创新领域;在全省相关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计4项,包含在广州、深圳、珠海复制推广”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知识产权易保护”2项成果。根据《通知》,投资便利化具体措施包括企业注册住所登记改革、简易注销程序等10项;贸易便利化具体措施涵盖”互联网+自助缴税”、企业主动披露制度等23项。
行业
两部门印发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近日,工信部、环保部发布《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下称《方案》),并发出通知,就落实《方案》提出要求。
《方案》旨在推进造纸、印染等11个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严格控制并削减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其中,针对造纸行业,《方案》提出推广”置换蒸煮工艺”等六项技术;对于食品加工行业,《方案》列举了”白酒机械化改造技术”等七项技术;关于有色金属行业,《方案》确立了”重金属废水生物制剂法深度处理与回用技术”等六项技术。《方案》对每项技术均列出其内容、解决的问题和前景分析等。另外,相关通知还强调,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等。
并购
新力金融拟24亿收购海科融通
新力金融9月7日公告,公司拟以21.49元/股发行8435.20万股,并支付现金5.66亿元,合计作价23.79亿元收购海淀科技等107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海科融通”)100%股份。
新力金融主营业务为类金融服务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海科融通银行卡收单业务(第三方支付)将进入上市公司,有助于丰富公司盈利增长点,进一步拓展泛金融领域业务,充分发挥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