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2020年07月15日起进一步收紧社交距离措施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20年07月13日发出的公告[1]载列规定,收紧的社交距离措施由于07月15日起生效,适用于香港的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直至07月21日,并将公众地方进行群组聚集的人数限制收紧至4人直至07月28日。07月13日,香港新增41宗本地传播个案,之后新的社交距离措施实行,由2020年07月15日0时0分起生效。新的社交距离措施对以下事项进行进一步限制:
- 餐饮业务及多处表列处所(含健身中心,夜总会,卡拉OK场所,麻将处所,按摩院及美容院等),由2020年07月15日起生效,为期7日至2020年07月21日;及
- 公众地方进行群组聚集的人数限制由50人收紧至4人,由2020年07月15日起生效,为期14日至2020年07月28日。
如下文详述,公众群组聚集4人限制的豁免规定总体上不变。但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股东会议的豁免规定则将每个房间可容纳与会股东人数限制由不多于50人收紧至20人。同时宗教聚会豁免规定撤销。
最新的社交距离措施是作为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香港业务处所规例)及《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香港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的修订的一部分颁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最新公告附件[2]及香港政府《减少聚集新规定的常见问题》中对最新限制及规定进行了概述。[3]最新社交距离措施替代分别于2020年07月03日及2020年07月11日发出的指示,同时《香港业务处所规例》及《香港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的有关修订于2020年07月15日暂时被撤销。
1. 香港餐饮业务
餐饮业务新规定有:
- 容量及座位限制
所有餐饮业务须限定其餐饮处所内顾客数目不得超过其通常座位数目的50%,且同坐一桌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
- 进食或饮用食物及饮品限制
于餐饮业务处所进食或饮用的食物及饮品受时间限制。
- 仅可于每日下午6时至翌日上午4时59分期间以外卖或外送方式售卖或供应食物及饮品;
- 每日下午6时至翌日上午4时59分,不得售卖或供应供在业务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餐饮业务须关闭通常用于通宵进食或饮用食物或饮品的业务处所(或业务处所部分范围)。
- 关闭酒吧及酒馆
07月15日至07月21日期间,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醉熏的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例如酒吧及酒馆),必须关闭。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53.(1)条所界定,令人醉熏的酒类指的是酒精、力娇酒、葡萄酒、啤酒,以及所有其他适合或拟作为饮品饮用的酒类。
- 限制指定活动
餐饮处所内不得进行现场表演,跳舞,卡拉OK活动及麻将天九活动。
- 适用于餐饮业务的其他措施
适用于所有餐饮业务的其他措施将继续有效,以下表格为其概述:
香港餐饮业务 佩戴口罩规定 有。除饮食时外,顾客须一直佩戴口罩。
人数/座位数 最多4人同坐一桌;且顾客人数最多占处所内通常座位数目的50%
其他规定 须为顾客量度体温,并须提供消毒洁手液。
保持距离 桌子之间至少有1.5米距离,或设有效隔板。
2. 暂停香港表列处所营业
2020年07月15日至2020年07月21日期间,以下表列处所须停止营业:
- 游戏机中心;
- 浴室;
- 健身中心;
- 游乐场所;
- 公共娱乐场所;
- 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 美容院;
- 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的,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 卡拉OK场所;
- 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及
- 按摩院(政府公告附件2中指明的受豁免的除外,包括医院,物理治疗院等)
会所亦需关闭,但该会所内餐饮处所可以在遵循餐饮处所规定的条件下继续开放。
3. 香港公众地方群组聚集人数不超过4人
在公众地方进行群组聚集的人数限制由之前的50人收紧至4人,此为《香港禁止群组聚集规例》修订的一部分,由2020年07月15日起生效直至2020年07月28日。
根据《香港禁止群组聚集规例》,在公众地方进行群组聚集人数不超过4人的限制规定享有一些豁免。该等豁免规定大体上未变动,变动的部分中最引人注意的修订如下:
- 豁免于婚礼上不多于20人的群组聚集,前体是于该婚礼上并无供应食物或饮品;
- 以下群组聚集获豁免,前提是该聚会上并无供应食物或饮品,且如属多于20人的群组聚集,应将参与者分散在位于不同房间或区隔范围内的小组中,各小组人数不多于20人:
- 按照任何条例或规管该公司的运作或事务的其他规管性质文书举行的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议;
- 任何团体的群组聚集须在指明期间内进行,以遵守任何条例或符合规管该团体的运作或事务的其他规管性质文书。
关于以上(ii)项所豁免的股东大会和其他机构群组聚集所涵盖的公司会议范围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2020年5月20日发布的易周法讯。
宗教活动中的群组聚集不再被豁免。
有关《香港禁止群组聚集》豁免群组聚集的详情,请参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最近公告附件三。
4. 违反餐饮业务,表列处所及公众地方群组聚集限制规定的处罚
违反《香港业务处所规例》限制规定即属于犯刑事罪行。餐饮业务负责任及表列处所管理人如违反该等限制规定,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此外,任何人参加受禁群组聚集、组织受禁群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香港禁止群组聚集规例》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参加受禁群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港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020年07月15日。《政府进一步收紧社交距离措施》。载列于网页: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7/13/P2020071300843.htm?fontSize=2
[2]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第599F章及第599G章施加的要求》,载列于网页:https://gia.info.gov.hk/general/202007/14/P2020071400010_345455_1_1594657888144.pdf
[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020年07月15日。政府发布的《减少聚集新规定的常见问题》。载列于网页: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social_distancing-faq.html#FAQ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