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
2023年 07月
香港证监会《应用指引24》:接管人、清盘人及要约期开始

香港证监会《应用指引24》:接管人、清盘人及要约期开始

2022年11月18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刊发了一份新的《应用指引24》,内容是关于接管人、清盘人及要约期何时开始。

2020年3月,证监会刊发了《第52期收购通讯》相关2020年收购通讯),其中表示若就香港公众公司的控股权(即 30%或以上投票权)委任独立的接管人或清盘人,则预期接管人或清盘人将迅速采取行动出售股份的情况下将产生可能要约。因此,只要独立的接管人或清盘人控制有关公众公司30%或以上投票权,要约期即开始。这将会触发证监会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统称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7下的刊发可能要约公告规定。

若有意要约人或者受要约公司作出简要公布表示正在进行洽商亦或有意要约人正在考虑作出要约,那么即满足《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7要求。如在首次公布后一个月内没有作出进一步公告,那么有意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必须每月作出公告,说明谈判的进展或对可能要约的考虑,并须继续作出公布,直至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5规定宣布提出要约的确定意向或决定不再进行要约。

但是,自从刊发相关2020年收购通讯以来,执行人员已观察到:

  1. 虽然接管人、清盘人及受要约公司一般会遵守有关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7刊发可能要约公告的要求,但在多宗个案中,委任接管人或清盘人之后并无出现任何要约或控制权变动。部分个案中,自委任相关接管人或清盘人2年多以来,少有或者几乎没有进展,与委任后不久便会出售有关股份的预期相反;
  2. 在许多情况下,相关接管人或清盘人事实上未必会积极物色潜在买家或与其谈判(可能是由于市场因素或对相关资产缺乏兴趣)。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则可能正进行清偿债务商讨的情况亦存在;及
  3. 如可能要约并无实质进展且要约没有真正成事的机会,则令受要约公司受因各种适用的限制(例如香港《收购守则》中有关阻挠行动的规则4)受约束及须遵守额外的合规要求(例如《香港收购守则》规则10.4中规定的额外的具报盈利预测要求)可能令受要约公司承受过重负担,亦未必符合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基于上述观察所得,执行人员认为,在不太可能即将收到要约时维持要约期或开始要约期并不恰当。执行人员亦指出这亦可能会致使受要约公司出现虚假市场的忧虑。因此,《应用指引24》中规定:

  1. 要约期在接管人或清盘人获委任后即告开始,尽管该委任可能导致控制权有所变更,除非接管人或清盘人表示其:
    1. 正积极物色控股权的潜在买家;或
    2. 已与潜在买家就控股权进行洽谈;
  2. 受要约公司应就接管人或清盘人是否建议售出控股权向接管人或清盘人作出适当查询。如接管人正积极物色控股权的潜在买家或已与潜在买家就控股权进行洽谈,那么受要约公司便应向执行人员提交规则3.7下的公布草拟本以供审阅。该公布草拟本中应披露接管人或清盘人的委任情况及开始要约期的理由。受要约公司亦须按现行惯例及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7的规定每月发出更新公布;
  3. 在接管人或清盘人的委任最初并无引致要约期开始的情况下,接管人或清盘人及任何未来的潜在买家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有关可能要约的资料(例如有关出售控股权的谈判)保密,并确保《香港收购守则》规则1.4要求的资料不会外泄。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1.4,所有优先接触有关要约或正在计划的要约的机密资料(特别是价格敏感的数据)的人,必须视有关数据为机密数据,并只能在必需及对方明白需要将数据保密的情况下,才可将该等数据传送给他人。由此,要约期仅会在刊发以下公布后才开始:
    1. 发出《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5下的确实意图公告;或
    2. 发出《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7下的「洽商」公告。而规则3.7下的「洽商」公告仅应在有责任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1、规则3.2或规则3.3发出公布时发出,例如受要约公司成为可能要约的谣言或揣测的对象,或其股价出现不正常波动1;及
  4. 若要约期在接管人或清盘人获委任后一直处于维持状态,且受要约公司相信不太可能即将收到要约,则相关受要约公司应积极考虑咨询执行人员,以结束该要约期。

本《应用指引》不会影响当事人在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的披露属内幕消息的资料的责任。

1 规则第3.2(b)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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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香港法律 – 462 – 2023年7月18日

证监会《应用指引24》

接管人、清盘人及要约期开始

证监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证监会《第52期收购通讯》

证监会《收购守则》规则 3.7

香港《收购守则》

《收购守则》「洽商」公布

就控股权委任清盘人

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5

发出确实意图公布

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1
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2
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3
香港《收购守则》规则10.4
香港《收购守则》规则1.4
证监会《收购守则》规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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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8(已刊发)
2023-7-18(已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