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为本地企业及中小企业提供支援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严重影响了本地企业及中小企业。香港政府推出一系列支援政策以协助符合资格标准及申请成功的本地企业及中小企业。本行编制了一份政府资助计划清单,列出每项资助计划的主要资料。
1. 香港中小企业资助计划
香港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多项资助计划,如银行贷款担保、资助出口的市场推广活动及为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提供资助。每项计划的目的都在于满足不同行业的不同企业的需求。企业可以选择最适合其需求的资助计划。
a.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下称「推广基金」)旨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资助,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出口推广活动,藉此协助其扩展香港境外市场。每间企业的累积资助上限为80万港元(较2020年1月的40万港元有所增加)。中小企业可通过网上电子表格、邮寄、投递或亲身送递方式送交工业贸易署(下称「工贸署」)「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 。
申请资格 |
资助范围 |
资金支出限制 |
- 企业须已在香港按照《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记。
- 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定义(即:如从事制造业-雇用少于100人;非制造业-雇用少于50人)。
- 在申请推广基金时,企业须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详细资料请参照工贸署发布的「实质业务运作」规定的指引」) 。
- 如企业以前曾获基金资助,所获的累计资助金额不能超过80万港元。就计算累计资助金额上限而言,关联企业(拥有相近商业登记资料的企业)会被视为单一企业。
- 企业必须不是出口推广活动的主办机构/协办机构/服务供应商或与主办机构/协办机构/服务供应商有关联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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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境外展销/展览会。
- 香港境外商贸考察团。
- 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本地展销/展览会(详细要求请参阅此处)。
- 在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贸易刊物上刊登广告。
- 通过电子平台/媒介进行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出口推广活动。
- 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所拥有的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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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下列开支可获推广基金资助:
- 由主办机构/协办机构收取的摊位租赁费或其它租赁费。
- 摊位建筑、设置及设计费用,摊位组件和展品的运输费用以及摊位摆设的其它租赁费用。
- 由主办机构/协办机构收取的报名费用。
- 刊登广告及印制宣传刊物/单张的费用。有关的宣传刊物必须附有申请企业的公司全名及有关活动的资料。
- 申请企业代表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 在电子平台/媒介上载产品资料作销售、开设/优化网上商店,及推广网上商店的非经常费用。
- 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的非经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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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了解详细的申请手续。
b. 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
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下称「信贷保证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保证。该计划旨在协助合资格的中小企业向参与计划的贷款机构取得贷款,用作中小企业购置营运设备及器材,或一般业务用途的营运资金。
申请资格 |
资助范围 |
资金支出限制 |
- 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点击此处查看工贸署发布的「有关「实质业务运作」规定的指引」)。
- 符合中小企业定义(即:如从事制造业-雇用少于100人;非制造业-雇用少于50人)。
- 与贷款机构并无关连。
- 并非经营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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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运设备及器材贷款:用以购置与申请企业所经营业务有关的设备或器材,当中可以包括:机械、工具、电脑软件和硬件、通讯系统、文仪设备、运输工具、家俬、固定装置。
- 营运资金贷款: 用以支付一般业务用途的营运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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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贷保证计划只限于两种形式的贷款: 营运设备及器材贷款,以及营运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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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了解详细的申请手续。
c. 工商机构支援基金
工商机构支援基金旨在资助非分配利润组织推行项目,以提升香港整体或个别行业的非上市企业的竞争力。有关项目可包括工作坊、会议、调查研究、展览会等。
申请资格 |
资助范围 |
发放资助拨款 |
- 非分配利润组织(指不派发红利予其董事、股东、雇员或任何其他人士的组织)。
- 申请机构须为法定机构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下注册的机构。
- 申请机构可委聘执行机构协助推行项目。申请机构须在申请表上提供证明(例如项目小组主要成员的履历),以显示执行机构能有效地执行有关项目。
- 申请机构亦可寻求相关机构(牟利商业团体或具有政治背景的组织除外)的支持,作为项目的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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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助提升香港整体或个别行业的非上市企业的竞争力的项目。以下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支出可以获得资助:
- 人手(如薪金)。
- 因推行项目而购买或租赁额外设备的费用。
- 向执行代理支付有关协助申请机构推行项目的费用。
- 其他直接费用包括:消耗品的费用、外聘顾问的费用、制作及推广项目可交付成果的费用、交通费、外聘核数费用及专利权注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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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核准项目建议书中列明的现金流预算,资助拨款一般分两期或三期发放。第一期拨款将於获资助机构与政府签订项目协议后发放。
- 随后的拨款会於进度报告及经审计帐目获接纳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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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了解详细的申请手续。
政府其它资助计划
a. 创科生活基金
此基金资助令巿民生活更方便、舒适和安全,或照顾特殊社群需要的创新及科技项目。
申请资格 |
资助范围 |
评审机制及准则 |
- 接受社会福利署资助的非政府机构。
- 《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2条界定的公共机构,但政府政策局/部门、行政会议及立法会除外。
- 专业团体。
- 行业协会。
-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社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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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必须能令市民大众受惠,并配合政府政策,而项目必须包含创新应用科技。
- 项目可以是不同形式的,包括流动应用程式、产品、装置、设备、工具、服务、软件,或具充分理由的其他形式。
- 项目必须于12个月内完成,并于推出后最少连续营运两年。
- 项目在资助期内须不牟利。
- 项目必须主要在香港境内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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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市民大众或特殊社群带来的益处。
- 创新和科技內容。
- 可行性及可持续性。
- 财务因素。
- 申请机构的技术及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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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申请。
b. 创意智优计划
创意智优计划旨在提供资助予有利香港创意产业发展和推广的计划。创意智优计划资助以下发展创意产业的项目:培育人才及促进初创企业,开拓市场,及推动香港成为亚洲创意之都。创意智优计划由「创意香港」办公室管理。「创意香港」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其下一个专责办公室,负责推动香港创意经济的发展。
申请资格 |
资助范围 |
资助限制 |
- 申请者须为本港注册成立的团体或公司。
- 一般而言,申请者须为本港注册的机构/组织,包括本地学术机构、支援业界组织、工商团体、专业团体、研究机构和公司 。
- 「创意香港」及其他政府部门亦可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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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智优计划将资助以下项目:
- 培育人才及促进初创企业的发展;
- 开拓市场;及
- 推动香港成为亚洲创意之都,并在社会营做创意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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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智优计划不会资助:
- 属于政府其他专项资助计划涵盖范围的项目;及/或
- 将会从其他公帑获得资助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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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