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
2020年 04月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新型冠状病毒大流行期间的「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新型冠状病毒大流行期间的「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银行业中小企业贷款协调机制(由金管局于2019年10月份成立)公布了一项计划,即让银行向合资格企业客户提供为期六个月的「还息不还本」安排,旨在为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支援(「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该计划预期于2020年5月1日推出,详细情况载列于金管局通讯稿附件[1](2020年4月17日发布)[2]

「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旨在为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借款人提供支援,更重要的是保护就业岗位。鉴于中小企业在疫情危机影响中首当其冲,该等纾困措施将获中小企业欢迎。据报道,40%的中小企业预期下一年收益将至少下降75%。[3]

按照「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延期偿还本金不会导致贷款账户被降级。金管局于2019年10月28日及2020年3月9日发出有关重组贷款及中小企业及零售客户的纾困措施的「常见问题」适用于该「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

鉴于疫情带来的严重经济压力,金管局致力于尽快实施该计划,推出日期设定在2020年5月1日。金管局期望所有认可机构都参与。

1. 「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重点

a. 企业借款人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借款人有资格参与该计划:

  1. 年度营业额在8亿港元或以下(以最近期财务报表为准);
  2. 在计划推出日期(2020年5月1日)时并无在参与机构有逾期多于30日的欠款;及
  3. 尚未停止营运或宣布破产/清盘。

年度营业额门槛设定在8亿港元以下是为了覆盖香港八成以上企业客户并涵盖大量公司。[4]

至于不受该计划涵盖的企业借款人,金管局强调参与机构应以包容态度考虑能够提供何种财务支援,并在既定风险管理原则下按个别情况考虑提供有关支援。

至于受「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及「中小企贷款保证计划」涵盖的借款人,参与机构向该等借款人提供预先核批安排,毋需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或工业贸易署事先书面同意。参与机构应通知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及工业贸易署上述贷款的本金偿还条款的修订。

b. 「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涵盖的还款

涵盖借款人于该计划推出日期(2020年5月1日)起6个月内应向参与机构支付的所有双边贷款本金还款。

该计划不涵盖银团贷款及股票或其他金融资产融资贷款。

c. 延期还款期限

通常情况下,延期还款期限涵盖还款的原到期日获延长6个月。

贸易融资贷款的延期还款期为90日,而如属自偿性贷款,参与机构可要求受涵盖的借款人当收到相关款项后偿还贷款。

至于在该计划推出日期(2020年5月1日)起计6个月内到期进行检讨的循环贷款额度,金管局表示参与机构应把检讨日期延后6个月或在检讨日期6个月内不削减现有额度。

2. 通知受金管局「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涵盖的借款人

参与机构应在4月底前开始通知合资格客户,并应优先通知本金在该计划推出日期(2020年5月1日)后即将到期还款的客户。

有关通知应要求涵盖的借款人在通知日期起计14天内联络银行,并向对有关通知有回应的涵盖的借款人阐述「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安排的细节及相关的财务影响。

重要的是,金管局强调参与机构应确保调配足够的资源推行及实施该计划,并确保其职员充分了解该计划以解答客户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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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香港法律 – 390 –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