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
2024年 07月
香港金管局敦促银行向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提供银行服务

香港金管局敦促银行向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提供银行服务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推行“企业客户使用银行服务”的通告(通告)中,鼓励银行“支持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牌及规管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在香港拥有银行账户的合法需要”。通函于2023年4月27日公布,香港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于2023年6月1日实施。该通函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申请人符合证监会的要求铺平了道路,证监会要求在批准其发牌申请前,先收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资料。但是,银行账户详细信息不需要在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申请的同时提交。1

为了支持香港政府推动成为全球Web3和加密中心(详见其2022年10月的“香港虚拟资产发展政策声明”),金管局通函敦促银行采取“前瞻性方法……加强对新兴和发展中的行业的理解”和风险为本的方法,而不是“大规模降低风险的方法”。

有关香港新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的详情,请请参阅易周律师行的通讯证监会关于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实施新发牌制度的通函(2023年6月)及香港虚拟资产交易所发牌制度(2022年7月)。2

金管局亦修订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认可机构适用),由2023年6月1日起生效。经修订的指引规定,持有证监会牌照的认可机构(即银行)须额外遵守证监会新发出的证监会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法团及证监会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适用)第12章所载有关虚拟资产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责任条文。

银行应注意的三个关键领域

在通函中,金管局要求银行检讨其开户程序和客户尽职调查措施,以平衡管理洗钱/资助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与提供兼容性的银行服务之间的关系。金管局特别提请银行注意三个方面

  • 初次接触客户

    金管局建议银行向员工提供相关培训和最新资讯,并应考虑客户的反馈和投诉。金管局希望银行建立充分支持专业行业申请的流程,例如为专业团队配备适当的培训和知识。

  • 对市场发展的了解

    鉴于科技发展迅速,金管局鼓励银行采取前瞻性的方法,提高对新兴及发展中的行业和相关市场发展的认识,以帮助银行区分不同风险特征的个别客户。它特别敦促银行为香港证监会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开设银行账户。

  • 风险管理和大规模降低风险

    金管局提醒银行,不要采用将具有共同背景的潜在客户(例如来自特定行业或国家的客户)排除在目标客户群之外的大规模降低风险方法。相反,它鼓励银行了解风险,并根据基于风险的方法调整其操作方法。

金管局亦建议银行支持分层帐户服务,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供简易银行帐户,以满足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需要。金管局在2019年4月发布的“推出分层账户服务”通告中提出了分级账户服务计划,鼓励银行向在香港设立业务的中小型企业、初创企业和一些离岸公司提供一套有限的银行服务(简易账户),而这些服务需要较少的客户数据披露措施。金管局的打击洗钱及恐怖主义资金筹集指引(认可机构适用)第2章载列有关金管局风险为本的方法的指引。

主要观察和良好做法

金管局通告的附件载列企业客户培训的意见和良好做法。

  • 处理开户申请

    金管局期望银行有指引和管制措施,确保客户的申请得到及时和适当的处理。银行应通知客户处理其申请的预期时限,如未能在预期时限内完成,则应通知客户。3 银行亦应确保在客户开户时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不因申请人所属行业而直接拒绝其开户申请。为使这方法得以持续有效地实施,前线员工需要接受培训和实际指导。

  • 向客户索取信息

    银行应考虑到客户的背景和情况,以及其作为证监会监管下的实体的地位,探索务实和灵活的方法,并在要求客户提供资料和文件时保持合理。4

  • 个体风险管理

    银行被告知不要根据申请人的行业直接拒绝开户申请。相反,我们鼓励他们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来评估与个别客户相关的风险,并实施与所识别的风险成比例的适当和有效的措施。为前线员工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引和适当的培训。5

  • 客户尽职审查措施

    额外客户尽职审查措施

    金管局于2022年1月28日发出的通告就认可机构与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业务关连的监管方法所载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额外客户尽职审查措施,只适用于银行向海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提供对应服务(例如为客户交易提供结算账户)的情况。换句话说,获证监会发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不需要额外的尽职审查措施。银行需要为一线员工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和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适用于不同情况的要求。6

    针对范围较单一的银行服务进行较少的客户尽职审查措施

    客户尽职审查措施应与客户的风险水平和所提供服务的功能成比例。举例来说,若科技公司只开立户口作公司本身用途(例如支付薪金及租金),而尚未在香港从事任何受规管活动,银行可考虑提供简易银行户口安排。在决定是否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开立账户时,银行可在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申请人收到香港证监会对其牌照申请的“原则上批”后,考虑开立账户,而不必坚持等到牌照实际获批。7

    与灰名单管辖区有关的人员

    通告指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灰名单(即被确定为“加强监控的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并不要求完全基于客户与灰名单司法管辖区的联系而切断整个客户类别的银行服务,也不要求始终适用加强尽职调查。相反,银行应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在建立客户风险概况时考虑客户与灰名单辖区的联系,并采用与特定风险相称的客户尽职审查措施。8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最新指引(认可机构适用)

自2023年4月刊发通告以来,金管局已公布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认可机构适用)的最新版本。随着香港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实施新的发牌制度,修订指引规定银行(即认可机构)须额外遵守证监会打击洗钱及恐怖主义资金筹集指引(持牌法团及证监会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适用)的规定:

  • 证券、期货和杠杆外汇业务(如客户的定义、跨境代理关系的规定、证券行业可疑交易和活动的说明性指标等);及
  • 应对该指引第12章所述的虚拟资产相关风险。

2 立法会《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将《2023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的实施日期推迟至2023年6月1日

3 通告附件第1段

4 同上。第2和5段

5 同上。第3段

6 同上。第4段

7 同上。第6段

8 同上。第7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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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香港法律 – 505 – 2024年7月15日

企业客户使用银行服务

香港虚拟资产发展政策声明

香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

证监会关于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实施新发牌制度的通函

推出分层账户服务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银行账户

就认可机构与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业务关连的监管方法

金管局简易银行账户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认可机构适用)

证监会打击洗钱及恐怖主义资金筹集指引(持牌法团及证监会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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