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接纳具有加权投票权的创新型公司和尚未盈利 / 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在主板上市
香港交易所接纳具有加权投票权的创新型公司和尚未盈利 / 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在主板上市
香港交易所今天(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就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谘询文件发表谘询总结[1],阐述了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而采取的步骤,以允许创新型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关键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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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产业及创新型公司及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主板上市
香港交易所将会拓宽现有的上市制度,并于《主板规则》新增两个章节,容许
- 尚未盈利 / 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发行人;及
- 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在作出额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后在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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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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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收入公司若根据新增的生物科技公司适用章节申请上市,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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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00亿元,若市值低于400亿元,须通过于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录得10亿元收入的较高收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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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公司
选取生物科技公司作为拓宽市场准入予初创阶段公司的第一步,是由于生物科技公司的业务活动多受严格规管,亦须遵循监管机制所定的发展进度目标。据认为,这将有助于投资者评估没有传统业绩指标(如收入和利润)的公司的价值。此外,处于未有收入的发展阶段而又寻求上市的公司中,大部分都是生物科技公司。除了财务要求外,该等发行人须遵循除财务记录要求以外与其它主板申请人一样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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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创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的第二上市
香港交易所亦建议修订现行有关海外公司的《上市规则》条文(及相应修订2013年《联合政策声明》),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引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又或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的「高级上市」分类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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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步骤
香港交易所正在落实建议方案的细节,并已开始草拟推行建议方案时,《上市规则》须作修订的条文。香港交易所拟先与权益人进行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后,才再就详细建议方案及建议修订《上市规则》进行正式谘询。联交所预期本谘询总结刊发后不久便可展开讨论,希望可于2018年第一季就《上市规则》的建议修订进行正式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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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答复的主要调查结果
香港交易所接获360份对框架谘询文件的回应意见。咨询的主要调查结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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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回应人士支持香港市场多元化发展,尤其是吸引更多新兴产业及创新型公司发行人来港上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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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大力支持容许尚未有盈利的公司在香港上市,但不太赞成让该等发行人享有较为「宽松」的首次上市条件。
绝大部分回应意见都视不同投票权架构为关乎竞争力的议题,故大多支持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香港上市,前提是须对该等公司施加规定,为股东提供适当的保障。
对于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合规纪录良好而拟在香港第二上市的公司,回应意见普遍支持该等公司可豁免严格遵守香港提供相等水平保障的要求,包括以大中华为业务重心或 / 及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大部分回应人士甚至表示,对于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司法权区上市的公司,我们亦应研究给予类似豁免。
大部分回应人士均支持设立创新板以拓宽香港上市渠道,但多数人更倾向一个较简单的上市架构,即接纳创新型公司发行人在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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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的常问问题
香港交易所已登载谘询的常问问题[2]于其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