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
- 本简报由易周律师行(以下简称 「本所」专为贵司香港上市而拟定,供贵司参考 。所有信息来源于网络公开信息及贵司提供之信息。未经本所允许请勿转载或交予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
- 简报中涉及对贵司及相关行业信息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贵司或任何第三方基于本简报之准确性、完整性、实时性或可靠性做出任何决定而导致损失的,本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的解释受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 对其规则的解释,有时并不一致或有变动,恕本所不另行通知。
- 作为香港法律顾问,本所只有资格就香港法律提出建议,本所并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
易周律师行
- 易周律师行在企业融资方面具有广泛的经验,令我们拥有独特的资历提供顶级法律服务
- 广泛的首次公开招股及上市交易经验
- 我们在北京、上海及仰光均设有代表处
- 易周律师行于2002、2003、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及2015年均获《亚洲法律事务月刊》(Asian Legal Business)颁发「年度最佳专项律师事务所」奖
- 于英国Corporate INTL杂志2014全球大奖中获颁发「香港年度企业融资律师事务所」
- 于欧洲货币法律传媒集团 (Euromoney Legal Media Group) 设立的 2012 及 2013 年度商业法律亚洲杰出女律师奖项中荣获香港「最佳独立律师行」
- 就向友邦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在港上市提供意见,易周律师行于2011年均获《亚洲法律事务月刊》颁发「年度最佳股票市场项目」大奖
- 与世界各地的律师事务所有极佳的联系及沟通。
- 周怡菁律师于2002、2003、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及2015年先后被《亚洲法律与实务》 (Asia Law & Practice) 评选为「优秀律师」 。
- 就易周律师行对粤海投资有限公司的工作,获颁《国际金融法评论》(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Review) 2000年「年度最佳亚洲重组项目」。
- 就易周律师行对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 Monterrico Metals plc 的投标工作,入选《中国法律与实务月刊》(China Law & Practice) 2007年「年度最佳项目(合并与收购)」。
业务范畴
- 投资市场
- 企业及商业
- 证券
- 收购及合并
- 投资基金:中国及离岸
- 衍生工具
- 重组
- 创业资金
- 投资
业务范围
- 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
- 全球发售与全球存托凭证
- 初次上市与配售股份
- 香港及其它国际交易所上市
- 相关证券交易所之咨询
- 公司与商业
- 合资企业
- 公司治理
- 股票期权
- 雇佣法
- 合约事宜
- 证券
- 符合相关规则及信息披露
- 香港及中国证券业的交易及咨询业务的批准
- 期权计划
- 投资基金:中国及离岸
- 核准及非核准基金
- 交易所上市(包括香港、都柏林、伦敦、开曼和百慕大交易所上市)
- 封闭基金和开放基金架构
- 对冲基金
- 收购与兼并
- 香港公司收购与合并守则
- 公开发售
- 反收购
-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 中国与亚洲范围之尽职调查
- 衍生工具
- 组建已上市和非上市衍生工具
- 配售香港及卢森堡上市之认股权证及其它产品
- 符合相关法律及规则
- 企业重组
- 债务偿还安排
- 重整
- 企业重组
- 注入资产
- 投资
- 中国投资法规
- 组建主要境外直接投资项目
- 专项评估与尽职调查
- 私募资金与风险资本
- 中国境内与离岸公司架构优化安排
- 中国法规
- 可换股债券及优先股融资
- 退出机制
团队简介﹕周怡菁
周怡菁律师 – 合伙人
- 周怡菁律师于伦敦大学国皇学院 (A.K.C) 取得法律(一级荣誉)学士,并分别在1985年和1987年于英格兰及威尔士和香港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 在公司融资领域,尤其是首次公开招股方面是经验丰富的从业者
- 周怡菁律师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证监会的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及收购上诉委员会成员
- 周怡菁律师于2002、2003、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及2015年,先后被《亚洲法律与实务》(Asia Law & Practice) 评选为「优秀律师」
- 周怡菁律师于2014 年《金融月刊》(Finance Monthly) 全球大奖中被评为「香港年度资本市场律师」
- 周怡菁律师亦于2013年被《收购国际》(Acquisition International)评为「杰出顾问」
- 周怡菁律师对中国工作具有广泛经验,并会讲普通话
实务领域
- 本行为香港上市公司主要提供之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
- 就贵司作为在香港证劵交易所主版上市公司之持续责任提供意见;
- 就须予公布及关连交易提供意见;
- 就有关商业和贷款交易提供意见
易周团队
就持续责任提供意见 :
- 就一般及特定的披露议务准备或审阅所须的公告及通函
- 就财务汇报责任提供意见,其中包括准备或审阅周年及中期业绩公告,及审阅周年及中期报告草稿
- 如有需要,出席 贵司周年股东大会
- 就上市规则不时之企业管治要求提供意见
- 综述上市规则不时的修订
就须予公布及关连交易提供意见:
- 从香港法律角度,就 贵司根据上市规则下有关须予公布及关连交易的责任提供一般性意见
- 审阅有关须予公布及关连交易的公告及通函
- 与其他地区的律师进行联系(包括中国律师)
- 如有需要,与贵司、印刷公司及香港联交所就刊登公告及通函事宜进行协商
- 如有需要,协助 贵司获取香港联交所就有关公告之批准
就有关商业及银行交易提供意见:
- 从香港法律角度就交易架构提供一般性意见
- 准备/审阅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件
- 在建议收购中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 如有需要,与其他地区的律师进行联系(包括中国律师)
- 就参与交易的香港公司所涉及的交易出具香港法律意见书
团队易周之律师均具备以下知职和经验:
- 就上市公司签订的交易,在香港法律规定方面具丰富经验
- 对香港及内地有关交易之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经验
- 深入了解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
- 能操普通话
- 具矿产行业经验
收购与兼并
易周律师行在企业融资方面具有广泛的经验。作为贵司的香港法律顾问,我们将参与以下工作:
- 就交易架构提供意见
- 审查目标公司的信息和背景文件,开展拟收购的尽职调查
- 就交易协议的条款进行谈判
- 就交易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时提供意见
- 草拟并购协议及进行翻译
- 与其他司法区的中介进行联系(如有需要)
- 就交割相关的问题提供意见,并准备交割文件及出席交割会议
- 参与交割后备案和登记(如有需要)
- 出席所有会议和电话会议
我们的收购与兼并经验
我们最近参与的合并与收购包括:
- 对已于香港上市的一家公司向瑞士嘉能可公司拟出售其位于秘鲁的大型铜矿项目提供意见
- 对一家英国公司的股权权益置换所涉及拟出售其位于塔吉克斯坦的煤炭和无烟煤项目以换取香港上市的凯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提供意见
- 对一家于上海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大型国有矿业公司收购中国甘肃省金矿开采资产所有权人 – 陇省资源有限公司的全部权益提供意见
- 对一家于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成功阻止该公司的一名股东企图进行恶意收购提供意见
- 对一家于香港上市的公司的大股东有关重组的强制无条件现金收购和反收购提供意见
- 我们最近参与的合并与收购包括(续):
- 对一家大型美国零售商有关收购从事品牌产品网上销售、且位于中国和亚洲其他各地的一家网络零售商的权益提供意见
- 对一家越南大型企业集团收购拥有越南五家知名酒店的香港控股公司提供意见
- 对一家中国矿业集团收购于伦敦AIM上市、且其矿业资产位于秘鲁的英国蒙特瑞科公司提供意见
- 对一家大型保险损失理算商收购专门于香港和台湾从事保险评估的罗便士国际保险公估集团的资产和业务提供意见
- 对一家于上海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大型国有矿业公司向一家澳大利亚上市公司、且为亚太地区尤其是菲律宾的金矿和铜矿勘探商和开发商的 Indophil Resources ML 作出收购投标提供意见
- 对一家于上海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大型国有矿业公司收购Avocet Mining Plc 与塔吉克斯坦政府成立的合资企业 – Commonwealth British Minerals Limited 以勘探、开采和开发塔吉克斯坦境内的金矿和其他矿产提供意见
- 对一家于上海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大型国有矿业公司收购智利境内一个大型金铜矿项目的可能的投标要约提供意见
- 对一家于上海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大型国有矿业公司收购于吉尔吉斯共和国从事黄金勘探项目的奥同克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