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法
香港的总面积共1,096平方公里,拥有接近七百万人口,并享有为国际上一领先商业与金融中心的声誉。最初,香港之所以能够成为贸易中心,全赖其位于远东主要航道上的世界级优良海港。后来因为历史和政治变化的因素而使香港的制造业得以大力发展。在过去二十年,香港的服务业迅速发展,服务业的收益现在已超过本地生产总值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于1997年7月1日成立。在「一国两制」的大前提下,基本法将维持香港旧有的资本主义体系与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除了一些重大的事务问题,如国防和外交事务问题外,香港均享有高度的自主权。
基本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之基本政策作为基础形成的宪法文件,其规定了香港应当遵守的各种制度。基本法中详细叙述: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之关系、作为香港公民之基本权利与义务、香港政治之架构、经济、金融和社会体系、香港之对外事务、基本法之注释与修改。
香港政府以特区行政长官为首,特区行政长官是根据法律由选举或地区协商产生,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第一任特首董建华先生由四百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投票产生,这四百人分别来自社会不同的行业。行政局负责协助特首制定重要政策及有关条例之附属法例。代表政府主要分为以下三级:
- 中央:立法会负责立法、审批税制及公共开支,以及向政府架构进行质询。立法会由通过选举产生的60名成员组成(30人来自功能组别,20人来自地区组别,10人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一次选举在1998年5月举行,投票率稍稍超过53%。
- 地区:由食物环境卫生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为提供地区性服务。
- 区域:18区临时区域市政局负责为区域政策实施提供意见及举行公众咨询论坛。
2002年7月,董建华获连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与此同时香港开始推行高官问责制。在这种制度下,政府最高层的官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以及所有局长职级,不再是公务员,而是以合约方式委任的主要官员。他们的年期可为五年,但不超逾提名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在任期内,他们各自负责由行政长官指定的政策范畴,统领所辖部门的工作,制定政策,解释政策,为政策作推介,争取立法会和市民大众的支持。他们为其政策的成败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在行政长官的领导下,他们履行对市民的责任。行政长官有需要时可终止他们的合约。
香港法例由基本法、本地制定之条例、附属法例、普通法、衡平法及习惯法组成。有些中国国法在香港也适用,例如国旗和国歌法、国籍法、外交特权及豁免权等(于基本法附件III内列明)。香港之法院分别有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包括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区域法院(包括家事法庭)、土地审裁处、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及死因裁判法庭。
香港之税制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已是十分简化,香港之税制以地域来源为原则,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需要付税。对于任何在香港进行之贸易、商业或专业活动之利润,法团业务需缴交16%之利得税,非法团业务则需缴交15%之利得税。雇员的收入在扣除各项津贴后,须按增减比例缴交薪俸税,但税额不会高于总收入扣除各项津贴前的15%。物业税由地主和/或业主支付,在扣除全年应收租金的20%作为修葺及其他支出后,余下的租金须缴交划一15%的物业税。
金融服务
金融市场
香港是国际主要金融中心,由不同的机构和市场结集而成,这些机构和市场为本地及国际之客户及投资者提供多项产品及服务。这些市场具有高度流动性,在已达至国际水平的高效透明的监管条例下运作。政府尝试将对市场运作的干预降至最低限度,以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简单的税制及低税率为商业主动性及创新性留出最大空间。外商涉足市场时也不会遇上太大的阻力,进出香港的资金流量更没有任何限制。有关外汇方面亦没有任何管制。
很多国际金融机构均有驻在香港。 截至2001年底,香港有133间外资银行。全球最大的100间银行中有76间在香港设立分行,86家外资银行附属公司或有联系公司作为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在香港经营业务。另有111间外资银行设有香港代表处。这些银行经营不同类型的零售和批发银行业务,包括存款、贸易融资、企业融资、库存服务、证券经纪及贵金属代理和交易服务。香港大约有60%的银行业务以外币进行,其银行业务市场曾被评为全亚洲最开放、公平、公开的市场之一。由于没有任何外汇管制,加上优良的时区地理位置,使香港能建立一个成熟及活跃的外汇市场。与境外金融中心联系可使外汇交易能在世界各地24小时不停运作。至于以对外贸易的交投量来说,香港为第9大国际银行中心,亦是全球其中一个拥有最多国际银行的地方。
香港之货币市场主要为银行同业拆放市场,货币市场大多被机构用作为货币批发市场。香港同业拆出息率( ‘HIBOR’ )是由市场众多操控者对基金之需求和供应而定的,因此亦是香港短期基金价格最重要的指针之一。2001年,香港银行同业拆放市场之平均每日总交投量为$2,061亿港元。
香港还拥有成熟活跃的外汇市场,其已成为全球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01年4月,香港外汇日均交投量达668亿美元,为全球交易总量的4%,使香港一跃成为全球第七大外汇市场。
截至2001年底,香港联交所总市值达38,850亿港元,世界排名第十,亚洲排名第三,仅次于日本和中国内地(上海和深圳)。2001年,香港本地证券市场的日均交投量为80亿港元。截至年底,756间上市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挂牌,联交所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88间新上市公司(包括57间于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总共募集资金270亿港元。除发行的新股外,二级市场也总共募集387亿港元。H股及红筹股市值达259亿港元,为香港市场同年募集资金总额的40%左右。
香港的衍生工具市场是亚洲最大的市场之一,反映香港金融市场日臻完善。2001年4月,场外衍生产品合约(包括外汇及利率衍生产品)日均交投量为42亿美元,而1998年4月为38亿美元。至于股票期权合约,当年年底共有31种股票期权在市场上交易。2001年的股票期权合约平均每日成交16,567张。
香港期货交易所买卖的恒生指数期货平均每日交投量由2000年的16,288张合约增至2001年的18220张,增长12%。恒生指数期权的交投量也增加至2001年的2965张合约每日。与2000年的2,203张相比,增长35%。除指数期货及期权外,香港期货交易所还买卖四种货币期货及30种股票期货合约。
在全球基金经理及授权基金的参与下,香港基金行业颇为国际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于200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其注册的203家中介及获豁免人士将基金管理—管理投资组合及/或提供投资意见—申报为首要业务。截至2001年底,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总资产达14,850亿港元(1,904亿美元)。
授权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的数目由2000年底的1,791增加到2001年底的1,893(强制性公积金相关的单位信托除外)。1999年10月成立的香港盈富基金持有由恒生成分股组成的投资组合,广受市场好评。截至2001年底,香港盈富基金的市值达241亿港元。
金融市场之监管
为赶上国际级的水平,香港的金融服务管理制度在这些年来已逐步发展和形成。银行业务和证券及期货的主要监管机构为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金管局于1993年4月成立,成立的目的是确保中央银行能有效维持金融及银行业务之稳定性。金管局的其中一个政策目的是透过监管银行业务来提高银行制度的安全和稳定性。金管局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为「持续监管」-即使用不同的技术在起始阶段侦察问题的所在,确保银行本身有充足的内部监控系统处理危机。在这种监察下,金管局会遵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建议的国际守则,包括资金充足的架构和有效监管银行业的主要原则。
除了银行业的监管外,金管局还有其他工作和目标,包括维持货币的稳定性、促进金融制度的效率、整体性及发展。这些工作和目标与全世界的中央银行是一致的。证监会成立于1989年5月,为一个政府以外的独立法定机构,负责规管证券、期货及金融投资业,确保所述行业符合相关领域的各项条例。在监管架构内,证监会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及三个承认的结算所进行监管审查。联交所及期交所均是各自市场及成员的前线监察机构。
有关银行业务,香港的接受存款机构分为三级制:
- 持牌银行
- 有限制牌照银行
- 接受存款公司
在《银行业条例》下,这些接受存款机构被统称为在香港运作之「认可机构」,它们可以是在本地成立的公司或外国银行的支行。只有持牌银行可以无限期接受任何金额之存款以及操作往来帐户。有限制牌照银行主要从事商人银行活动和资本市场活动,亦无限期接受500,000港元及以上之存款。接受存款公司主要由持牌银行拥有或与持牌银行有联系,接受存款公司从事不同类型的活动,包括消费融资和证券买卖业务。这些公司只可接受100,000港元或以上,最初存款期最少为3个月的存款。 接受存款机构三级制容许未完全符合持牌资格之银行机构申请有限制银行牌照或接受存款公司牌照。授权标准背后的准则是:只有适合的机构才能委托以政府存款。授权标准会每年作出检讨以确保其反映监管环境不断变化的需求,并继续赶上国际之标准。
认可机构须符合《银行业条例》列明之条款:维持充足的流动资金和充足的资金比例;根据所需的财务资料向金管局呈交定期申报书;依循对客户或董事及雇员的贷款限制;以及申请有关董事、高级管理层和负责人的委任批准。海外银行的支行并不需要在香港持有资金,所以大致上也不受资金比率规定或资本额厘定的限额。银行业法例的目的是维持审慎的监察制度以保持银行业系统的稳定性和有效运作,同时亦让认可机构弹性作出商业决定。
就货币市场而言,香港的银行同业拆放市场拥有相当大和活跃,银行机构在该市场内买卖批发之港元基金。香港银行同业拆放市场之拆出及拆入息率为金融体制流动资金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港元信贷之价格的重要影响因素。银行同业资金为银行体制的主要资金来源,特别是那些零售网络较小的银行(大多数是海外成立的银行)。同时,银行同业拆放市场也是一些拥有大量顾客存款的银行投资短期贷款的地方。目前,银行同业资金的负债总额为全部银行的港元负债总额的四分之一,在国际水平来说算是一个较高的比率,反映了银行同业资金在香港金融中介业的主要角色。
货币政策主要针对港元的外汇价格而设,亦即是为了稳定汇率-汇率之稳定对香港来说尤其重要,因其关系到在香港开展的业务活动的性质,以及公众信心。香港自1983年已实行联系汇率制度,此制度为货币发行局制度。货币基础(包括发行之钞票及硬币、持牌银行与金管局共同维持的结算账户之整体差额和全部未缴清之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完全是由外汇储备支持。当那法定的三间发钞银行发行钞票的时候,需要向金管局之外汇基金户口存入美元(以7.80港元对1美元的汇率存入),以得到负债证明书。因此,港元之钞票完全由交易所基金持有的美元支持。
香港同内地之间的金融联系
香港的银行业、股票及债务市场为内地企业获取国际资本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香港银行已在内地经营诸多业务。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内地与世界其他地方的贸易及投资往来将变得更加频繁,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的需求会增加,因而进一步加强香港与内地的金融联系。
在过去二十年,金融机构间的跨境资金流动增加。多年来,内地通过贸易活动及对内投资积累了大笔港币资金。这些资金被存放在内地的金融机构,之后通过银行同业拆放市场回流香港。
自1980年以来,香港认可机构欠内地金融机构的外债以平均每年31%的速度增长,截至2001年11月底,已达2,721亿港元。同期,香港认可机构对内地金融机构的债权年增长率约为16%,增至1,697亿港元。
香港的许多银行已经在内地取得了强大的业务地位。截至2001年底,共计18间于香港成立的银行在内地设立了40间分行及32间代表处。香港的银行不仅与内地维持着长久的金融联系,还拥有完备的全球金融经验,将能够进一步扩展它们在内地的业务范围,并协助内地企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走出国门。
以“中国基金”的形式进行证券组合投资也颇受欢迎。截至2001年底,已有37只中国或大中华基金获得香港证监会授权,这些基金投资H股、红筹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的B股,或其他中国相关的证券。
如今,香港是内地企业最重要的资本形成中心。截至年底,58家内地企业已经通过发行H股于联交所上市,共计募集资金超逾1,288亿港元。其中,66亿港元为2001年募集。
此外,作为上市前重组计划的一部分,一些内地国有企业在香港重新注册成立,并以红筹股于联交所上市。截至2001年底,上市的红筹股为69只,通过香港直接及间接募集183亿港元。
2002年10月
请注意,此备忘录仅为提供信息。有关人士应就实际情况咨询专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