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私募股权和对冲基金投资
香港一向被公认为亚洲领先的基金管理中心,聚集了最多的基金经理。我们的私募股权业务侧重于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有关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和监管服务。
我们在利用投资基金、许可、企业合规、并购和企业融资的专业知识以协助私募股权集团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我们与离岸法律顾问和基金经理密切合作,参与在离岸司法管辖区设立众多私募股权基金。
独特而灵活的对冲基金往往采取更广泛策略,我们就杠杆和衍生品的使用提供法律意见。除了为基金设立和管理提供咨询,我们对其他相关方面,包括风险控制,通过适当的招股文件披露、尽职调查和投资者保护以实现管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也提供法律意见。
在快速变化的金融市场的背景下,我们持续了解有关基金的国际监管和市场发展最新动态。我们常常与专业及成熟的对冲基金管理团队紧密合作,应对市场的发展。我们还与一些主要券商和对冲基金管理者保持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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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基金
“QFII”表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003年,中国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照外汇管理局(外管局)批准的配额投资以当地货币为主的国内上市证券。外汇管理局是中国的外汇管理机构。QFII项目是允许被许可的专业外汇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证券交易所通过把外币兑换成从有关机构获得配额以内的人民币后用作交易以人民币为主导的证券。
QFII项目可使用的总投资配额最初是100亿美元,之后于2007年增加到300亿美元。2012年4月,经国务院、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及外管局批准,QFII项目的投资配额被批准增加500亿美元,从而使得总额达800亿美元。
截止2012年6月,172家外国投资机构被授于QFII许可,其中包括23家商业银行、13家证券公司、96家资产管理公司、11家保险公司及29家其他机构。
中国政府的QFII项目目标是丰富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推动国内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以及增加全球对中国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认知。
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作为合格的QFII,申请人必须:
- 财务稳健、信誉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资产规模;
- 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
- 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3年未受到重大处罚或制裁;
- 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及
- 满足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QFII项目的投资范围包括:
- 中国A股;
- 上市债券及认购权证;
- 银行同业债券;
- 中小型企业的私募债券;及
- 股指期货。
尽管有上述规定,QFII 禁止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持有超过20%的QFII配额。而且所有QFII可以持有中国A股上市企业合计高达30%的已发行股份,符合条件的单个QFII股东可以持有上市中国公司发行的A股企业不超过10%的已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