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金融与证券
香港作为世界金融中心,是全球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金融和证券活动是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也是资金募集中心,来自不同行业的公司与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全球交易也在此进行。
就金融服务提供香港法律意见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范畴。我们在为全球和本地的发行人、包销商、投资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和基金就金融服务的法规和证券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方面具有悠久的历史。多年来,我们定期与主要监管机构合作,并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我们非常了解并能就本地惯例及做法为相关行业的客户提供最优秀的方案。
金融市场瞬息万变及充满活力,我们在任何时间都紧贴国际及本地监管的改革及最新发展。我们会审阅监管机构发出的咨询文件,并经常为市场参与者向香港监管机构的建议作出回应。
我们在与金融交易有关的监管、牌照、投资产品、合规、信息披露和强制性公积金/退休金计划方面有深刻的理解。我们就法律和监管框架下的交易与投资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合作,以提供有关合规、香港法律修订草案、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方面的最新信息。
阅读我们的最新新闻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立法建议进行咨询
2024年2月8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刊发谘询文件,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设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就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建议进行咨询。
香港联交所就「双重参与」限制增设新豁免安排
2023年11月2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发了经修订的指引信HKEX-GL85-16,增设一项新的豁免安排,容许现有股东及基础投资者参与首次公开招股进行「双重参与」。
香港金融管理局启动「数码港元」先导计划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5月18日宣布启动「数码港元」先导计划。金管局正以三轨道方式为未来可能推出零售层面央行数码货币:即「数码港元」作出准备。
香港证监会就《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修订进行谘询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现正就修订《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香港收购守则》)进行谘询,有关修订载于其于2023年5月19日刊发的《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拟议修订谘询文件内。
香港证监会有关实施专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而设的全新发牌制度的通函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刊发《适用于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谘询总结》后,就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新发牌制度的实施情况发出通函。
香港证监会就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及从事香港代币化证券相关活动的中介人发出代币化指引
2023年11月2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委员会发布两则通函,有关代币化证监会认可投资产品的通函,以及有关中介人从事代币化证券相关活动的通函。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香港公司以无纸化方式通讯展开公众谘询
2023年11月27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刊发谘询文件,就推动香港公司以无纸化方式通讯的建议征求意见。
香港联交所刊发披露企业管治常规情况的报告
2023年11月17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发“2022年发行人披露企业管治常规情况的报告”,对上市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进行最新审阅后,载列结果和指引。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有关香港推行公司迁册制度的公众咨询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2023年3月31日就《香港公司条例》的修订建议,在香港推行公司迁册制度,向公众谘询。
证监会发布的守则和指引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1989年建立,是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法定独立监管机构,促进公平、有序及透明的证券及期货市场运营,加强对投资者保护,推动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证监会的权利源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以及其附属法例。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99条,证监会拥有发布守则及指引的一般权力。虽然证监会发布的规守则及指引非《证券及期货条例》附属法例,违反该等守则及指引本身并不会使任何人对任何司法或其他法律程序承担责任,违反该等守则及指引的中介人及其代表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
证监会发布的守则包括: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人士的操守准则》
- 《股份登记机构操守准则》
- 《与移民有关的投资计划守则》
- 《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守则》
- 《集资退休基金守则》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
- 《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 《企业融资顾问操守准则》
- 《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
- 《基金经理操守准则》
- 《证监会强积金产品守则》
- 《证监会有关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及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的手册》
证监会发布的指引包括:
- 《适用于根据产品守则获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的广告宣传指引》
- 《适用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的衍生工具场外交易活动的核心运作和财务风险管理机制》
- 《持牌法团的追讨债务指引》
- 《适当人选的指引》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
- 《就核准法团为核准借出代理人而发出的指引》
- 《豁免上市法团使其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披露权益)规限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