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始创企业

易周律师行就香港始创企业、初期阶段及增长型公司的业务及运营的所有方面向其提供具高度影响力的法律建议。我们的律师提供具洞察力的及高度私人定制的服务,并与客户建立深度的关系。我们充分理解增长型企业发起人的关切及期望,并相信逐渐认识其业务及目标,以便我们能提高我们的香港法律建议的价值。

我们帮助创业商家成立及安排其业务,并就适当的企业架构提供香港法律建议,以管理风险及债务。我们就香港始创企业各种广泛的运营及商务协议提供法律建议,包括供应、生产、外购、研发、分销、代理、特许权、物流、许可及劳动协议。我们亦协助客户识别和保护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品牌及商标、商业秘密及版权)并使其商业化。我们就日常运营活动(例如软件许可、网站开发及网页托管、网络广告、链接及品牌联合、隐私及数据保护、网站条款及电子商务)向企业提供香港法律咨询和支持。我们旨在向香港始创企业客户提供明智的、务实的及划算的香港法律建议及务实的风险评估。

我们深刻理解香港始创企业的融资及增长方式,并能就融资安排向新兴公司提供香港法律建议,以符合其特别需要,无论该融资是通过股权投资、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来进行。

我们也代表向新兴增长型公司提供融资的天使及战略投资者、风险资本/私募股权基金及投资银行。若干情形下(如属适用),我们透过我们在各个行业及投资团体中的广泛的联系网络,能向潜在战略合作伙伴或提供融资的人士介绍投资。

易周律师行为香港始创企业(不论初期阶段的或增长型企业)就他们的业务和运营的各个方面提供企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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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内幕交易制度的管辖范围扩大至境外证券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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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于2023年8月8日发表的有关建议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内与执法相关的条文的谘询总结,香港的内幕交易制度将扩大至涵盖香港上市证券的境外内幕交易和境外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工具的境内内幕交易。
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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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正在就其《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变更进行谘询,以限制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的董事职务数量和任期,并增加董事会股息决策的披露。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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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通函,简化对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规定,准许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买卖联接基金在符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于在海外上市的交易所买卖主基金(包括积极管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始创企业

合资企业-解决僵局

一些合资企业合作伙伴可能倾向于不具体规定如何解决僵局,而是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寻求解决办法。 其中一个原因是认为,如果各方希望解决分歧,那么他们将会解决,而如果它们不愿意妥协,起草详细的僵局解决程序也不会迫使他们同意。

但是,在合资协议中载列僵局解决程序可以在出现分歧使当事方的注意力集中于矛盾上,尤其是僵局若无法解决会造成严重后果(如合资企业中止)。成功的僵局解决程序可以鼓励当事方以友好迅速地解决问题。

一般的僵局解决程序包括:

  • 给予董事会主席决定性投票权
  • 利用局外人的关键性投票
  • 将问题升级到双方董事会主席或首席执行官,及
  • 调解、仲裁或专家裁决

董事会主席决定性投票

董事会层面的僵局可以通过给予董事会主席关键性投票的方式解决。但是在50/50合资企业中此类安排并不常见,因为会给予委任董事会主席一方以优势。即使合资协议规定双方还可以轮流委任董事会主席在指定的一段时间任职,一方可能不愿意承担当另一方指定的主席任职时所作出的关键决策的风险。

《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香港法例第622H章)附表2所载的标准的公司章程给予董事会主席在股东及董事会会议上投下决定性一票的权利[1]。如果合资各方不希望董事会主席有决定性的一票,则应在合资公司章程中明确剔除表A的相关规定。

局外人的关键性投票

如果双方不愿意董事会主席(可能由另一方委任)来解决僵局,他们可以找一个公正的局外人来解决僵局情况,在董事会层面,此人士可能是一名与任何股东无关的非执行董事。在股东层面,公司可能会向局外人发行黄金股

无论局外人是董事还是股东,如果采用这种方法,都必须考虑许多因素,包括:

  • 确定一个合适的、公正的、具有适当业务专长的人
  • 举荐局外人的费用,即需要支付局外人的报酬,及
  • 局外人了解问题花费的时间是否会推迟僵局的解决时间

扩大升级

合资协议可能规定董事会层面无法解决的僵局可以升级到合资企业更高管理层级别来解决(可能会升级到双方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级别)。如果双方有多级管理层,此类程序将是有效的,因为:

  • 可以让管理团队集思广益(因为他们不愿意把这个问题提交到自己组织的更高一级),并且
  • 高层管理人员可能更能理解更广阔的战略前景,更能从合资方的角度理解合资企业的价值

但是,如果双方除了直接参与合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外,没有或只有很少级别的管理层,则这种程序不太可能有效。

调解、仲裁或专家裁决

将纠纷交由外部专家或仲裁员处理,可能会在董事会或股东层面解决僵局。但是,这种方式可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如果僵局在出于业务而非运营原因的情况下出现,这种方式可能不合适。

调解可用于协助当事各方自行解决僵局,但如果当事各方无法就僵局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调解不能提供最终解决办法。

如果双方无法就僵局解决达成一致,且上述方法均无效,则选择通常仅限于转让股份或合资企业的自愿清算。

解决僵局的一种特别有趣的方式被称为俄罗斯轮盘赌,请参阅 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扩大业务需求

[1] 分别是第14条和第43(2)条。

CH-004937
DM-93469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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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定性投票

局外人关键性投票

扩大升级

调解、仲裁或专家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