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募集资本

易周律师行就资本募集交易、上市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海外资本市场发售证券向上市公司、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包销商及投资者提供香港法律建议。我们就二级发售、股份配售及大宗交易、供股、公开招股、高收益债券发售、可换股债券发行及其他股权有关的证券发售、期间票据项目及其他募集资金活动提供香港法律建议。

我们的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实务已使我们能深入洞察系列行业及业务模式,包括天然资源、制造、能源、钢、铝及其他金属、电影及媒体、技术、品牌营销及金融机构。

易周律师行亦就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收购及股份回购守则》香港证券法产生的有关资本募集的监管及合规事宜提供法律建议。我们就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公司条例》进行具体证券发售的影响提供指引。我们亦就适用的《上市规则》规定提供香港法律建议,并协调编制公告、通函及其他文件。

我们亦协调向证监会申请《香港收购守则》规定的清洗交易豁免(如属适用)。我们的律师在与香港联合交易所、证监会及香港及中国内地的其他监管机构及政府机构打交道方面具有大量经验。我们的团队由掌握多种语言的律师组成,且其具有参与最复杂的及具开创性的资本市场交易的经验。我们向客户提供具洞察力及高度个人化的服务,并且我们的交易、合规及监管经验的叠加使得我们的团队能从各有关方的角度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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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内幕交易制度的管辖范围扩大至境外证券及交易

香港将内幕交易制度的管辖范围扩大至境外证券及交易

根据证监会于2023年8月8日发表的有关建议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内与执法相关的条文的谘询总结,香港的内幕交易制度将扩大至涵盖香港上市证券的境外内幕交易和境外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工具的境内内幕交易。
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正在就其《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变更进行谘询,以限制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的董事职务数量和任期,并增加董事会股息决策的披露。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通函,简化对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规定,准许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买卖联接基金在符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于在海外上市的交易所买卖主基金(包括积极管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募集资本

香港作为世界主要的资本募集中心

香港被认为是全球主要的资本募集中心。根据2013年全球融资便利指数,香港是全球最容易募集资本之地。

2013年,香港的首次公开招股大约募集220亿美元的股权资金。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自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在全球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招股资金募集中位列榜首。联交所亦连续12年在全球首次公开招股资金募集中位列前五名。根据联交所统计,2014年前11个月,有105家新公司在香港上市,与2013年同期相比增长35%。2014年前11个月首次公开招股募集的资金超过1,410亿港元,与2013年同期相比增长46%.

就第二发售而言,2014年前11个月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通过配售、供股、公开发售及代价发行募集的股权资金大约为5377.9亿港元。

香港资本募集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其各项优势,包括香港强大的法律制度、法律、银行及金融机构专业人才的获得及利商环境(例如无限制的资本流动、低税率、资讯及货币兑换自由)。香港的持续成功亦源自其政治上及地理上靠近中国内地,这使香港成为中国内地与海外国家的门户。相信2014年11月启动的沪港通试点项目将成为进一步提升发挥香港作为资本募集枢纽主要作用的重要的驱动力。

资本募集

证券发行

公司金融及资本市场

有关香港资本募集的法律意见

在香港的资本募集

为业务目的进行的资本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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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本方法

《香港收购及股份回购守则》及香港证券法例

为业务目的募集资本

香港交易所
经解释的证券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