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私募股权融资
易周律师行向天使及战略投资者、风险资本/私募股权基金及提供融资予新建、初期及增长型公司的投资银行提供有价值的香港法律建议。
我们能协调对接受投资的公司进行尽职审查、并就投资的结构提供香港法律建议,以及参与谈判及起草投资条款清单、保密协议、认购协议、股东协议、组织章程文件、知识产权协议、服务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易周律师行向客户提供明智的及务实的法律建议,例如就获得资料权及监督权进行谈判、运营否决权及投资者可委派代表出任董事的权利、非竞争承诺及发起人股权锁定、反摊薄及其他“低估值融资”保护。
我们的香港专业律师提供具洞察力的及高度私人化的服务,并提供重点的及有效的法律建议。我们在投资周期的每个阶段均提供香港法律建议,包括透过“A轮” 取得启动资金及随后的优先投资者回合、香港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及上市。我们就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持续管理向该基金提供香港法律建议,包括附加收购及管理激励计划。因我们在合并与收购及首次公开招股交易方面具有广泛的经验,我们能就适当的投资架构提供法律建议,以便利于随后的资产流动事件,例如同行拍卖或首次公开招股。我们亦能协助香港首次公开招股前规划及架构调整(包括尽职审查、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则的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及集团重组)。
我们亦能协助私募股权基金的架构及募集初始资金,因此我们对私募股权/风险资本基金及其他融资机构的动态、架构及目标具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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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正在就其《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变更进行谘询,以限制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的董事职务数量和任期,并增加董事会股息决策的披露。
香港联交所就下调香港证券市场股票最低上落价位展开谘询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了一份谘询文件,就分两阶段降低包括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股本权证等某些香港证券的最低上落价位(或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提议征求意见。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通函,简化对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规定,准许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买卖联接基金在符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于在海外上市的交易所买卖主基金(包括积极管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香港交易所发布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气候资料披露要求的谘询总结
2024年4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谘询期已于2023年7月14日结束的谘询文件建议的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优化气候相关披露规定刊发谘询总结。有关谘询文件的摘要,请参阅易周律师行2023年5月的法讯。
香港证监会就未获发牌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不当行为发出警告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警告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果虚假声称已申请证监会发牌,并提供受禁止的服务,如入股,可能会产生法律和监管后果。香港证监会的警告-经营手法不当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也警告投资者在未获发牌交易所交易加密货币的风险,这些交易所可能不符合其要求。
香港证监会/金管局向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新的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刊发了一份联合通函,列出持牌中介人在遵守向具备高资产净值及丰富知识或经验的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时可采纳的一项新的精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