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财务顾问
易周律师行就投资顾问公司、企业金融顾问、投资研究公司、财务规划员及其他财务顾问运营的所有领域及其业务的各个阶段向其提供香港法律建议。
我们协助财务顾问在香港设立业务及构建其业务架构及协助编制股东及雇用协议。我们就香港证监会发牌规定、批准准则及申请程序提供法律建议。我们能就特殊情况下是否须香港证监会发牌(及何种类型的牌照)、所建议的“负责人员”的经验及资格是否充足提供法律建议,并指出申请程序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我们亦将协调牌照申请程序,包括协助公司起草商业计划书及合规及运营手册、与客户一起回应香港证监会质询,并编制免于或豁免遵守具体发牌规定之申请。
我们协助财务顾问起草投资顾问协议及其他客户合同。我们就财务顾问作为获发牌人士的持续责任提供建议、协助更新合规手册、政策及程序以反映不断发展的对金融中介机构的香港监管及合规框架、审查内部控制系统(例如有关保持记录及员工交易),并对发现的缺陷提出整改建议。我们协助建立客户委任程序,尤其是“了解你的客户”及反洗黑钱政策,以及核证专业投资者资格的程序。我们亦就在香港发售投资产品的监管要求向财务顾问提供法律建议。
我们在资本市场方面,并在有关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招股及随后发售的包销及配售协议的谈判方面具有广泛的经验。我们的团队能就涉及财务顾问业务的财务集团的重组及合并与收购以及股权融资交易(该交易中,财务顾问代表特定买方、卖方或投资者)提供香港法律建议。
易周律师行亦就香港证监会调查、执法及纪律事宜向财务顾问提供法律建议。我们的经验包括就雇员的失当行为向获香港证监会发牌的公司提供法律建议,并就潜在未经授权出售投资产品及未经适当发牌而开展“受规管活动”向金融中介机构提供法律建议。
我们向客户提供具洞察力的及高度私人化的服务,并旨在以易懂的语言就复杂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阅读我们的最新新闻
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香港联交所就下调香港证券市场股票最低上落价位展开谘询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香港交易所发布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气候资料披露要求的谘询总结
香港证监会就未获发牌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不当行为发出警告
香港证监会/金管局向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新的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
证监会对财务顾问的发牌要求
希望就证券提供意见的公司须获证监会就受规管活动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的发牌(如属香港金融管理局规管的金融机构,须获得证监会注册)。“就证券提供意见”定义为就收购或处置证券提供意见或就推进此类收购或处置的决策发出分析或报告。
拟作为企业融资顾问的公司须获受规管活动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发牌(如属获授权金融机构,须获注册)。此类活动定义为就以下事宜提供意见:
(a)就遵守或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提供意见;
(b)有关:
- 公开发售证券;
- 从公众收购证券的要约;或
- 或(1)或(2)提及的要约的接受(仅限于一般性地向证券持有人提供意见);或
(c)向上市法团或公众公司(或两者的附属公司)或高级人员或股东就提供公司证券重组(包括发行、撤销或更改证券附带权利)意见。
希望获得第4类受规管活动牌照的公司须满足最低实缴股本为500万港元,流动资本最少为300万港元。但是如果持牌法团遵守其不能持有客户资产的获发牌条件,其无需遵守最低实缴股本要求,所需流动资本为10万港元。第6类持牌法团要求实缴股本为500万港元,流动资本至少为300万港元。
企业财务顾问要想成为寻求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保荐人,或者成为上市公司上市后的合规顾问,须得到证监会的授权才能开展保荐工作。此规定的最低实缴股本为1000万港元。
易周律师行可以提供财务顾问法律建议及一系列法律服务。我们在证监会发牌要求及投资咨询协议方面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