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基金经理的证监会牌照申请
易周律师行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牌审批准则及申请程序方面协助基金经理有丰富经验。我们多学问的律师对基金经理操作的商业环境有深刻理解。我们可以建议在特定情况下是否需要(以及需要什么类型)的香港证监会发牌及资本要求,以及拟议的“负责人员”的经验及资格是否足够,并识别他们在申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我们也将会协调香港证监会牌照申请流程,包括协助企业起草商业计划及合规操作手册,与客户合作以回应香港证监会提出的问题,并准备由于特定发牌规定的豁免或减免申请。我们对只服务于专业投资者的对冲基金经理就如何加快香港证监会发牌程序有特定的经验。
易周律师行还就日常的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和香港证监会合规及监管问题提供实用的建议,也协助持牌法团准备或检阅合规手册,制定合规计划及进行人员培训。我们还提供合规聘用服务。
易周律师行还可以协助客户处理有关香港证监会的调查,执法和纪律事项。我们的经验包括对香港证监会持牌法团的员工及分销商的不当行为,以及对其他金融中介机构销售潜在未经授权的投资产品及经营未获适当发牌的“受规管活动”,提供咨询。
易周律师行代表利益相关方和行业组织,定期起草并呈递对香港证券法的修订建议。周怡菁律师(Julia Charlton)还任职于一些监管委员会及行业机构,包括香港证券专业学会,香港证监会的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以及收购上诉委员会。
阅读我们的最新新闻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立法建议进行咨询
2024年2月8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刊发谘询文件,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设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就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建议进行咨询。
香港联交所就「双重参与」限制增设新豁免安排
2023年11月2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发了经修订的指引信HKEX-GL85-16,增设一项新的豁免安排,容许现有股东及基础投资者参与首次公开招股进行「双重参与」。
香港金融管理局启动「数码港元」先导计划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5月18日宣布启动「数码港元」先导计划。金管局正以三轨道方式为未来可能推出零售层面央行数码货币:即「数码港元」作出准备。
香港证监会就《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修订进行谘询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现正就修订《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香港收购守则》)进行谘询,有关修订载于其于2023年5月19日刊发的《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拟议修订谘询文件内。
香港证监会有关实施专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而设的全新发牌制度的通函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刊发《适用于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谘询总结》后,就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新发牌制度的实施情况发出通函。
香港证监会就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及从事香港代币化证券相关活动的中介人发出代币化指引
2023年11月2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委员会发布两则通函,有关代币化证监会认可投资产品的通函,以及有关中介人从事代币化证券相关活动的通函。
有关香港基金经理发牌事宜,我们罗列如下:
- 香港基金经理需要获得证监会第9类牌照(资产管理)。
- 获得第9类牌照的香港基金经理豁免遵守第一类(证券交易)及/或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牌照,前提是这些活动是在其资产管理业务之外进行的,即适用于香港基金经理在管理其客户的证券及/或期货合约组合时向交易商下达交易订单的情况。
- 如果一家实体为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其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控股公司或该控股公司的其他全资子公司提供服务,则其不需要获得牌照经营第9类受规管活动,但前提是向该集团公司提供的有关服务是针对其本身的资产而非客户的资产。
- 资金要求方面,持有客户资产的香港基金经理必须维持的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最低数额分别为500万港元及300万港元。如基金经理未持有客户资产,则仅需10万港元的速冻资金。
- 基金经理至少委任2名负责人员,此类人士是合适的适当的,并有必要的能力监督基金经理的资产管理活动。
- 就能力而言,将从他/她学历或行业资质、行业经验、管理经验及当地监管知识方面评估一名拟议负责人员。
- 就适合和适当性而言,将从财务状况或偿付能力、是否有能力、诚实和公平地监督受规管的活动,以及他的声誉、品格、可靠程度和财务操守等方面评估一名拟议负责人员。
易周律师行在为香港基金经理就基金结构提供咨询以及协助以及获得在香港开展资产管理活动方面有广泛经验。我们可以协助证监会就发牌事宜和证监会合规事宜提供意见。证监会是香港证券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