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基金经理的证监会牌照申请

易周律师行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牌审批准则及申请程序方面协助基金经理有丰富经验。我们多学问的律师对基金经理操作的商业环境有深刻理解。我们可以建议在特定情况下是否需要(以及需要什么类型)的香港证监会发牌及资本要求,以及拟议的“负责人员”的经验及资格是否足够,并识别他们在申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我们也将会协调香港证监会牌照申请流程,包括协助企业起草商业计划及合规操作手册,与客户合作以回应香港证监会提出的问题,并准备由于特定发牌规定的豁免或减免申请。我们对只服务于专业投资者的对冲基金经理就如何加快香港证监会发牌程序有特定的经验。

易周律师行还就日常的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监会合规及监管问题提供实用的建议,也协助持牌法团准备或检阅合规手册,制定合规计划及进行人员培训。我们还提供合规聘用服务。

易周律师行还可以协助客户处理有关香港证监会的调查,执法和纪律事项。我们的经验包括对香港证监会持牌法团的员工及分销商的不当行为,以及对其他金融中介机构销售潜在未经授权的投资产品及经营未获适当发牌的“受规管活动”,提供咨询。

易周律师行代表利益相关方和行业组织,定期起草并呈递对香港证券法的修订建议。周怡菁律师(Julia Charlton)还任职于一些监管委员会及行业机构,包括香港证券专业学会,香港证监会的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以及收购上诉委员会。

阅读我们的最新新闻

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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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正在就其《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变更进行谘询,以限制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的董事职务数量和任期,并增加董事会股息决策的披露。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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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通函,简化对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规定,准许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买卖联接基金在符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于在海外上市的交易所买卖主基金(包括积极管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香港证监会就未获发牌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不当行为发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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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警告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果虚假声称已申请证监会发牌,并提供受禁止的服务,如入股,可能会产生法律和监管后果。香港证监会的警告-经营手法不当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也警告投资者在未获发牌交易所交易加密货币的风险,这些交易所可能不符合其要求。
基金经理的证监会牌照申请

有关香港基金经理发牌事宜,我们罗列如下:

  • 香港基金经理需要获得证监会第9类牌照(资产管理)。
  • 获得第9类牌照的香港基金经理豁免遵守第一类(证券交易)及/或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牌照,前提是这些活动是在其资产管理业务之外进行的,即适用于香港基金经理在管理其客户的证券及/或期货合约组合时向交易商下达交易订单的情况。
  • 如果一家实体为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其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控股公司或该控股公司的其他全资子公司提供服务,则其不需要获得牌照经营第9类受规管活动,但前提是向该集团公司提供的有关服务是针对其本身的资产而非客户的资产。
  • 资金要求方面,持有客户资产的香港基金经理必须维持的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最低数额分别为500万港元及300万港元。如基金经理未持有客户资产,则仅需10万港元的速冻资金。
  • 基金经理至少委任2名负责人员,此类人士是合适的适当的,并有必要的能力监督基金经理的资产管理活动。
  • 就能力而言,将从他/她学历或行业资质、行业经验、管理经验及当地监管知识方面评估一名拟议负责人员。
  • 就适合和适当性而言,将从财务状况或偿付能力、是否有能力、诚实和公平地监督受规管的活动,以及他的声誉、品格、可靠程度和财务操守等方面评估一名拟议负责人员。

易周律师行在为香港基金经理就基金结构提供咨询以及协助以及获得在香港开展资产管理活动方面有广泛经验。我们可以协助证监会就发牌事宜证监会合规事宜提供意见。证监会是香港证券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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