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中国公司
易周律师行就香港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交易向中国的国营及私营中国公司提供具高度影响力的香港法律建议。因我们在中国具有近20年的经验,我们是许多中国企业确认的及可信赖的香港法律顾问。我们在北京和上海设有办事处,并与所有中国主要城市的顶级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关系。
我们深度的本地知识及国际视野使得我们能就合营企业谈判及在中国市场进行的其他投资向中国公司及外国投资者提供明智的及务实的法律建议。
我们在将中国内地公司推向香港市场方面亦具有长期经验,并在过去十年在香港一直参与若干大型及最显著的交易。我们曾代表主要中国国有企业,并帮助小型具活力公司在公开股权市场迈出第一步。在深圳交易所及上海交易所B股上市方面,我们亦具有经验。
在有关中国公司境外并购交易方面,我们具有强大的实务。随着中国公司在全球并购市场上明显场崛起,越来越多的中国客户寻求全球扩张,我们向中国收购公司在不熟悉的领域提供支持。近年来,我们代理若干最具开创性的中国公司境外并购交易,包括紫金矿业收购蒙特瑞科金属公司,这是首批中国收购方收购英国的上市公司。在中国公司境外并购面临的特别挑战中,从处理政治敏感问题及在美国及澳大利亚对中国国有企业的投资限制,至国内关注及监管部门对境外收购的批准,而该等境外收购能使交易复杂化及使中国投标方处于劣势,尤其处于拍卖情况,我们均具有经验。我们公司的律师向客户提供具洞察力的及高度个人化的服务,经常夜以继日地工作以交付跨越多个时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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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居民业务载体的税项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居民业务载体的主要税项有:
- 公司所得税,税率25%(适用调低税率或特别豁免或扣减的情况除外),按全球利润评税
- 增值税,通常税率为17%,应就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含加工,修理及更换,运输及文化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及进口货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缴付
- 营业税,通常税率为5%,应就转让不动产及提供增值税不涉及的服务事项进行缴付
- 土地增值税,实行累进税率30%-60%,依增值款额及适用扣减而定,应就不动产转让时的增值部分进行征收
- 印花税,应就中国公司股权转让进行缴纳,每份股权转让协议原件中的买方及卖方各按0.05%税率缴付
- 股息、利息及知识产权使用费,应向外国公司股东支付,须缴付10%预扣税(可根据公司股东具管辖权情况下订立的双边税收条约(如有)下调)
就转让定价而言,如有关交易是在一家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不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并减少了应课税收入或收益,则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做出其认为合理的调整。
*以上内容不作为特定的税务意见的替代,仅供一般参考。建议向独立税务专员或专家征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