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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 –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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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通常有3种途径。本所在以下内容中详细说明相关时间及规定程序。
(I) 公司注册/ 从零开始注册成立一家公司 – 耗时4-5各营业日(自签署文件提交之日起计)
可以采用阁下挑选的名称注册一家香港公司,并随附包含相关规定条文的组织章程细则。应先在公司注册处记录中就拟成立公司进行公司名称查册,以核定该拟定采纳名称是否已被使用或者与已经注册的另一家公司名称相类似。
在进行香港公司注册,本所将向阁下发送相关文件,供相关董事及股东签署,包括组织章程细则草案,NNC1表格-注册表格(股份有限公司)及IRBR1表格-商业登记署通知。
本所一收到签署文件原件就安排提交到公司注册处。本所估计自相关文件提交之日起计,如该等文件备妥,4-5个营业日内公司注册处将会签发《法团注册证书》,同时税务局会签发《商业登记证》。然后本所将拟备其他公司注册后文件,包括首次董事会议会议记录,供阁下安排签署。
(II) 收购一家公司作为代理人注册成立的新公司 – 耗时4至5个营业日(自收到指示之日起算)
如阁下不能在第二天或者第三天安排文件签署,本所可以指示一名代理用阁下挑选的名称注册该公司。
鉴于新《公司条例》于2014年3月3日开始在香港开始生效,一间香港私人公司须有至少1名自然人股东。鉴于有关代理仅人可安排一名公司董事,阁下须向该代理人提供一名新《公司条例》规定的首位董事。
之后有关代理会安排自有股东注册成立该香港公司(须耗费4至5个营业日才能收到公司注册处签发的《法团注册证书》及税务局签发的《商业登记证》),之后本所将拟备转让表格(转让文书,及买卖票据)以便阁下在公司成立后收购有关股份。转让表格须在订明期间(自转让之日起算)内于印花税署签署并加盖印章。
这一方法的优势在于阁下能够使用自行挑选的名称于4至5个营业日内备妥公司名称及公司编号。但是,这一方法的不足在于有关代理的股东的名称将以首位股东身份出现在该香港公司公共记录上。
需由董事及股东签署的文件包括转让表格及委任董事的其他表格。
(III) 收购壳股公司 – 收购完成即公司成立,但公司名称变更可能须耗时4至5个营业日。
壳股公司是一间业已按照标准组织章程细则(或者是标准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如为《新公司条例》实施之前成立的壳股公司))注册成立并能够被立即收购的现有公司。壳股公司的收购透过转让该空壳公司股份方式进行,办理该项转让需要的有关文件包括须在订明期间(自转让之日起算)内于印花税署签署并加盖印章的转让表格(转让文书,及买卖票据)。
收购一间壳股公司时,阁下可能希望变更该香港公司名称。为变更公司名称,应首先在公司注册处记录中就拟定公司名称进行公司名称查册,以核定该拟定名称是否已被使用或者与已经注册的另一间公司名称相类似。
这一方法的优势在于该香港公司可以立即成立且有关转让能够立即完成。但是,该壳股公司最初的名称会出现在该香港公司公共记录上。
需由董事及股东签署的文件有各类转让表格及委任新董事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