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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 – 缅甸
缅甸新公司法 (新公司法) 于2017年12月06日颁布,于2018年06月21日生效,替代《1914年缅甸公司法案》。
可以根据新公司法及《1950年特别公司法案》条文透过缅甸公司在线(MyCO)电子注册系统在投资及公司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
可以在MyCo上注册的公司及实体类型如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有限公司
- 无限公司
- 商业协会
- 根据《1950年特别公司法案》注册成立的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1950年特别公司法案》注册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海外法团
如属有限责任公司,本地公司中被准许的外资拥有权最高可达35%。鉴于外国投资者现在能够在缅甸所有公司中拥有(直接或间接)高达35%股权而不会将该公司性质变更成「外国公司」,这是一项重大的自由化举措。
公司的本土及外国股东之间进行股份转让没有限制规定,但是如要将公司性质进行变更为「外资」则需通知投资及公司管理局。
新公司法准许单一股东及单一董事的公司成立。其规定所有在缅甸成立的公司均须委任至少1名属缅甸「常驻居民」的董事。凡持有永久居留权或在每个12个月期间内在缅甸居住至少183天的人士均被视为常住居民。居住期间将从公司注册之日起算(或者适用于现有公司的新法例开始实施之日起算)。
公众公司须委任至少3名董事,且其中至少有1名董事为属缅甸常驻居民的缅甸公民。
注册公司没有最低资本规定。
根据《2016年缅甸投资法》(MIL)注册成立的公司需向缅甸投资委员会(MIC)申请许可。于外国投资者而言,(作为申请流程的一部分)须提交一份商业提案(缅甸投资委员会提案),载列有关资料,包括拟定投资的计划期限,该项拟定投资的详情,计划的组织形式及将带入缅甸的外国资本总额。根据该项拟定投资的性质,缅甸投资委员会可以要求该缅甸投资委员会提案提交时随附一份《环境及社会影响评估》。
考虑到新的审批流程,现在需要正式的缅甸投资委员会批准的投资提案越来越少,根据新流程,提交的投资提案会因为经由缅甸投资委员会的「背书」而被快速跟踪。虽然大部分项目不再需要缅甸投资委员会批准,但是符合特定标准的项目仍然继续需要获得批准。
须继续获得缅甸投资委员会许可的提案包括涉及以下方面业务的提案:
- 对缅甸联邦具有战略意义的业务;
- 拥有大量资本投资的业务;
- 对环境及当地社区有很大潜在影响的业务;
- 涉及国有土地的业务;或
- 政府指定需获得许可的业务。
易周律师行能够就在缅甸成立公司的所有方面及有关《2017年缅甸公司法》事宜提供帮助。更多有关在缅甸设立业务运营手续的资料请参阅本所介绍《在缅甸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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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缅甸设立业务运营
对于希望在缅甸设立公司的外国公司而言,缅甸正变得越来越有吸引力。缅甸正在经历一场转型变革。缅甸经济自2012年以来一直以大约6 – 8%的速度持续增长。其总体发展策略的基础在于多种政策的补充组合,目的是同时使工业,农业及基础设施现代化,出口基地多样化并扩大国内国际市场增值生产。
虽然现有框架中存在民主缺陷,但是缅甸政府一直致力于开启缅甸现代化道路所必要的法律,社会及经济改革。自从着手改革议程以来,政府引入了很多新法例及规定,旨在带来改善管治,确保国家更高的透明度,提供更大的言论和集会自由,实现与少数民族和解及重新融入国际社会,准备公众及私人第二轮改革及吸引急需的国际贸易及投资的效果。
另外,政府相当鼓励对社会及环境有积极影响的投资。因此,某些部门中的投资活动被禁止或限制-或可能须获得指定核准或须进行环境及社会影响评估以避免对社区及其生计,环境以及缅甸在和平及民族解放方面的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最近的举措包括努力使将法例及监管框架现代化。
在缅甸成立公司,在缅甸设立业务运营及在缅甸创立公司正变得越来越有吸引力。易周律师行拥有就《2017年缅甸公司法》提供指导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