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关连交易
从事法规及证券实务的易周律师行的律师经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就关连交易问题为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建议。我们向给客户提供具洞察力及高度个性化的服务,旨在用平实的语言就复杂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我们的建议可针对不同类别的“关连人士”(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非全资附属公司)及“关连交易”(资本和收益性质的交易及一次性交易或持续交易)。我们为上市公司在特别关连交易中的责任提供指导,包括披露公告、年报、股东批准,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核数师的年度审阅(在持续关联交易的情况下) 。我们也就某些特定类别的关联交易的特定豁免及豁免遵守提供建议。
对于属于香港上市规则的范围内的关联交易,我们可以协助准备提交文件给香港联交所(若合适)以及协调拟备公告、通函、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文件。
客户可以从具有广泛交易和监管经验的多学科律师获得具有高影响力的建议。我们的团队拥有横跨资本市场、企业融资、并购及商业交易,以及应对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监管和政府机构的广泛经验。
除了对具体的关联交易问题提供咨询外,易周律师行还对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就他们持续的义务及监管与合规框架的变更事宜提供培训。
阅读我们的最新新闻
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正在就其《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变更进行谘询,以限制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的董事职务数量和任期,并增加董事会股息决策的披露。
香港联交所就下调香港证券市场股票最低上落价位展开谘询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了一份谘询文件,就分两阶段降低包括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股本权证等某些香港证券的最低上落价位(或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提议征求意见。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通函,简化对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规定,准许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买卖联接基金在符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于在海外上市的交易所买卖主基金(包括积极管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香港交易所发布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气候资料披露要求的谘询总结
2024年4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谘询期已于2023年7月14日结束的谘询文件建议的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优化气候相关披露规定刊发谘询总结。有关谘询文件的摘要,请参阅易周律师行2023年5月的法讯。
香港证监会就未获发牌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不当行为发出警告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警告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果虚假声称已申请证监会发牌,并提供受禁止的服务,如入股,可能会产生法律和监管后果。香港证监会的警告-经营手法不当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也警告投资者在未获发牌交易所交易加密货币的风险,这些交易所可能不符合其要求。
香港证监会/金管局向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新的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刊发了一份联合通函,列出持牌中介人在遵守向具备高资产净值及丰富知识或经验的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时可采纳的一项新的精简程序。
何为关连交易?
一般而言,关连交易指的是关连人士与各公司(包含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的交易;某集团与第三方进行的交易,而该交易可令关连人士获得利益。
交易
有关发行人的交易,无论是否在日常业务中进行且具收益性质,包括:
- 购入或出售资产,包括视作出售事项;
- 涉及上市发行人授出、接受、转让、行使或终止一项选择权,以购入或出售资产,又或认购证券的交易;
- 签订或终止融资租赁;
- 签订或终止营运租赁或分租,包括财产的营运租赁及分租;
- 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
- 订立安排或协议以成立任何形式的合营公司实体(如以合伙或以公司成立),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合营安排;
- 发行新证券;
- 提供或接受服务;
- 共用服务;及
- 提供或购入原材料,半制成品及制成品。
关连交易
关连交易包括:
- 上市发行人与关连人士之间进行的任何交易,包括购入或出售某公司的权益;
- 财务资助;
- 发行人向关连人士或作为共同持有实体的公司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及/或发行人为关连人士或作为共同持有实体的公司的利益而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及
- 就关连人士或作为共同持有实体的公司向上市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对该上市发行人的资产授出担保。
购入或出售某公司的权益
购入或出售某公司的权益包括上市发行人与非关连人士的人士之间的交易,且该项交易涉及:
- 购入或出售某公司的权益的上市发行人,而该公司主要股东现时是(或拟成为)一名控权人,或现时是(或因交易而将成为)一名控权人之联系人。交易所或会将任何人士及其联系人的权益合并计算,以厘定他们合计后是否属任何公司的「主要股东」。若交易涉及的资产(而非业务)占该公司资产净值或资产总值90%或以上,交易所会将购入或出售该等资产视为一项关连交易以及视为对该公司权益的购入或出售。
- 在以下情况下,上市发行人购入权益(或购入该等权益的选择权)的某公司的一名控权人(或一名控权人之联系人)现时即为或将成为一名股东:
- 被购入权益具固定收益性质;
- 被购入权益为将以比授出给控权人或其联系人的股份而言较劣的条件购入的股份;或
- 被购入权益为与控权人或其联系人持有,或获授出股份不同类别的股份。
- 以特别优惠条款认购上市发行人具股东身份的某公司股份的一名控权人(或一名控权人之联系人);或
- 认购上市发行人具股东身份的某公司股份(与上市发行人所持股份类别不同)的一名控权人(或一名控权人之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