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香港上市规则
易周律师行对寻求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和已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就香港上市规则的遵守问题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本律所亦为协助香港上市公司中的保荐人、包销商、合规及财务顾问的角色提供建议。
在香港,为使证券市场能紧贴国际最佳惯例及应对市场发展,监管者不断更新规定,因此监管及合规制度不断发生变化。易周律师行通过向客戶全面的更新资讯并就新规定提供内部培训來使客户能及时了解即将发生的新监管变化。
易周律师行协助客户的关键领域包括建议:
- 企业上市规定、程序及不同的上市方法
- 保荐人和包销商,包括保荐人尽职调查的性质及范围
- 香港上市公司上市后公司的集资活动,包括供股及公开招股,进一步发行及配售股本和债务证券
- 香港上市公司的交易及香港上市规则的遵守
- 一般持续合规及公司管理
- 《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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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关乎涉及在香港上市公司的关连交易的一般规管及合规制度
一般而言,关连交易指关连人士与各公司(包括在香港交易所联合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香港交易所)之间的进行的交易;集团和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而该等交易或会给关连人士带来益处。有关交易可以是一次性的交易或持续性的交易,包括资本性质及收益性质的交易。
涉及在香港上市公司的关连交易主要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章)规定规管。
香港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条文的目的是维护股东及一般投资公众的利益免受利用所拥有身份控制或影响不同公司进行关连交易的人士的损害。
一般而言,关连人士指的是能够控制集团或可能从与集团的交易中获益的任何人士或对该集团或人士施加重大影响的人士。关连人士包括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高级行政人员(包括董事)及主要股东,以及与其紧密联系的任何人士,一般包括上市公司的所有非全资拥有附属公司(如实质上由上述高级行政人员及/或主要股东(及/或其联系人)持有)。
在其他情况下,香港交易所可能也会将其他人士视为关连人士。
根据关连交易的性质及规模,上市公司须在公告及年报中进行披露,且有时候需要获得其股东批准。在相关关连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的人士不可就批准该交易的相关股东决议案进行投票。在关乎持续关连交易方面,其可能亦须接受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核数师的年度检讨。
一些具体的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或创业板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该等豁免适用于对有关集团来说不算重大的关连交易,又或出现关连人士滥用职权风险较低的特定情况。有一些豁免条文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关联交易或持续关联交易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或创业板上市规则中的规定。不过,交易所有权指定某项豁免不适用于某项特定交易。
而且,如有连串关连交易全部都在同一个12个月期内完成,又或相关交易彼此有关连,交易所会将该等交易合并计算,并视作一项交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