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私人公司并购
易周律师行就复杂的私人并购交易向客户提供具有影响力的香港法律意见,尤其是涉及国际跨境或中国多方面的交易。我们代表买方、卖方、大股东,贷方、财务顾问和管理集团。我们对各个行业的并购交易提供香港法律意见,特别对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易有丰富的经验。
我们提供全面的项目管理,从并购交易的早期阶段开始,以至战略筹备和规划、重组、尽职调查、交易融资、谈判和结束,我们都能够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我们致力于为并购交易中常出现的问题提供明智和实用的建议,范围包括购买价格保留和付款、担保、赔偿和非竞争、兼并控制和反垄断。
我们的团队由多文化和多语种的及具有丰富国际并购经验的律师组成。本行还与60多个国家的律师行保持广泛联系,经常在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公开并购交易中充当协调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律师向客户提供具洞察力和高度个人化的服务,并且经常日以继夜地工作,以实现跨越几个时区的交易。
近年来,我们代理了多个中国“对外”并购交易,并对处理中国企业在跨国并购时面临的特殊挑战有处理经验,该等问题涵盖处理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对国有企业的政治敏感性和投资限制,及海外收购的国内问题和监管部门的批准,这些问题可能使得交易决策复杂化及置中国的竞拍者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在拍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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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长官2024年香港施政报告 – 主要业务点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于2024年10月16日发表了其第三份施政报告(2024年香港施政报告)《齐改革同发展,惠民生建未来》,内容以香港的竞争力及加强香港可持续经济建设为主轴。
香港联交所与证监会就特专科技公司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规定作短期修改
2024年8月23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宣布对特专科技公司及香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的规定作短期修改。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香港金融科技推广计划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已公布其2023年《金融科技推广计划》,列出其计划将在未来 1年内实施的主要活动,以推动金融服务业应用金融科技,尤其是在财富管理、保险及绿色投资业领域。
香港联交所自2023年12月31日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
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已公布修订《上市规则》,减少上市发行人须向联交所呈交及散布的文件数量及强制规定以电子方式呈交的印刷文件数目。
香港将内幕交易制度的管辖范围扩大至境外证券及交易
根据证监会于2023年8月8日发表的有关建议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内与执法相关的条文的谘询总结,香港的内幕交易制度将扩大至涵盖香港上市证券的境外内幕交易和境外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工具的境内内幕交易。
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正在就其《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变更进行谘询,以限制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的董事职务数量和任期,并增加董事会股息决策的披露。
私人公司并购交易主要条款
私人公司并购交易商业条款有时在一定程度上由相关各方在主要条款中商定。虽然这通常在双方之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它将列出拟议的私人公司并购交易的主要条款以及相关各方在这方面的责任,从而形成最终协议的框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易方基本信息
- 私人公司并购交易各方(可能包括买方或者卖方以及母公司担保人);
- 公司或是公司即将被收购的股份的信息。
股份
- 买卖股份协议-通常为“全权担保”或是具有类似效果的措辞,如“免于所有索赔、押记、扣押权、留置权、股权以及任何形式的权益及不良权利”。
代价和支付方法
- 股份代价(即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买方股份(股份交换)、债务证券如贷款债券、其他非现金代价或以上所述的两种组合);
- 支付、结算以及交易完成机制-注意交换和完成可能同时发生或者满足交易某些先决条件会存在时间差;交易完成后,卖方交付股份转让表、股份证书、法定账簿以及记录等,买方支付代价。
先决条件
- 交易完成前须满足的条件通常指先决条件(如获得相关股东以及监管批准或同意;获得清税通知书或获得某些第三方同意等)。
陈述、担保、弥偿以及承诺
- 卖方根据股份和/或股份相关的公司基础资产所作的声明、担保和弥偿;
- 卖方关于完成前行为(如签订和完成不是同时进行)及/或完成后事宜的承诺;
- 卖方就与股份或基础资产相关的完成前税务责任作出的税务契约和弥偿。
责任限制
- 对卖方可能受到的索赔责任进行限制(通过排除小额索偿,规定货币门槛,防止双重追偿等措施),通常索赔会限制买方支付标的集团或股份的代价;
其他规定
- 保留条款(如适用),如买方保留部分代价或作为协议项下某些索赔或发生某些事件的担保
- 与保密、排他性、转让、适用法律等有关的其他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