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矿业公司的合并与收购
易周律师行经常向自然资源公司、金融机构和领先的国际律师事务所提供有关在自然资源领域进行合并与收购的战略咨询服务。我们就股份、资产出售及转让、收购、收购防御、合并和安排规划方面提供建议。我们的律师兼顾专业技术上的建议与实务及商业的实践操作。
本行致力于帮助我们的客户取得成功。我们明白对于自然资源公司,尤其是初级和准备生产的企业而言,典型的商业交易环境,亦往往会涉及特殊的技术、财务及法律挑战,而变得异常复杂。
本行有关合并与收购的咨询涵盖:
- 在私人和公开市场收购、合并和接管
- 尽职调查
- 管理/杠杆收购
- 私有化
- 集团重组及改组
- 企业融资及构建
- 资产/项目收购
有关本行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实践、服务、经验和交易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我们专门的自然资源法的网站。
阅读我们的最新新闻
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正在就其《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变更进行谘询,以限制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的董事职务数量和任期,并增加董事会股息决策的披露。
香港联交所就下调香港证券市场股票最低上落价位展开谘询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了一份谘询文件,就分两阶段降低包括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股本权证等某些香港证券的最低上落价位(或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提议征求意见。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通函,简化对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规定,准许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买卖联接基金在符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于在海外上市的交易所买卖主基金(包括积极管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香港交易所发布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气候资料披露要求的谘询总结
2024年4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谘询期已于2023年7月14日结束的谘询文件建议的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优化气候相关披露规定刊发谘询总结。有关谘询文件的摘要,请参阅易周律师行2023年5月的法讯。
香港证监会就未获发牌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不当行为发出警告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警告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果虚假声称已申请证监会发牌,并提供受禁止的服务,如入股,可能会产生法律和监管后果。香港证监会的警告-经营手法不当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也警告投资者在未获发牌交易所交易加密货币的风险,这些交易所可能不符合其要求。
香港证监会/金管局向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新的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刊发了一份联合通函,列出持牌中介人在遵守向具备高资产净值及丰富知识或经验的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时可采纳的一项新的精简程序。
除一般担保外(包括税务和环境事宜的担保),矿业公司合并和收购交易的买卖协议包括与交易主体采矿权益有关的某些保证。以下是一些一般担保:
就供应商而言,与采矿权益有关:
- 供应商集团是采矿权益的唯一所有者(载于附表1),并完全遵守采矿权益有关的重要条款或条件,无论是关于公正合法的司法机关或是合法有效并有约束力的收购所规定的的条款条件。供应商集团未收到任何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暂停任何采矿权益的通知,也不存在收到任何此类通知的理由;
- 根据所有适用法律,此矿业权益有效,供应商集团有完全的权力和能力在其中开展其业务;
- 采矿权益不受任何和所有记录的产权负担的影响,没有任何部分权益被释放、放弃或交出,也没有成为任何押记、抵押、质押、转让、许可或其他产权负担的对象;
- 供应商集团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并遵守与采矿利益相关的所有适用义务、要求、法规、规则、命令、指令、法规、附属法律和其他相关立法,无论其是法定的还是由任何主管政府机构强制执行,除非未能履行或遵守上述规定将不会对供应商集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在有关采矿权益的诉讼开始时无未决诉讼或任何事实产生;
- 采矿权益所有权符合所有法律规定,信誉良好,所有采矿费用均已按时、足额、及时支付;
- 未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导致主管政府机构重新占有或回收采矿权益;
- 没有可能影响自由勘探、开采、估价或拥有、占有或租赁采矿权益的索赔;
- 无持有采矿权益或矿产的第三方声称对采矿权益有优先权,也没有第三方声明对采矿权益包括的相同区域有开采权。
- 任何及所有供应商集团与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人士或实体签订的给予供应商集团矿业权益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的任何和所有文件、协议和安排,是完全有效的,且不受任何一方对其重大违约或违约的影响,且供应商集团不知道可能导致该等违约或违约的任何情况;
- 附表X中坐标划定的区域包括采矿权益所适用的所有区域;
- 除供应商集团外,任何人均无权转让全部或部分矿业权益;
- 附表X所列的采矿权益包括(在供应商集团没有任何遗漏或疏忽的情况下),供应商集团在交易完成前或完成时获得或持有的全部有效采矿权益;及
- 除采矿权益外,无供应商集团公司(无论是否根据牌照或任何其他安排或其他方式)在房地产和矿业中拥有任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