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法律尽职调查 – 中国
易周律师行为购买或出售公司或业务的客户承办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及报告。我们可以根据客户需求、预算和风险状况提供量身定制的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服务。我们在中国有近二十年的经验,并在上海和北京设有办事处,并与中国顶级律师事务所在所有中国主要城市长期建立联系。
我们深厚的本地知识和国际视野帮助我们洞悉中国并购交易所需的尽职调查经常出现的独特问题。我们对于帮助海外收购方评估和深入了解与潜在中国目标相关的风险(包括其与客户的联系、其供应商、政府机构和官员、以及其他商业对手)有独特的经验。我们理解并以务实的态度应对中国业务及资产进行尽职调查的挑战,包括跟踪所有权或确定留置权及其他债权的困难,财务和业务信息的不可靠性,及缺乏记录关键业务关系的法律协议。
我们的团队由多文化和多语种;具有以广泛技能和经验的律师组成进行尽职调查并揭露问题,并向客户提供具有洞察力和高度个性化的服务。我们审查尽职调查结果和确认需注意事项,以便向客户提供有用和有建设性的信息,使他们能够及早评估和积极减轻进行收购时所涉及的风险。我们也可以构建并起草关键交易文件,以应对从尽职调查结果中所获知的交易风险及考虑购买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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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正在就其《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变更进行谘询,以限制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的董事职务数量和任期,并增加董事会股息决策的披露。
香港联交所就下调香港证券市场股票最低上落价位展开谘询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了一份谘询文件,就分两阶段降低包括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股本权证等某些香港证券的最低上落价位(或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提议征求意见。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通函,简化对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规定,准许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买卖联接基金在符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于在海外上市的交易所买卖主基金(包括积极管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香港交易所发布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气候资料披露要求的谘询总结
2024年4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谘询期已于2023年7月14日结束的谘询文件建议的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优化气候相关披露规定刊发谘询总结。有关谘询文件的摘要,请参阅易周律师行2023年5月的法讯。
香港证监会就未获发牌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不当行为发出警告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警告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果虚假声称已申请证监会发牌,并提供受禁止的服务,如入股,可能会产生法律和监管后果。香港证监会的警告-经营手法不当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也警告投资者在未获发牌交易所交易加密货币的风险,这些交易所可能不符合其要求。
香港证监会/金管局向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新的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刊发了一份联合通函,列出持牌中介人在遵守向具备高资产净值及丰富知识或经验的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时可采纳的一项新的精简程序。
在收购中,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不仅是审查信誉良好以及资产和财产的所有权,还要审查买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以及标的公司业务限制(监管或其他),因此尽职调查可以恰当地评估收购中存在的风险。同样地,对于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可能会涉及以下方面:
- 审查公司法定账簿以及企业档案(包括公司秘书保管的会议纪要、决议、登记册、股份簿、转让文件、经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审查章程文件、股东协议及其他香港法例和规例的合规性。
- 审查重大合同(包括租赁、出租、分期付款购买、合伙、合资和其他合作协议、保密及独家经营协议、许可、委托书、保险合同、与政府或监管机构的合同等。)此类审查将会涉及(a)审查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b)评估强制执行任何重要索赔或损害的可能性或影响;(c)审查拟议交易标的资产出售/转让方面的控制限制或其他禁令的更改;(d)审查 与当事方或第三方针对交易完成发出的通知或同意有关的规定;及(e)任何可能妨碍完成交易或未来业务运作能力的事项;
- 债务和融资安排(包括审查贷款细节(包括银行贷款、公司内部贷款以及其他贷款、当前及未来贷款能力等);银行担保、施加业务的条件和限制;担保及抵押安排;质押、押记及其他产权负担;或有负债以及资本承付款项等。)
- 调查任何贪污、洗黑钱、贿赂或类似行为
- 审查对公司业务的任何监管限制(如出售和推广产品限制性条款)
- 审查相关方交易及文件以及与股东或股东间关系
易周律师行可协助提供中国尽职调查以及中国并购交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