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法律尽职调查 – 香港
易周律师行为购买或出售公司或业务的客户承办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及报告。我们可以根据客户需求、预算和风险状况提供量身定制的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服务。
我们的香港尽职调查工作涵盖许多行业并通常涉及企业结构、公共登记处查询、审核重大合同、目标股份及其他重要资产的拥有权、雇佣相关问题、及有否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文件。尽职调查的范围将取决于收购的目的和目标行业,并且还可能受到实际情况,例如时间、费用和以完成交易为首要需求等情况影响。对受规管业务(如香港证监会持牌法团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可能需要对以往和持续合规进行广泛的调查。
我们会检讨尽职调查的结果,并确定需注意事项。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有用和有建设性的信息,使他们在收购时,能够预先进行评估和积极减轻风险。我们也可以构建并起草关键交易文件,以应对从尽职调查结果中所获知的交易风险及考虑购买价格调整。
我们的团队由多文化和多语种、具有丰富的当地和国际并购经验的律师组成。本行还与来自世界各地60多个国家的律所保持紧密的个人联系,并经常在牵涉多个公司法管辖区法律意见的并购交易中之尽职调查充当协调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律师向客户提供具有洞察力和高度个性化的服务,并且不分昼夜工作,以实现跨越几个时区的交易。
阅读我们的最新新闻
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正在就其《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变更进行谘询,以限制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的董事职务数量和任期,并增加董事会股息决策的披露。
香港联交所就下调香港证券市场股票最低上落价位展开谘询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了一份谘询文件,就分两阶段降低包括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股本权证等某些香港证券的最低上落价位(或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提议征求意见。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通函,简化对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规定,准许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买卖联接基金在符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于在海外上市的交易所买卖主基金(包括积极管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香港交易所发布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气候资料披露要求的谘询总结
2024年4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谘询期已于2023年7月14日结束的谘询文件建议的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优化气候相关披露规定刊发谘询总结。有关谘询文件的摘要,请参阅易周律师行2023年5月的法讯。
香港证监会就未获发牌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不当行为发出警告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警告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果虚假声称已申请证监会发牌,并提供受禁止的服务,如入股,可能会产生法律和监管后果。香港证监会的警告-经营手法不当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也警告投资者在未获发牌交易所交易加密货币的风险,这些交易所可能不符合其要求。
香港证监会/金管局向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新的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刊发了一份联合通函,列出持牌中介人在遵守向具备高资产净值及丰富知识或经验的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时可采纳的一项新的精简程序。
对香港公司进行的尽职调查可能会涉及公共资料的公开检索。包括:
- 进行公司和商业检索
- 公司文件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 此类公开检索将注重对下列事项的审查:
- 持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书
- 公司文件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 遵守《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
- 对于公司、每个董事以及主要管理人员(过去及现在)的诉讼及清盘/破产检索
诉讼检索主要包括以下审讯案件表及审讯清单:
- 香港高等法院登记处审讯案件表
- 香港区法院登记处审讯案件表
- 香港小型赔偿登记处日清单
- 香港裁判法院登记处日清单
- 香港劳资审裁处登记处日清单
- 香港土地审裁处登记处日清单
清盘检索包括对公司及破产的强制检索,核准透过破产管理署进行的个人自愿安排检索。注意:破产管理署不会备存自愿清盘记录。但是《公司条例》要求公司通过的关于自愿清盘决议印刷副本须在决议通过后15天内在公司注册处登记。此外,公司须透过在报纸上刊载广告,发出决议通知。在本公司进行的知识产权检索一般包括以下公开检索:
- 在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进行专利检索
- 在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进行商标检索
- 在知识产权署设计注册处进行注册设计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