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涉及个人投资者准入条款的通知
资本市场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涉及个人投资者准入条款的通知
为规范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会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原《港股通适当性指引》”)中涉及个人投资者准入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发布了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涉及个人投资者准入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指出,根据本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港股通适当性指引》”),并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原《港股通适当性指引》同时废止。另外,《通知》中指出,修改内容包括,将第六条修改为:”会员对个人投资者资产状况进行评估时,应当确认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在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联合公告
为促进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共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决定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以下统称”两地基础设施机构”)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上线(以下简称”债券通”)。其中,”北向通”于2017年7月3日上线试运行,并且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就有关事宜发布联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中指出,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就”债券通”所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等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并签署了《”债券通”项目下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加强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约定,根据两地的法律和各自法定权限,双方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与协助执行机制,加强监管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有效运作。另外,两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履行”债券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债券通”业务,协助”北向通”投资者充分了解内地债券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审慎评估投资风险并充分做好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备工作。
中原银行即将在港挂牌,募资80亿居今年内企IPO第二
港交所官网最新信息显示,总部位于河南的中原银行日前已通过港交所上市聆讯,最快有望7月中旬完成招股及上市。该行也将继九台农商行、广州农商行之后,成为今年以来的第三家在港上市的内地中小银行。
按照此前计划,中原银行拟发行不超过H股33亿股,募资规模约80亿港元,大概率将取代募资约71亿港元的广州农商行,成为2017年以来港股首发(IPO)中规模第二大的内地企业(第一大为国泰君安)。该行IPO联席保荐人为中信证券国际、JP摩根、建银国际、招银国际四大投行。据了解,由13家城商行重组而来的中原银行,是河南首家省级法人银行。2014年12月底,中原银行获得银监会批准筹建,由河南省鹤壁银行、开封商业银行等13家城商行,通过新设合并的方式共同组建。合并完成之后,前述13家城商行将不再具有法人资格,原有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中原银行承继。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对2016年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展望2017年金融体系运行的趋势。《报告》称,下一步将要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适度、基本稳定,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强化金融监管协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功能,探索金融机构风险市场化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报告》认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形势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质量和效益提高,但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仍处于缓慢复苏进程中,全球保护主义、逆全球化、民粹主义抬头;从国内看,经济金融稳定运行的基础还不牢固,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区域和行业走势持续分化,挑战和风险不容低估。非金融企业杠杆率高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双升”,一些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存在隐患,热点城市高房价和部分三、四线城市高库存并存,金融产品创新无序发展等风险值得关注。
金融监管蓝皮书:互联网金融重点领域风险仍较高
近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指出,目前金融科技的监管基本停留在互联网金融监管阶段,是一种相对被动的监管体系。应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以及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及特征,构建长期有效的金融科技监管架构,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保障金融稳定。
《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整体风险尚未得到实质性缓释,互联网金融重点领域的风险仍较高,互联网金融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以P2P网络借贷为例,2016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突破2万亿元,仍然呈高速增长的态势。《报告》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仍然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可从五个方面继续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包括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改革金融科技监管组织架构、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的监管沙盒计划、强化监管科技建设及构建金融科技监管长效机制。
保险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参与深港通业务试点监管口径》
近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深港通业务试点监管口径》(以下简称《监管口径》),允许保险资金参与深港通业务试点。
《监管口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保险机构可以投资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应当参照《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监管口径》的要求执行;二是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通股票,其基金管理人资质需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监管口径》的发布,有利于在”一国两制”基础上,支持香港经济的繁荣稳定;有利于支持保险资金”南下”,充分利用内地和香港两个市场配置资源,分散投资风险;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渠道,稳步提升投资收益。
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防范潜在风险,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关联交易市场行为角度入手,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原则,完善配套措施,建立追责机制。
针对当前关联交易管理中存在的关联关系难以识别、交易结构复杂多变、关键环节审核责任不清晰等乱象问题,《通知》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一是强化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二是明确穿透监管原则。三是建立”责任到人”的审核和追责机制。四是增加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通知》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监管措施,将风险控制端前置,明确规定对违规关联交易或存在潜在风险的关联交易,保监会可以采取公开质询、责令修改交易结构、责令停止或撤销关联交易、责令禁止与特定关联方开展交易等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关联交易审查环节责任人,将关联交易审查违规行为与其任职资格、履职评价相挂钩,让职业经理人真正的发挥职业精神与专业作用。
税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通知》中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行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签署《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信用联动合作暨”信用中国”网站上线两周年媒体通气会。会议通报了社会信用体系和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总体情况,并共同签署了《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双方将本着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的原则,建立信用联动合作关系。一是共同建立信用联动机制。双方共享纳税信用A至D级纳税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以及发展改革委归集整理的其他部门信用信息,共同推动纳税信用和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二是共同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共同做好税务领域联合奖惩措施的落地工作,鼓励各地发展改革委和税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推出更多激励惩戒措施。三是共同探索创新试点机制。双方根据城市信用建设情况,选择信息化条件好的城市,开展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的融合试点。四是共同构建成效反馈机制。双方定期归集、及时反馈信用联动、联合奖惩等工作的典型案例和亮点成效,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
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降低了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以下简称”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
《通知》明确,税控系统产品购买和技术维护服务费用抵减应纳税额。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产品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通知》规定,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报税盘零售价格,以及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TCG-01税控盘、TCG-02报税盘零售价格。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收取的技术维护服务费标准;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汽车销售管理新政实施,打破汽车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
商务部发布的2017年1号令《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销售行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37条。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在过去,授权模式让汽车供应商长期处于一个相对强势的地位,对经销商有各种严格的要求。而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办法》规定:供应商不能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不能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不能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不能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售后服务;不能限定不合理经营面积、建筑结构等行为。
并购
三胞集团收购美国细胞免疫治疗原研药交割完毕
近日,三胞集团宣布正式完成收购美国生物医药公司Dendreon100%股权的交割。至此,作为Dendreon公司的核心产品,Provenge细胞免疫药物的完整知识产权和生产应用技术”易主”中国企业,成为中国企业在美国收购的唯一生物类原研药,也是中国企业在海外收购的唯一的细胞免疫治疗药物。
三胞集团总裁杨怀珍介绍,交易完成后,三胞集团在继续拓展美国与欧盟市场的同时,希望尽快将Provenge引入中国以及东南亚国家,使更多中国和东南亚患者受益于前沿精准医疗的成果。借助Dendreon成熟的研发平台、生产平台、质管标准等,三胞集团未来或可布局更多细胞免疫研发项目,跻身国际精准医疗的前沿高地。据悉,目前中国尚无细胞免疫治疗药物上市,细胞免疫治疗药物的注册审评体系、GMP、GCP及GSP等管控体系和监管体系均在完善之中。三胞集团的此次收购,将有力推动中国细胞免疫药物质量管控体系与监管体系的完善,将为其它细胞免疫药物如CAR-T、TCR-T的质管和监管提供模板与参照,助推中国细胞免疫治疗产业发展。
海兰信拟收购常熟电子100%股权,强化海洋军工业务
2017年7月4日晚间,海兰信发布其关于收购常熟电子仪器厂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称海兰信拟以不超过7.8亿元的估值收购常熟电子100%股权,常熟电子实际控制人陈岳平承诺2017-2020年合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3,200万元。
海兰信业务聚焦海洋,致力于成为中国智能航海领域的引领者,其智能航海产品系列以综合导航系统(INS)为核心,为客户提供船舶智能航行驾驶系统,并在此基础上集成其他航行相关设备及多方位传感器,实现船舶航行设备的数字化及集成化,在军民领域均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本次交易如能完成,海兰信将与常熟电子双方围绕舰船智能化,集成损管监控管理、INS、机舱自动化等领域进行合作,联合科研机构,三方共建面向军方的舰船装备研究院,融合海兰信在船舶智能化方面的技术,可以开发形成全新的损管检测报警智能化系统,并系列化机舱领域相关产品,大幅度提高双方核心产品的竞争力;同时,海兰信可以利用自身在民用市场的多年优势,为常熟电子开拓民品市场;双方整合形成舰船全系列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优化军民服务能力,强化客户粘性。
实达集团拟现金收购旭航网络100%股权
2017年7月4日晚,实达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拟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改为现金收购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表示,鉴于近期证券市场相关监管法规发生变化,综合考虑交易对方提出的对价支付诉求,为了顺利推进公司”移动互联+物联”发展战略,使公司能高效推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领域的业务布局,经与相关各方反复协商,同意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改为现金收购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据公告,实达集团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9.4亿元收购萍乡优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优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友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杭州旭航网络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旭航网络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表示,通过收购旭航网络符合实达集团”通过内生增长与外延扩张相结合的方式迅速将公司打造成为一家在业内具有一定竞争力且业务链条较为完整的’移动互联+物联’控股集团”的长期发展战略,是上市公司深耕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产业,打造”移动互联+物联产业整合平台”的又一重要举措。
万达电影或重启万达影视并购,交易估值或调低
2017年7月4日,万达电影发布停牌公告称,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影视类资产收购,预计本次重大事项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及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申请停牌。对此,熟悉公司的专业人士分析指出,公司此次停牌应该是重启此前中止的百亿级万达影视的并购,这符合万达电影全产业链的发展计划。不过,具体方案估计将会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万达影视整体估值水平或将调低。
值得一提的是,从整体发展上看,此时重启对万达影视的并购契合公司全产业链的发展战略。有关人士表示,若此次将万达影视纳入上市公司,会进一步完善万达电影拟打造的”电影生态圈”,完善公司的全产业链布局。今年5月,万达电影完成了更名,其背后是公司发展全产业链的业务布局,彰显出公司打造电影生活生态圈的决心。事实上,公司总裁曾茂军曾多次公开表示,并购万达影视是公司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步,公司方面更是透露出”对万达影视的并购”是势在必行。在今年的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公司方面公开表示,万达电影将不断拓展版图,并与万达影视等强强联手,开创IP全产业链开发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