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互联网营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资本市场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互联网营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近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共14条,适用于从事搜索引擎营销、积分墙营销、程序化购买、营销数据服务等互联网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指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要求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的数据或流量情况和不同标准下的技术指标。2.要求公司披露在主要合作平台(如需求方平台、供应方平台、广告交易平台等)上的交易金额。3.要求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按照不同维度披露收入及采购金额。4.对于日常经营中客户和媒体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要求公司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违约处置指引发布
近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违约处置指引》(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共12章38条,涵盖自营/代理业务违约、运营性违约处置、永久性违约处置、强行平仓处置、非清算会员违约处置、头寸转移与资金结算、移仓等内容。根据《指引》,清算会员出现”通过停业、清算或申请破产的决议”等9种情形的,构成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违约,其分为运营性违约和永久性违约。对于运营性违约,上清所可采取”冻结违约清算会员保证金账户和清算基金账户”等6项措施;对于永久性违约,上清所可采取”对违约清算会员头寸执行强行平仓”等14项措施。
税务
交通部发文落实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实施有关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
根据《公告》,在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期间报关进口、办理船舶登记的中资船舶,且符合”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等条件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公告》对办理程序作出规定,明确申请材料包括”船舶登记证书”等五项,进口单位(申请人)可选择在2016年10月31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3月1日前向交通部提出申请。此外,《公告》还指出,享受该政策的船舶,原则上应继续从事国际航运,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营运船舶备案手续。
WTO
海关总署明确经港澳中转进口货物单证提交问题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52号公告,明确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港澳中转进口货物单证提交事宜,公告自10月1日施行。
公告规定:一、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将启用”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系统中转确认书签发子系统”签发《中转确认书》,同时终止在原产地证书上加盖未再加工印章的作业模式。此前香港海关已使用该系统签发《中转确认书》。《中转确认书》用于证明相关货物在香港期间未再加工。二、澳门海关将启用”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澳门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系统中转确认书签发子系统”签发《中转确认书》。《中转确认书》用于证明相关货物在澳门期间未再加工。此外,公告还列举了不要求提交《中转确认书》的情形。
行业
两部门印发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
近日,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下称《说明》)。
《说明》旨在确保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下称《规程》)全面准确执行,对其中容易误解多解的、本次新增的、带有红线意义的重要条款,从理论及操作层面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同时细化了一些技术措施。以”煤矿企业与煤矿的界定”为例,《说明》首先列出《规程》条文,进而明确,”煤矿企业”是指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任何行业的企业,只要从事煤炭生产或煤矿建设,均属于《规程》所指的煤矿企业,均需要遵守《规程》。煤矿是指直接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的业务单元,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不是法人单位。
国务院发文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创业投资发展要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等基本原则,加快形成”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国品牌。《意见》从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完善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意见》还要求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放宽外商投资准入。
并购
亚宝药业6.1亿元收购上海清松制药75%股权
亚宝药业9月21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1亿元,受让上海智义承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智义承喜”)、北京锦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锦松投资”)、上海翠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翠松投资”)分别持有的上海清松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清松制药”)之 51%、21%及3%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清松制药75%的股权。
本次收购存在业绩对赌。清松制药承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300万元、6360万元和7632万。本次收购涉及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清松制药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西王食品收购北美保健品公司Kerr
西王食品9月20日早间公告,公司计划联合春华资本,现金收购全球最大运动保健品公司加拿大Kerr Investment Holding Corp.100%股权(下称”Kerr公司”),交易价格为7.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48.7亿元。
为完成此次收购,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6.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此次收购。交易全部完成后,西王食品将持有Kerr公司80%的股权,春华资本持有Kerr公司20%的股权。
中国巨石拟收购中复连众26.52%股权
中国巨石9月19日晚公告称,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合计26.52%股权,交易金额为76122.2029万元。
根据公告,中复连众注册资本26130.75349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复连众经审计总资产为470069.0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58790.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8689.25万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33412.97万元,净利润为2866.62万元。
盛洋科技拟并购两资产
盛洋科技9月20日推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拟以合计8.05亿元收购虬晟光电100%股权、江苏科麦特90%股权,分别进入小尺寸显示器件行业,以及光电线缆屏蔽及绝缘复合材料等产业链上游,以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向高端光电线缆转型升级。
根据重组预案,盛洋科技拟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虬晟光电100%股权,预估交易价格6.7亿元,其中以22.39元/股发行股份支付60%对价;并拟以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科麦特90%股权,预估交易价格1.35亿元。同时,公司拟以24.7元/股向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叶利明在内的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4.57亿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并投入虬晟光电”年产(组装)600万片TFT-LCD 液晶模组技改项目”、”物流配送中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