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互通下的ETF交易将于2022年7月4日开始
2022年6月28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就推行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纳入互联互通发出一份通告,其中表示将于2022年7月4日正式推出。合资格ETF初始名单亦已刊载,且所有互联互通证券(包括ETF)名单将载列于所有合资格证券页面,并将不时更新。
香港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此前已就有关ETF纳入互联互通、交易安排以及资格准则达成协议。易周律师行之前曾写过关于将ETF纳入互联互通的细节,详见此处。ETF于2022年7月4日纳入互联互通后,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包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将首次能够透过沪港通买卖合资格的上交所上市ETF及透过深港通买卖合资格的深交所上市ETF。
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就关于批准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纳入互联互通发出的联合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于2022年5月制定若干计划,原则上同意将符合条件的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互联互通——并纳入有关该项安排如何操作的尚未敲定详情,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于2022年6月28日发布一份联合公告,批准内地与香港两地交易所将合资格ETF纳入互联互通,其中阐明:
- 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在ETF纳入互联互通的准备工作上通力合作,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目前均已确定,技术系统亦已准备就绪;
- 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已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投资者教育和其他事宜的安排达成共识。双方一致认为,两地监管机构将继续做好与ETF纳入互联互通相关的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同时加强执法合作,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及市场失当行为。双方还将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或重大事件,以维护互联互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
- 所有打算参与互联互通ETF买卖的各方须熟悉适用监管规定及操作规则,确保适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程序到位。监管机关呼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中国内地及香港两地在法律、规例及实践操作的差异,且投资者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合规,同时管理透过互联互通进行投资的风险。
香港交易所关于推出合资格ETF纳入互联互通合资格证券的通告
该份香港交易所通告于2022年6月28日发出,载列于此处,就批准将ETF纳入互联互通提供更多详情,而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CCEP)及透过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买卖之交易所参与者(TTEP)须留意以下信息:
北向交易合资格ETF初始名单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之此处网页。被视为合资格进行北向交易的中华通证券(包括ETF)完整名单将载于所有合资格证券页面,并将不时更新。中华通证券的完整名单将开始使用新格式,适用于2022年7月4日起开始的北向交易,并将在2022年6月29日收市后发布。
推出前测试将于2022年7月2日(星期六)举行。推出前测试是非强制性质的,但是有意参加推出前测试的CCEP需于2022年6月29日或之前报名。详细的测试日程表将于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分别发送给已报名的CCEP。
有关将合资格EFT纳入互联互通的更多详情
该通告包括以常问问题形式提供更多有关资料以供参阅,有关资料载列于香港交易所ETF纳入互联互通合资格证券网页。该网页还包括关于以下方面的详情:「香港交易所领航星」巿场数据平台规范,以及沪港通每日统计数据、深港通每日统计数据、沪港通每月统计数据、深港通每月统计数据、沪股通北向合资格股份名单,以及深股通北向合资格股份名单。北向交易合资格ETF初始名单(数据截止于2022年4月29日)亦载列于该网页并于2022年6月28日更新。
有关将合资格ETF纳入互联互通的更详细分析,请参阅易周律师行于2022年6月14日刊发的法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