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
资本市场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明确,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发行条件。试点企业在中国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应符合以下基础制度安排: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外发行的基础证券由存托人持有,并由存托人在境内签发存托凭证;基础证券发行人应符合证券法关于股票等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参与存托凭证发行,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并按规定接受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监督管理;存托人应按照存托协议约定,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意愿行使境外基础证券相应权利,办理存托凭证分红、派息等业务;存托人资质应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存托凭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存托凭证代表的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并按照存托协议约定,通过存托人行使其权利。
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总体监管思路,督促证券公司提高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水平、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压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风险,中国证监会于近日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
《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共8章103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要求:一是聚焦投行类业务经营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通过明确业务承做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健全业务制度体系、规范薪酬激励机制等方面的要求。二是突出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标准的统一,在充分考虑不同公司和各类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归纳、提炼出包括内部控制流程,持续督导和受托管理,问核、工作日志、底稿管理等适用于全行业的统一内部控制要求。三是完善以项目组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和合规风控为主的“三道防线”基本架构,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四是强调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细化各道防线具体履职形式,加强对投行类业务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执行层面的规范和指导。
中国银联与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开展微信支付条码支付业务合作
中国银联发布公告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等监管文件要求,中国银联与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开展微信支付条码支付业务合作。
银联称,与微信支付已完成系统对接、联调测试和生产验证,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就绪。中国银联面向收单机构提供微信支付条码支付业务接入测试服务,各收单机构可登陆银联开放平台获取相关文档,根据中国银联和微信支付的指引分批接入。为重返网络支付转接清算市场,银联将新一代银联无卡业务转接清算平台向各类成员机构全面开展大规模的各类业务承载服务。银联称,双方将排除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加班加点开展工作,确保系统对接在政策规定的时间点前投产上线。
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在现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的。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50条,包括总则,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内容。《办法》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范围,实现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将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新三板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及相关企业、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等重要市场主体纳入诚信档案主体范围;将融资融券、证券质押、回购等信用交易活动中的违约失信信息,债券发行人、担保人的违约失信信息,拒不执行生效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拒不配合监管检查或者调查、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管执法、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等市场主体严重失信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范围。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监管,规范证券公司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中国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全面系统整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相关要求,结合监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基本制度安排。另外,《规定》从净资产、持续盈利能力、营业收入等方面,明确不同类型股东差异化的监管要求,确保股东资质优良,尤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为行业龙头。鉴于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地位重要,《规定》强化了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专业性及对证券公司持续支持能力的要求。针对近年来监管实践中遇到的特殊主体入股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规定》强化了特殊类型主体入股证券公司的准入要求。
保险
上海市人民政府拟试点个人税延型养老险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提出将在上海市着力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创新,深化企业(职业)年金发展,优化商业养老保险投资。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依托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抓住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先行先试契机。二是推动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创新试点,满足多元化养老保障需求。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和社保基金投资运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衔接企业(职业)年金领取。四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助力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五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升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法治环境;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维护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完善商业养老保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税收
商务部:中国决定对部分自美进口产品加征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4月2日起对自美进口的128项产品加征15%或25%的关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发表谈话。
中方认为,美方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采取232措施,滥用世贸组织“安全例外”条款,实质上构成保障措施,而且其措施仅针对少数国家,严重违反了作为多边贸易体制基石的非歧视原则,严重侵犯中方利益。2018年3月26日,中方根据《保障措施协定》在世贸组织向美方提出贸易补偿磋商请求,美方拒绝答复。鉴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可能,2018年3月29日,中方向世贸组织通报了中止减让清单,决定对自美进口部分产品加征关税,以平衡美方232措施对中方造成的利益损失。
知识产权
金砖五国签署知识产权合作联合声明,明确知识产权合作七大领域
近日,在成都召开的第十届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金砖五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了《金砖五局关于加强金砖国家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首次以官方联合声明的形式明确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目标和合作领域。
声明指出,金砖五国将以推动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发展、为金砖国家知识产权用户和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及提高金砖国家在全球知识产权体系发展中的发言权和代表性为目标,在法律法规、能力建设、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培训、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协调、金砖合作机制建设等七大方面进一步开展信息交流及合作。金砖五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人一致认为,五国保持紧密合作有利于营造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并推动知识产权在新兴经济体中的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办法》规定,对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审查。审查类型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转让行为包括权利人的变更、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和知识产权的独占实施许可等三种主要情形。《办法》明确了两种审查工作机制。 一是对于技术出口中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按照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进行归口管理,由相应的国家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审查。二是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由相关安全审查机构根据拟转让的知识产权类型,征求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查决定。
行业
国有金融企业不得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
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通知指出,金融企业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金融企业运营总体平稳良好,但在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仍然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信用背书,捆绑地方政府、捆绑国有企业、堆积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隐患。通知要求,在资本金审查上,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况,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国务院印发《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
国务院日前印发《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要坚持“国际尖端、科学前沿,战略导向、提升能力,中方主导、合作共赢,创新机制、分步推进”的原则。
《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重点任务。一是制定战略规划,确定优先领域。二是做好项目的遴选论证、培育倡议和启动实施。遴选具有合作潜力的若干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发出相关国际倡议,开展磋商与谈判,视情确定启动实施项目。三是建立符合项目特点的管理机制。依托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社团,整合各方资源,组建成立专门科研机构、股份公司或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大科学计划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四是积极参与他国发起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继续参与他国发起或多国共同发起的大科学计划,积极承担项目任务,深度参与运行管理,积累组织管理经验,形成与我国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互为补充、相互支撑、有效联动的良好格局。
科技部、中国工商银行加强科技金融合作
近日,科技部、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金融合作的通知,双方将加强科技金融合作,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该通知从合作机制建立,科技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园区金融服务,科技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科技企业投融资技术评估,政策引导和联动等多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
根据通知内容,一是双方将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融资,以及共同做好科技园区金融服务。二是指导和推动科技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地方科技部门、工商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借鉴和运用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推出各具特色的科技金融产品。三是发挥科技专家咨询作用,对科技企业发展和成果项目创新性进行科学评价,探索科技企业投融资技术评估工作。四是加强科技创新政策与金融政策的衔接和联动,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加强对银行信贷投入的引导和带动,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这是招标投标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规定》缩小了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从使用资金性质看,将《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明确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从具体项目范围看,授权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 另外,《规定》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
并购
中粮地产公布重组预案,拟以147.56亿元收购大悦城地产
中粮地产近日晚间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预案。预案显示,中粮地产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明毅收购其持有的大悦城地产91.34亿股股份。交易预估价格约为147.56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约不超过24.26亿元。
根据预案介绍,本次交易将为中粮地产主营的住宅业务注入新的商业地产元素,并通过发挥中粮地产和大悦城的品牌优势,释放住宅、商业板块整合的协同效应。公司既能通过开发性业务的高周转实现现金回流,又能分享持有型物业带来的长期稳定收益和升值红利,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通过持有与销售相结合的双轮驱动发展模式,不断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粮地产将成为中粮集团旗下融合住宅地产与商业地产一体化的房地产专业化公司。中粮集团的地产业务将形成住宅、商业板块的优势互补,使双方在融资、市场、人才、土地获取、品牌等方面深度融合,有利于激励机制的完善和运营效率的提升。
光正集团拟收购控股新视界眼科
光正集团2018年4月1日晚公告,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林春光、上海聂弘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春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51%的股权,交易金额为6亿元。
公司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视界眼科将成为光正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此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光正集团表示,本次交易之后,上市公司将在做强做好公司天然气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全力支持新视界眼科的业务发展,发挥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品牌建设、业务辐射地域扩展等方面为标的公司的发展、壮大与扩张提供有力的支持,全力实现公司清洁能源、医疗健康两个板块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