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
2022年 02月
港交所有关放宽港交所上市发行人公布2021年初步财务业绩时间的最新消息

港交所有关放宽港交所上市发行人公布2021年初步财务业绩时间的最新消息

于2022年2月2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就证监会与港交所于2020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财务业绩公告的联合声明发布了更新的常见问题(「更新的常见问题」),该声明针对与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的旅行限制,给予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发行人发布初步财务业绩的时间作出宽限。有关2020年2月港交所和证监会联合声明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易周律师行的2020年2月通讯

在更新的常见问题中,港交所确认2020年2月证监会和港交所联合声明中所采用的方法,在应对港交所上市发行人所面临因疫情引致的困难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对于财政年度结束日期超过2019年12月31日的发行人,将继续根据当时的情况,按个别情况采用类似的方法。港交所邀请所有审计工作受到最近公布的2022年疫情相关措施影响的发行人,尽早与港交所讨论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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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香港法律 – 422 – 2022年2月24日

港交所常见问题

初步财务业绩公告

港交所放宽时间

港交所对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监管

证监会与港交所就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的旅行限制有关的业绩公告发表联合声明

港交所发行人受疫情相关措施影响

上市规则第13.49条

延迟发布业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