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法律简讯香港法讯 香港法讯 资讯及知识 ------------------ 选择法讯类别 ------------------ 新冠病毒资料 香港法讯 中国法讯 播客 前往 订阅我们的法律简讯 香港政府为应对新冠状病毒(COVID-19)爆发的救济措施 2020年04月随着香港进入新冠状病毒(COVID-19)爆发的第三个月,疫情对香港企业的经济影响越来越大。香港政府一直面临着提供财政救济的呼声:减轻从零售到教育等各行各业的财政负担。 证监会发布2019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下牌照相关事宜指引 2020年04月2020年3月3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了2019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下牌照相关事宜的常见问题指引(常见问题)。 证监会鉴于2019冠状病毒(COVID-19)爆发刊发基金业指引 2020年04月证监会鉴于2019冠状病毒(COVID-19)爆发刊发基金业指引2020年3月27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出了《致证监会认可基金的管理公司、受托人及保管人的通函》… 冠状病毒(COVID-19)时期的香港雇佣法 2020年04月冠状病毒(COVID-19)已将雇佣法问题推至首位。以下是针对当前热点问题对香港雇佣法的分析,包括: 灵活的工作安排; 歧视行为; 个人资料问题; 病假和疾病津贴; 有薪和无薪年假; 终止雇佣关系和遣散; 证监会在2019冠状病毒大流行背景下顺延监管要求实施期限并提醒中介机构注意记录交易指示规定 2020年04月2020年3月3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香港持牌中介人发布了一份通函,将三项监管要求(于2020年生效)的实施期限顺延了六个月。 证监会发布通函提醒中介人,他们有责任确保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和及时向客户发放资料 2020年04月2020年3月27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香港持牌中介人发布一份通函(通函),提醒中介人他们有责任确保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和在为客户持有投资产品的情况下需及时向客户发放资料。 证监会和港交所的联合声明解释了新冠病毒(COVID-19)规例如何运用于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2020年04月2020年3月27日,香港政府采取了进一步措施来遏制新冠病毒的传播。这些新措施发布在《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禁止群组聚集规例》”)。这些新措施禁止4人以上在公共场所进行群组聚集,包括公众或部分公众时不时可能被允许访问的任何地方。 关于COVID-19(世界卫生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命名)和不可抗力:一些你应该知道的事 2020年04月新冠病毒或者COVID-19现在已为各国知晓,过去2个月一直是大多数新闻媒介的头条。作为民众交流的一个普遍话题,这一事件现在也已成为企业和商界争论的焦点议题。 香港2020/2021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 2020年03月2020年2月26日,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先生,大紫荆勋贤 GBS, MH, JP在香港特区立法会发表2020/2021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发表有关在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疾病的旅游限制下刊发业绩公告的联合声明 2020年02月2020年2月4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发表联合声明[1](业绩公告声明),就因应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疾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而作出旅游限制的情况下… 香港证监会发出新的《复杂产品销售指引》 2019年09月证监会于2019年6月13日发出了一份通函,通知在证监会获发牌或在证监会注册的中介人证监会发布了一些新的常见问题,就销售复杂产品的监管规定提供进一步指引。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醒上市公司在公司收购和出售项目上的责任 2019年09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2019年7月4号发布的《有关董事在考虑企业收购或出售项目时的操守及责任的声明》中提醒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董事及其顾问,在评估或批准收购或出售某家公司或某项业务时,必须履行其法定及其他法律责任。 Page 12 of 13« First« Prev...78910111213Next »
香港政府为应对新冠状病毒(COVID-19)爆发的救济措施 2020年04月随着香港进入新冠状病毒(COVID-19)爆发的第三个月,疫情对香港企业的经济影响越来越大。香港政府一直面临着提供财政救济的呼声:减轻从零售到教育等各行各业的财政负担。
证监会发布2019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下牌照相关事宜指引 2020年04月2020年3月3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了2019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下牌照相关事宜的常见问题指引(常见问题)。
证监会鉴于2019冠状病毒(COVID-19)爆发刊发基金业指引 2020年04月证监会鉴于2019冠状病毒(COVID-19)爆发刊发基金业指引2020年3月27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出了《致证监会认可基金的管理公司、受托人及保管人的通函》…
冠状病毒(COVID-19)时期的香港雇佣法 2020年04月冠状病毒(COVID-19)已将雇佣法问题推至首位。以下是针对当前热点问题对香港雇佣法的分析,包括: 灵活的工作安排; 歧视行为; 个人资料问题; 病假和疾病津贴; 有薪和无薪年假; 终止雇佣关系和遣散;
证监会在2019冠状病毒大流行背景下顺延监管要求实施期限并提醒中介机构注意记录交易指示规定 2020年04月2020年3月3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香港持牌中介人发布了一份通函,将三项监管要求(于2020年生效)的实施期限顺延了六个月。
证监会发布通函提醒中介人,他们有责任确保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和及时向客户发放资料 2020年04月2020年3月27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香港持牌中介人发布一份通函(通函),提醒中介人他们有责任确保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和在为客户持有投资产品的情况下需及时向客户发放资料。
证监会和港交所的联合声明解释了新冠病毒(COVID-19)规例如何运用于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2020年04月2020年3月27日,香港政府采取了进一步措施来遏制新冠病毒的传播。这些新措施发布在《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禁止群组聚集规例》”)。这些新措施禁止4人以上在公共场所进行群组聚集,包括公众或部分公众时不时可能被允许访问的任何地方。
关于COVID-19(世界卫生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命名)和不可抗力:一些你应该知道的事 2020年04月新冠病毒或者COVID-19现在已为各国知晓,过去2个月一直是大多数新闻媒介的头条。作为民众交流的一个普遍话题,这一事件现在也已成为企业和商界争论的焦点议题。
香港2020/2021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 2020年03月2020年2月26日,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先生,大紫荆勋贤 GBS, MH, JP在香港特区立法会发表2020/2021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发表有关在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疾病的旅游限制下刊发业绩公告的联合声明 2020年02月2020年2月4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发表联合声明[1](业绩公告声明),就因应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疾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而作出旅游限制的情况下…
香港证监会发出新的《复杂产品销售指引》 2019年09月证监会于2019年6月13日发出了一份通函,通知在证监会获发牌或在证监会注册的中介人证监会发布了一些新的常见问题,就销售复杂产品的监管规定提供进一步指引。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醒上市公司在公司收购和出售项目上的责任 2019年09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2019年7月4号发布的《有关董事在考虑企业收购或出售项目时的操守及责任的声明》中提醒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董事及其顾问,在评估或批准收购或出售某家公司或某项业务时,必须履行其法定及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