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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函-关于负责人员及大股东

证监会通函-关于负责人员及大股东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了《致持牌法团的通函 – 关于负责人员及大股东》,提醒持牌法团证监会不会接受仅在名义上受聘的负责人员。
中国证监会等三部门:分类稳妥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中国证监会等三部门:分类稳妥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资本市场 中国证监会等三部门:分类稳妥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土木工程建筑行业信披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土木工程建筑行业信披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土木工程建筑行业信披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新的质押式回购计息方式施行;中国保监会与香港保险监理处在京签署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框架协议;六部委:2017年7月1日起将调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借壳持牌、核心职能主管及高级管理层的法律责任

借壳持牌、核心职能主管及高级管理层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规定,愿意支付溢价来收购现有持牌法团以”借壳持牌”的买方不能避免责任及法律责任,因任何参与持牌法团管理的人士都必须为其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证监会可行使其纪律处分权力制裁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