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5年 12月
中国法讯第482期

中国法讯第482期

资本市场

央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

近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简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告》采用了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一是强调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二是对债券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三是严格信息披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四是引入独立的评估或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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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敦促银行披露流动性覆盖率

近日,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简称《办法》),自2015年12月31日起施行。

《办法》首次要求银行定期披露流动性覆盖率。高级法银行应在2017年前披露季内3个月末流动性覆盖率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自2017年起,披露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并同时披露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高级法银行还应当披露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构成情况、融资来源集中度情况等定性信息。此外,《办法》还要求,其他商业银行其应当至少按照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和并表口径,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流动性覆盖率及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的期末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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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香港互认基金价差所得三年内不征税

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5年12月18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价差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香港互认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通知》还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内地上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7%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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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证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期限及比例等监管要求,强化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控制。二是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做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提高行业流动性风险的自我管控能力。三是对摊余成本法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偏离度风险实施严格控制,分别针对不同的偏离度情形设定了相应监管要求。四是针对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对货币市场基金的互联网销售活动与披露提出针对性要求。五是鼓励货币市场基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发展,支持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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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每日延长外汇交易时间至北京时间23:30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40号》(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自2016年1月4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每日运行时间延长至北京时间23:30,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浮动幅度、做市商报价等市场管理制度适用时间相应延长。此外,《公告》还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经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后,可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全部挂牌的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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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

近日,保监会印发《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修订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晰业务职能划分,新增第五章”保险保障基金的风险监测与处置”,建立健全保监会和保障基金公司的联动机制。二是细化对保障基金公司的业务监管要求,增加对不符合《办法》的监管措施、明确备案资料和信息报送要求等。三是简政放权,对保障基金公司日常业务监管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备案。四是适度调整保险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比例,并根据债券市场情况,适度调整投资品种的范围,同时根据商业银行的最新分类标准,修改保险保障基金存放银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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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文规范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信息披露行为

近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简称《3号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号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列明披露的情形。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要求进行披露。二是明确披露内容。除披露相关股票名称、代码、公告日期、交易日期等基本信息外,还应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三是规范披露方式。明确披露的时间和要求,增强操作规范性。此外,根据《3号准则》,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当于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保险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以及保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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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税总补充公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近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下称《公告》),自12月1日施行。

《公告》指出,”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包括:1、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等,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2、相关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范围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进而,《公告》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退(免)税时,应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此外,《公告》还列明了应税服务提供者,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的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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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6年度进口新西兰部分农产品不适用协定税率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第68号公告。

公告称,根据相关文件,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5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其中,2015年我国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数量为3956.405吨,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为2127.405吨,已超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1921吨,因此2016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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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文明确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实施相关事宜

近日,海关总署下发2015年第61号、63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实施相关事项。

其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规定,在进口货物方面,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澳原产货物并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时,应按海关总署令第228号的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中澳自贸协定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18″,进口人应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等填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在出口货物方面,出口货物发货人可向质检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促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申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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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商务部出台一系列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办法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三部文件,均自2016年1月8日起施行。

其中,根据《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物资项目一般由中方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项目管理机构根据援外项目采购规定,在经商务部资格认定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范围内选定总承包企业。此外还规定,中标的总承包企业不得将承包责任范围内的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分包方式一旦确定,不得变更。总承包企业应对其承包责任范围内所供物资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承担无缺陷质量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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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扩大试点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第6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扩大试点相关事项。

公告规定,将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范围扩大到江苏省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和浙江省海宁皮革城内采购的出口商品,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海关总署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第一项到第十项规定办理,具体实施日期和细则由南京、杭州海关另行制发。同时,公告强调,自”市场采购”(1039)监管方式正式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实施地区不再使用”旅游购物”(0139)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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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试点非金融企业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细则》提出了以下几方面政策:一是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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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事项

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可复制推广的内容涵盖:一、23项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其中,投资便利化领域9项(包括:多证合一、国地税联合办税等);贸易便利化领域13项(包括:国际转运自助通关新模式、征免税证明无纸化改革等);金融创新领域1项(跨境支付工具创新)。二、4项在全省相关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其中,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项;在广州、深圳、珠海市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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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食药监总局印发《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简称《规则》),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在我国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规范的对象是医疗器械通用名称。二是明确了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遵循的原则,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三是明确了通用名称的内容要求和组成结构,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预期目的、共同技术的同品种医疗器械应当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称。四是明确了通用名称的禁止性内容,通用名称除符合《规则》规定的相应要求外,不得含有”人名、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等9项禁止性要求。五是明确了与通用名称相关的其他内容,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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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为此,《意见》确立”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等六类29项措施。其中,《意见》指出,将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意见》明确,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同时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制度,制定相关反垄断执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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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近日,质检总局印发《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明确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向质检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二是实行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二级监管模式。总局只有在消费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影响范围较大的情况下,才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三是对消费品召回范围实施目录管理制度。拟首先从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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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

近日,环保部下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在定义”环境影响后评价”基础上,进而明确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开展评价:1、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2、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3、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主管部门认为应开展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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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社会资本建停车场经营者可自主定价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并提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可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意见》指出,各地停车收费要逐渐形成市场定价机制,鼓励各地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的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此外,《意见》还规定,要根据不同车型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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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制发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近日,工信部发布《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下称《条件》)以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件》从企业的设立和布局、生产经营规模、环保等十个方面加以规定,是否符合《条件》将作为项目投资核准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等工作的依据。其中,《条件》明确,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等四项规划,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同时,根据《条件》,企业按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配套的环保设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此外,《条件》强调,未满足要求的现有企业,要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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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调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执行。

《通知》明确,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2018年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分别降低2分钱、3分钱,四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分钱、2分钱。对光伏发电标杆电价,2016年一类、二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0分钱、7分钱,三类资源区降低2分钱。同时,《通知》指出,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此外,《通知》强调,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相关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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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

三毛派神6.2亿收购北京众志芯科技

三毛派神发布公告。公告称,公司向北京北大众志微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截至2015年11月30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的评估预估值为6.2亿元,根据上述预估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约为6.2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公司拟向西藏昊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且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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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482期 –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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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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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信息披露行为

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

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中澳自贸协定

中韩自贸协定
非金融企业外债资金
上海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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