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讯第471期
资本市场
金融租赁行业指导意见出台 支持面向中小微企公司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提升金融租赁服务水平,加大对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支持设立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金融租赁试点,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二是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增强持续发展动力。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建立形式多样的租赁产业基金。
国办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意见》还强调,鼓励工程机械、铁路、电力、民用飞机、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其他大型成套设备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租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此外,《意见》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
税收
个人持股超1年 股息红利免征个税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通知》提出,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通知》还提示,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税总发文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
近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对税务相关信息系统调整工作进行了安排:1、确立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衔接方案;2、规定各相关信息系统调整要求。根据《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继续使用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
来源 (副本)
两部门: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通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行业
质检总局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优化许可审批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的有关程序及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就生产许可审批流程,《通知》提出:一是全面压缩生产许可审批时限。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二是简化生产许可受理环节。三是改进企业审查方式。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审查组织单位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和发证检验报告后按程序报批。四是优化产品检验环节。需要进行生产许可产品发证检验的,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自主选择实地核查前或实地核查后进行产品检验。
国务院印发大数据发展纲要 提出三大主要任务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三大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二是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三是强化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健康发展。《通知》还强调,建立国家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复用制度。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在保障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建设。此外《通知》指出, 2017年底前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
国办出文推进方案推进三网融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六项工作目标。一是将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实质性开展工作。二是网络承载和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融合业务和网络产业加快发展。四是科学有效的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五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六是信息消费快速增长。《方案》还要求,在全国范围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各省(区、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业务开展地区,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审批权限开展业务许可审批,加快推动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IPTV传输系统对接,加强行业监管。要求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改造和统筹规划,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电信宽带网络建设。
工信部制发《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近日,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下称《规范条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范条件》对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等七个方面作出规定。《规范条件》提出,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加强组织论证。同时,《规范条件》明确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规模要求。此外,《规范条件》强调,现有企业及项目未满足规范条件的,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相关要求。
来源 (副本)
并购
凯撒股份12亿并购天上友嘉
凯撒股份9月7日披露重组预案,公司拟以16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4556.25万股,并支付现金4.86亿元,合计作价12.15亿元收购天上友嘉100%股权。同时,公司拟以不低于17.11元/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21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承诺认购比例不低于20%。
天上友嘉成立于2008年7月,主营业务为移动网络游戏的研发和运营,目前上线运营的游戏产品主要包括《新仙剑奇侠传3D》、《净化》、《星座女神》、《植物大战僵尸OL》等。其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4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92.80万元、1798.47万元和3280.4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4.54万元、172.22万元和1920.73万元。交易方承诺,天上友嘉100%股权完成交割后,其2015年度-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550万元、1.15亿元和1.43亿元。
外商投资
外汇局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通知》还提出,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内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内资金一定比例内结售汇。此外,《通知》要求,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对外支付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
其他
两部门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提出,力争通过3年努力,改革试验区域基本构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的长效机制,在市场公平竞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改革突破,每年向全国范围复制推广一批改革举措和重大政策,形成若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区域性改革创新平台。为此,《方案》确立探索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的有效机制、探索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等四项主要任务。推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服务,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充分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此外,《方案》还对试验布局作出规定。
《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发布
近日,国务院下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提出”增强科学发展内生动力”等三项发展目标。为此,《方案》确立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整合”及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优化”: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鼓励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项目入区发展,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与当地产业结构相配套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延伸产业链,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此外,《方案》还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