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中国第464期
资本市场
央行通知明确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市场事宜
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应当通过原件邮寄或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代理递交等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备案表。备案完成后,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此外,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应作为长期投资者,基于资产保值增值的合理需要开展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双方对等性原则和宏观审慎要求对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
财政部:地方债纳入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范围
近日,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关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在国债基础上,增加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取得国库定期存款,以记账式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现券作为质押。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质押。《通知》还明确了质押计价与比例、风险控制、操作流程等。其中,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按债券面值计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分别按存款金额的105%、115%质押。
证监会出台意见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了此次清理整顿活动中证监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责任和义务。对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意见》提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此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税收
国税总局明确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
日前,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试点。
根据《通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试点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于2015年8月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衔接改造,8月1日起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电子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发票号码为8位,试点地区省国税局可确定本地区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编码规则,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两部门发文明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
近日,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同时,根据《通知》,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等,单独核算享受营业税减税政策的贷款利息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营业税政策。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农户贷款等概念的含义。
两部门发文明确航天发射有关增值税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关于航天发射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4年1月1日执行。
根据《通知》,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实行免退税办法。其提供的航天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以及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境内单位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实行免退税办法。其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购进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同时,《通知》确定了增值税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此外,《通知》还规定了境内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应提交的材料等事项。
行业
住建部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审批
住建部日前发布《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的行政审批。《通知》明确,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同时,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自2015年8月15日起,住建部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及合同要求、总承包管理等作出了规定。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办法》要求,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同时,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人的技术方案的,一般应当同时明确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
工信部公示《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日前,工信部组织制订了《电镀行业规范条件》(下称《规范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公示日期为2015年7月13日至8月13日。
《规范条件》包括产业布局、规模工艺和装备、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九部分内容。其中,在规模工艺和装备方面,《规范条件》明确,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在环保方面,《规范条件》规定,企业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等。
安监总局公布《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公布《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下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煤矿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煤矿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业化瓦斯防治队伍,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通风或抽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降低产量、核减生产能力。同时,《规定》强调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要性,要求煤矿必须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其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并与上级公司或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联网。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停产整改。
六部委部署电子招投标试点 推动”互联网+招标采购”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分为政府综合试点和交易平台试点。其中,政府综合试点区域内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应当按规定开放数据接口,允许依法建立的各类交易平台对接交换数据。试点交易平台应当在试点期间通过检测认证,并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此外,《通知》明确,试点任务包括构建规范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营造良好制度环境等,试点期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7月14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下称《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则》用于指导制定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和确定新的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根据《规则》,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管理类别依次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其中,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通过结构特征、使用形式、使用状态、是否接触人体等因素综合判定。同时,医疗器械的分类应当根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进行分类判定。国家食药监局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进行调整。
九部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印发2015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部分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涉税案件的查处;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完善医药购销不良信息记录采集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公示。《通知》还提出,全面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提供医疗服务。此外,要加大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
WTO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5年7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2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英文名称为Polyacrylonitrile Fiber或Acrylic Fiber,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55013000、55033000、55063000项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同类产品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外商投资
四部门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
7月13日,商务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我国境内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于2015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http://lhnb.gov.cn/),填报2014年度投资经营信息报告。相关信息在商务、财政、税务、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2015年度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另外,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在联合年报结束后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公示平台”(http://gongshi.lhnb.gov.cn/)向社会公示。
并购
蓝盾股份11亿收购进军电商及第三方支付
蓝盾股份7月14日公告拟11亿元收购中经电商及汇通宝两家公司,进军电子商务及第三方支付市场。
据悉,交易对价的85%将通过向中经汇通发行5618.99万股的方式进行支付,发行价格为16.64元/股,其余15%将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中经汇通承诺,中经汇通及汇通宝2015年-2017年合计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1亿元、1.3亿元及1.69亿元。
其他
最高法公布对上海高院请示问题的批复
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请示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自2015年7月17日起施行。
《批复》明确,当事人在本批复施行之后(含施行起始之日)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或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的,中国贸仲对案件享有管辖权。此外,仲裁案件的申请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同时请求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确认仲裁协议有效、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决定后,被申请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作出裁定。
来源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