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中国第460期
资本市场
国务院: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从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财税政策、搞活金融市场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同时,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完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意见》还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中金所发布修订后的结算细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中金所日前发布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下称《结算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下称《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自2015年7月10日结算时起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结算细则》对跨品种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同一客户号在同一会员处的跨期货品种双向持仓(实物交割合约在交割月份前一个交易日收盘后除外),交易所可以按照交易保证金单边较大者收取交易保证金;二是适用跨品种双向持仓的具体品种由交易所公告。此外《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涉及强行平仓品种选择范围的扩充。
外汇局批复三家特许机构开展调钞及批发业务
近日,国家外汇局印发《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下称《批复》)。
《批复》同意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通济隆外币兑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货币兑换有限公司(下称”三家特许机构”)开展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下称”调钞及批发业务”)。《批复》明确调钞及批发业务范围,同意三家特许机构自主决定调运币种,并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银行、特许机构开展外币现钞买卖。《批复》要求三家特许机构将调钞及批发业务与零售业务进行业务和账务分离管理,并通过特许机构调钞及批发业务专户办理清算等。
9家银行于6月15日起发行首批大额存单 最高利率上浮40%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将于6月15日起参与发行首批大额存单。个人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为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为1000万元。存单利率方面,目前公布的中行、农行、建行、中信银行皆为较基准利率最高上浮40%。
大额存单是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属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范围。该产品具有投资数额门槛高、本息安全度高、期限标准化、利率市场化等特点。
6月2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根据该《办法》,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此举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同时,在市场化竞争下,存款相对稀缺的小银行未来会有揽储压力,可能会迫使其提高存款利率来对抗存款的分流。
证监会拟修订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近日,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5年7月11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合理展期,放宽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条件,并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等。《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最低证券资产要求,在原第十一条中增加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对已低于50万元的客户,原有合约可不作改变。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证券公司开展两融业务的六条底线,优化了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
来源 (副本)
保险
保监会:优化保险公司章程修改等审批程序
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章程修改等审批程序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中资保险公司和中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知》明确,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下列事项发生变更时,可一并报送公司章程修改的请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营业场所;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变更业务范围;变更名称。但因公司组织形式变更而变更名称的,仍应单独报送章程修改请示。
税收
国税总局批复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
日前,国税总局发布《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批复》(下称《批复》)。
根据《批复》,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以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告知。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资料的,规定时限届满之后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前的销售额,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税总局明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
近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其涉及的审核确定工作程序取消,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公告》规定了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下称”纳税人”)的备案方式,包括: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将备案材料送所在地县(市)国家税务局及同级粮食管理部门备案;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内,备案资料内容不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一次性备案等。此外,《公告》还明确了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等事项。
国税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近日,国税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施行。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核准类减免税的申报和核准实施、备案类减免税的申报和备案实施、减免税的监督管理、附则”五章。根据《管理办法》,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其中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另外,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可以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行业
五部门印发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
《意见》对深化高校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治理进行了部署,严格转学条件资格、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问题。《意见》提出高校学费标准调整要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核定。此外,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国家能源局发文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内蒙古等地及相关电网企业研究探索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有条件开展地区要编制2015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方案。同时,《通知》明确,风电清洁供暖项目以替代现有的燃煤小锅炉或解决分散建筑区域以及热力管网或天然气管网难以到达的区域的供热需求为主,按每1万千瓦风电配套制热量满足2万平方米建筑供暖需求的标准确定参与供暖装机规模,鼓励新建建筑优先使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鼓励风电场与电力用户采取直接交易的模式供电。山西等地可酌情按不高于100万千瓦的规模适度安排新建项目。《通知》还鼓励电网企业加快开展适应风电清洁供暖发展的配套电网建设等。
国办出台若干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国办日前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
《通知》提出,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通知》要求丰富筹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发展资金。此外,《通知》要求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落实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等。
安监总局发文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下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予以废止;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八部规章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决定》删去《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中”、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第九项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300人”修改为”100人”;将第二款修改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知识产权
国知局发文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申报工作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申报截止至2015年7月8日。
《通知》规定了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的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其中申报主体应是省级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试点区域限定为省级行政区或示范城市辖区。同时,申报主体应具备较好区域知识产权资源分析基础,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专业分析机构和团队支撑,已开展过知识产权资源分析相关工作等条件。此外,与《通知》一并下发的《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要开展知识产权(或专利)资源分析,建设知识产权资源布局信息平台。
国家版权局发文明确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性质
日前,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明确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性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目前各省级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分别开展的”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出版境外图书、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重印外国期刊”等各项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的性质应为”行政确认”事项。各相关单位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制定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工作过程中,参照此意见执行。
并购
岳阳林纸募资35.53亿元收购园林资产
岳阳林纸6月17日公告,拟以6.46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亿股,募资不超过35.53亿元,其中不超过10.12亿元的资金将用于收购凯胜园林100%股权,其余部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岳阳林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中国纸业、山东国投、新海天、琛远财务、财通基金、嘉实基金、国联证券、泰达宏利、岳阳林纸员工持股计划1期资管计划、刘建国。
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纸业认购数量不低于2亿股,认购金额不低于12.92亿元。自然人刘建国持有凯胜园林65%股权,拟认购不超过9000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5.81亿元。公司与刘建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刘建国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苏宁环球并购韩国唯一动漫上市公司
6月16日下午,苏宁环球旗下全资子公司苏宁环球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苏宁环球传媒”)在南京举行了并购韩国唯一动漫上市公司REDROVER并购签约仪式。这是苏宁环球传媒落地的首个跨国项目,标志着苏宁环球正式进军动漫传媒产业。
根据苏宁环球当日发布的公告,公司拟以认购REDROVER发行的新股536.19万股(占发行后该会社总股本的15.89%)为先决条件,收购REDROVER法人HA-HOE-JIN持有的144.56万股股权(占发行后REDROVER总股本的4.28%)。此次认购及收购完成后,苏宁环球将成为REDROVER第一大股东,持有20.17%的股权。
联创光电拟投资1亿收购方大智控
联创光电6月15日公告,公司于6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浙江方大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功率型红外监控系统用LED外延材料、芯片及器件产业化项目”,将该项目中的募集资金1亿元,变更为收购方大智控并对其进行增资。
联创光电拟以现金2147.91万元收购宋宏伟和骆建强所持方大智控21%和15%股权。同时拟出资7852.09万元对方大智控进行增资,增资后方大智控注册资本由1250万元增加至2895.06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合计投资金额1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方大智控72.37%的股权。
京东方2.5亿元收购高端私立医院
京东方A6月19日公告,将通过收购北京一家私立医院,以及打造京东方医疗平台的方式正式切入健康医疗领域。
具体来看,此次京东方拟出资2.5亿元收购由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学清持有的明德投资全部股份,而明德投资核心经营实体为北京明德医院有限公司。
资料显示,北京明德医院2012年3月按JCI医疗标准建成,是一家国际化高端综合医院,拥有30多个临床科室和研究中心,是北京单体最大的高端综合私立医院之一,60%的患者为在京的外国人士,提供多种特殊价格医疗套餐,与国内外109家保险公司签订了门诊、住院直付、第三方支付协议。
其他
国务院批转《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
国务院日前批转发改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根据《方案》,法人和其他组织由现行的注册登记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分别申领办理,改为一次申领办理,取得唯一统一代码;由现行自愿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改为源头赋统一代码,形成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机制。《方案》要求,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方案,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15年底前实施。发放、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不得收取费用。
财政部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日前,财政部发布《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是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绩效目标是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中央部门应依法依规逐步将有关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公开。同时,《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其中,审核结果为”差”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此外,《管理办法》要求,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
修改后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决定》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十四条修改为:”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二)填写申请表;(三)提交符合规定的照片。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分为5年有效和3个月一次有效两种。”《决定》还取消了《办法》中涉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办理签注以及签注管理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转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
近日,国办转发卫计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下称《规划》)。
《规划》提出了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等6项策略与措施。《规划》明确,到2020年,全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4万名。东部地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中西部地区不低于2.8名。《规划》提出,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