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中国第458期
资本市场
央行公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6月2日,央行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办法》规定,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办法》明确,大额存单的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对于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此外,大额存单还可以用于办理质押。
财政部明确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完善相关科目设置、做好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做好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再安排使用的会计处理、做好财政专户资金的有关会计处理。《通知》明确,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单独设置专门反映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的科目,反映上缴国库但不列入当年预算的资金入库情况。在做好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再安排使用的会计处理方面,《通知》明确,收回或交回的结转结余资金安排使用时,按原预算科目支出的,总预算会计根据发文借记”暂存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调整支出科目的,总预算会计应根据发文按原结转预算科目做冲销处理等。
上交所发布公司债券上市配套规则
5月29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对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行为进行了规范:强化债券分类及动态管理;简化上市流程;优化信息披露程序;强化债券存续期监管等。《上市规则》明确,如果债券上市期间债券信用评级下调至低于AAA级;或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债券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另外,《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专业投资者标准,实行合格投资者标准;明确投资者可投资的债券范围;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名单报备途径。
税收
国税总局发布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工作规程
近日,国税总局印发《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工作规程(试行)》(下称《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执行。
根据《工作规程》,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获益,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规定主动申报缴税的,税务机关要及时办理。对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按《公告》第九条规定提交资料的,应及时接收并提供回执。需进一步了解间接转让交易具体事宜的,可要求间接转让交易双方、筹划方以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提供《公告》第十条规定的资料等。此外,《工作规程》要求加强交易相关资料审核,并明确了审核流程等。
国税总局: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
近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严禁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1、直接开办或投资入股涉税中介,在涉税中介挂名、兼任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等证书,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就业;2、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3、以任何名目在涉税中介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获利;4、利用税收征管权、检查权、执法权、政策解释权等权力,与中介合谋作出有关资格认定、税收解释或决定,使纳税人不缴税、少缴税或减免退抵税,非法获利;5、其他违反规定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此外,根据《通知》,税务机关领导须落实报告、回避及职后从业限制制度。
国税总局发文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日前,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根据《通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涉及取消11个大项以及其他3项中8个子项的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包括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等事项。同时,根据《决定》中关于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和国务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求,将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等23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此外,《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
国税总局加强两项已取消消费税审批事项后续管理
近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公告》明确:1、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实未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将已抵扣的消费税税款,从核实当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中冲减。2、纳税人生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二)款符合国家标准、石化行业标准的产品和第二条沥青产品的,在取得省级以上(含)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证明的当月起不征收消费税。经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在取得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之前未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补缴消费税。
国税总局发文明确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日前,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公告》,四类集团内居民企业之间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行为,暂不确认股权或资产转让所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等四种情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同时,《公告》将对股权、资产划转设置事先核准,改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报送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此外,《公告》明确,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在一定时间内实质性经营活动发生改变的,应追回企业已享受的优惠待遇。
知识产权
国知局发文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决定》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展会和电子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快速调解、处理展会期间和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纠纷,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同时,《决定》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并将第一款改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此外,《决定》还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条款作出修改。
行业
安徽停止住房限购政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
《意见》明确,取消各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性管制措施。停止住房限购政策,居民购买住房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食药监局发文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近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下称《通告》)。
《通告》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明确提出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要求:一是应当保证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禁止性规定;三是应当建立严格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四是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要求,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按规定严格制订并执行召回计划,提示消费者停止食用,对召回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立即就地销毁。
国家发改委发文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全面核查煤矿建设生产情况、防范采购违法违规煤矿煤炭风险、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推进煤电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等六项要求。《通知》明确,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超能力生产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违规煤矿,将责令停工停产、限期整改。同时,对《通知》下发后仍采购使用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发电企业,相应扣减当年发电量计划。2015年按使用违法违规煤矿煤炭数量对应的发电量1.2倍扣减;2016年起按使用违法违规煤矿煤炭量的1.5倍折算。此外,《通知》鼓励发电企业与合法合规生产的煤炭企业签订中长期电煤合同。
6月1日起部分邮政业务资费放开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放开部分邮政业务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将国内特快专递资费、明信片寄递资费、印刷品寄递资费和单件重量10公斤以下计泡包裹(每立方分米重量小于167克的包裹)等竞争性包裹寄递资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邮政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确定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同时,邮政企业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邮政业务资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时,应当提前30天向社会公示。《通知》强调,邮政企业要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提供服务或未按规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
两部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成本包括人工费、差旅费、会议费、信息与资料维护费、房租物业费、设备折旧费等费用支出。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取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人日费用标准×注册所需人数×注册所需天数。其中,人日费用标准,按不高于2400元/人·天执行。《办法》指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所需人数、天数及收费项目,分类核定收费标准,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十部门印发《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
日前,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下称《规划》)。
《规划》确定2015-2020年”3纵5横”全国骨干流通大通道体系,明确划分国家级、区域级和地区级流通节点城市,并提出完善流通大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流通设施、提升流通节点城市信息化水平、建设商贸物流园区、完善城市共同配送网络、发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提升沿边节点城市口岸功能、促进城市商业适度集聚发展、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实施和推广等九项重点任务。《规划》提出,从全国4个直辖市和333个地级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中遴选出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将确定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37个,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66个。
工信部批复同意北京市纳入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城市
工信部日前发布《关于同意将北京市纳入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城市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同意将北京市纳入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城市。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民营企业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在北京市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申请。
《批复》指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要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和参与试点的企业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促进北京市宽带网络速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网络资费水平的下降,同时加强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执行光纤到户国家建设标准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规定等方面的监管,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和企业公平接入。
工信部:上海自贸区部分增值电信业务服务设施地域限制放宽
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宽部分增值电信业务服务设施地域限制的通告》(下称《通告》),决定放宽部分试点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服务设施设置的地域限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告》将呼叫中心业务坐席设置的地域范围由试验区放宽至上海市;将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边缘路由器设置的地域范围由试验区放宽至上海市;允许网站加速服务器节点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但仅限于为自身网站提供加速,不得违规开展内容分发业务。
WTO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和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尹相直6月1日在韩国首尔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韩自贸协定是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覆盖议题范围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对中韩双方而言是一个互利、双赢的协定,实现了”利益大体平衡、全面、高水平”的目标。
目前,中国是韩国的最大贸易伙伴,韩国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据统计,2014年,中国和韩国双边贸易总额为2895亿美元,同比增长5.9%。其中,中国对韩国出口1003.4亿美元,同比增长10.1%。
中韩自贸协定亮点颇多。在开放水平方面,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共17个领域,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等”21世纪经贸议题”。同时,双方承诺在协定签署生效后将以负面清单模式继续开展服务贸易谈判,并基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投资谈判。
并购
骅威股份12亿收购影视公司
骅威股份拟以12亿元收购影视公司浙江梦幻星生园100%股权;同时公司将向中植系旗下三家公司定向增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中植系将成为骅威股份第三大股东;此外,骅威股份还在定增方案中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
公告显示,骅威股份收购梦幻星生园100%股权对价为12亿元,公司将向汤攀晶等股东以现金方式支付3.6亿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其余对价,发行股票价格为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16.26元的94%,即每股15.28元,发行数量为5497.38万股。
新潮实业22亿收购浙江犇宝
新潮实业5月29日公告:拟以9.42元/股的价格,向隆德开元、中盈华元、宁波启坤等11名机构或个人发行约2.3亿股,购买其持有的估值22.1亿元的浙江犇宝100%股权。同时拟以10.19元/股的价格向金志昌盛、西藏天籁等8名机构定增2.06亿股配套融资21亿元。交易完成后,新潮实业将成为具有竞争力的能源类上市公司。
浙江犇宝主要资产为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Crosby郡的Permian盆地的油田资产,拥有已证实储量2445.6万桶,净面积约7104英亩,且该油气资产已实现产油销售。该油气资产所在的Permian盆地是美国最大的石油矿藏区域之一,也是美国石油工业的核心地带。截至2014年9月1日,该油气资产已经证实储量为2445.6万桶,加上概算储量和可能储量,共计2619.9万桶。
曙光股份定增逾6亿 切入动力电池市场
曙光股份6月2日公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以6.99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821.1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7亿元,用于控股收购并增资亿能电子,切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
根据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中能投资、中投协基金、长信基金-曙光 1 号、安吉泰克、国润创投、胜辉投资、徐双全、王占国、和创软件共 9 名特定投资者。其中,长信基金-曙光 1 号由曙光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中能投资、中投协基金、长信基金-曙光 1 号分别拟以现金 3.4亿元、1亿元和 6990 万元认购;其余发行对象以其所持有的亿能电子 42.215%股权认购。
中联重科联合基金海外并购 进军环境产业
中联重科6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拟联合MandarinCapitalPartnersII(曼达林基金)共同投资75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5.08亿元,通过收购老股和增资扩股两种方式,获得意大利LadurnerAmbienteS.p.a(纳都勒公司)75%的股权。其中,中联重科拟投资57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3.86亿元,获取意大利纳都勒公司57%的股权。
纳都勒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欧洲领先的环境和可再生能源全方位解决方案提供商及投资运营商,在意大利及全球其他国家投资、运营的环境项目超过30个,业务领域涉及城市固废处理、污水污泥处理、可再生能源、土壤复垦、环境咨询服务等。
万达院线将并购澳洲第二大院线运营商
万达院线6月2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收购澳大利亚电影院线运营商Hoyts集团100%的股权。
Hoyts集团目前是澳大利亚第二大影院运营商,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拥有400多个放映厅和44家院线外,每年服务的观众人数达200万人。
国际医学 1896万收购汇东投资
国际医学6月4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与西安东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优聚隆广告有限公司以及西安源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决定由高新医院以1896万元受让东电实业、优聚隆、源仁商贸持有的西安汇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共100%的股权。
此次交易完成后,汇东投资成为高新医院的全资子公司。此外,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汇东投资继续承担其截止协议签订日的负债2.21亿元(其中1000万元预交给西安市高新区土地局的土地变性费用将退还给汇东投资),此次交易成交金额为2.3亿元。
众业达斥资2.1亿元收购工控网70%股权
众业达6月5日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1亿元收购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841.05万股,占工控网股份总数的70%。而众业达此次的交易对方之一为著名PE天堂硅谷(持有工控网11.11%的股份)。
资料显示,工控网的主营业务是基于数字化平台,为工业电气与自动化行业企业提供全产业链与生命周期的”运营服务+”解决方案。截至2014年底,工控网注册用户已达320万,平均月增长逾2万。中国工控网注册用户群体涵盖超过30万家最终用户的技术工程师、采购工程师、服务工程师及管理人员。网站平均日访问量逾8万人次(IP地址),页面浏览量超过140万次。
瑞丰光电以2亿元收购玲涛光电85%股权
瑞丰光电6月5日公告,公司拟以11.56 元/股价格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募集2亿元购买王伟权、彭小玲合计持有的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并拟向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TCL集团、杜建国、常宝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募集资金除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外,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票数量为916.95万股,其中分别向王伟权和彭小玲发行 871.11万股和 45.85万股。此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TCL、温氏投资、员工持股计划、杜建国、常宝发行 1730.1万股。
其他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自2015年5月28日起施行。
《规定》从任职条件资格、选拔任用过程、任期和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监督约束、退出等方面规定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规定》强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同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规定》还明确指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一般应当免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侵权司法解释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2015年6月3日起施行。
《解释》共十九条,适用于审理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民事案件(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解释》,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解释》还明确了被侵权人和污染者之间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等问题。
最高法出台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案司法解释
日前,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十一条,从入罪标准、从宽情节、”情节严重”的认定、本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罪名的具体适用等方面做了规定。特别是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入罪标准和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建立了以数额为主,兼顾行为次数、行为对象、行为后果等情节的多层次标准。根据《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都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