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中国第450期
资本市场
中期协发布《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
近日,中国期货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下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规则》明确了期货公司次级债的定义、发行对象、种类及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的条件、募集说明书和次级债务合同的内容、发行方式、发行期限以及内控要求等内容。根据《规则》,期货公司次级债券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规则》还明确了期货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计入净资本比例。其中,长期次级债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3年、2年、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70%、5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财政部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
近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办法》还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专项债券。同时,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上期所修订黄金期货标准合约
4月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的公告》(下称《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修订案)》将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中的”合约交割月份”由现行的”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1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调整为”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3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调整后,黄金期货同时交易的合约由7个增至8个。另外,《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中黄金期货持仓梯度保证金的启动持仓量基准值由16万手上调至36万手。
国务院决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4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决定》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决定》强调,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在农资、棉花、粮油、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外汇局改革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
外汇局日前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资本金结汇时机,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通知》强调,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金使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也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经营范围许可的除外)、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已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等。《通知》还便利了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多个领域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以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四个领域的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其中,养老产业的专项债券发行用于企业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企业申请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占养老产业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 70%。另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项债券融资将重点支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等二十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项目,该类债券发行将简化审核程序,并鼓励多种债券发行品种、鼓励地方政府加强财政支持。此外,发债主体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5%;主体评级达到AAA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80%。
保险
保监会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比例要求: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保险公司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的,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
保监会规范商业车险改革费率方案制定与报送工作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车险改革费率方案制定与报送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总经理对费率方案的制定、实施以及对偿付能力与关键财务指标的影响承担最终责任。保险公司在制定商业车险费率方案前应全面了解产品风险特性,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历史费率水平,合理确定费率方案的目标与定位。同时,保险公司应就费率方案对公司最近会计年度的影响进行测试,保险公司在影响测试中若发现费率方案可能会危及财务稳健性或偿付能力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应及时调整费率方案的目标定位,重新制定费率方案。
税收
2015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政策发布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5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前述种子等相关物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015年种子种源政策下,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将审批62类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73类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有关单位需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办理进口手续。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明确
日前,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关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确认问题,《公告》称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此外,《公告》还对分期缴税计划的制定、变更和备案手续以及被投资企业的报告义务等作出规定。
行业
国家能源局发文促风电并网消纳
国家能源局4月7日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风电项目并网衔接,明确风电项目接入电网的条件和要求,避免因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导致的弃风限电。《通知》提出,加快风能资源就地利用,统筹风电开发规模和电网消纳能力,新建风电基地项目需落实电力消纳市场。与煤电基地同步规划建设的风电基地,要最大限度的利用火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在保证电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要确保清洁能源电量在外送电量中达到较高比例。此外,《通知》督促开发企业重视前期工作,做好风能资源评价和土地利用工作,完善风电开发建设的技术标准,重视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环境保护等工作,避免风电开发对环境造成影响。
八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制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
4月3日,财政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2015年第18号公告(下称《公告》),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公告》称,坚决制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行为。凡是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彩票机构和网络公司等相关单位(个人),应当立即停止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公告》强调,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属于变更彩票发行方式,应当按规定经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由彩票发行机构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作出书面决定。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此外,严厉查处非法彩票。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务院下发意见加强节能标准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全面部署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
《意见》提出节能标准化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80%以上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意见》指出,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准入指标。能效标准中的能效限定值和能耗限额标准中的能耗限定值应至少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此外,对煤炭、石油、有色、建材、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和稀土等战略资源行业的生产企业进行准入公告。
知识产权
国知局: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力争到2020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0亿元,专利保险社会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业务开展范围至少覆盖50个中心城市和园区。《意见》还提到,推动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适当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同业担保、供应链担保等业务,探索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担保机制;探索专利保险与其他险种组合投保模式,实践以核心专利、专利包以及产品、企业、园区整体专利为投保对象的多种运营模式等。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
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下称《工作要点》),旨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工作要点》明确了六方面的重点工作,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配合制订电子商务法,研究修订专利法、药品管理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围绕社会热点,加强监管执法。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延长至2015年底,强化重点网站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和在线监测,严格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执法监管;强化保障措施,提高执法效能。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对侵权假冒商品实施追踪溯源。
并购
千方科技收购远航通拓展智能交通产品线
千方科技4月9日发布公告,公司拟以现金8800万元收购北京远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0%股权。交易对方承诺远航通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扣非后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900万元、1100万元和1300万元。否则,将以现金对千方科技进行补偿,累积补偿金额以6400万元为限。
财务数据显示,远航通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3481.66万元、470.92万元。2015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22.48万元和-206.23万元。
蓝鼎控股15亿收购高升科技
蓝鼎控股4月8日公告,蓝鼎控股拟作价15亿元收购高升科技100%股权,公司也将由一家传统毛纺企业转型为云计算类的科技型企业。
据披露,经初步评估,截至2014年12月31日,高升科技100%股权的账面净资产约为6692万元(未经审计),预估值约15亿元,增值约21倍;交易价格初步确定为15亿元。
南北车合并过会
中国北车4月6日晚间公告,4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25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与中国南车合并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
中国北车同时公告,公司于4月3日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审查决定通知》,公司与中国南车进行合并已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鑫龙电器17亿收购中电兴发
鑫龙电器4月10日公告,拟斥资17.25亿元购买中电兴发100%股权,迈出布局反恐与公共安全、智慧城市的关键一步。
据公告,鑫龙电器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瞿洪桂、金石泓信等八名中电兴发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中电兴发100%股权,交易作价17.25亿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32.46%,即5.6亿元;以向中电兴发全体股东发行1.55亿股股份支付剩余的11.65亿元,股份发行价格为7.54元/股
其他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下称《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办法》,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安监总局发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近日,安监总局发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下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等。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另外,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