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中国第443期
资本市场
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日前,银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与巴塞尔委员会对杠杆率国际规则所做的修订保持一致,主要对承兑汇票、保函、跟单信用证、贸易融资等表外项目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等敞口的计量方法。同时,对商业银行的杠杆率披露提出了更为明确、严格的要求。
此外,修订后的《办法》不再要求承兑汇票、保函、跟单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其他表外项目均采用100%的信用转换系数,而是根据具体项目,分别采用10%、20%、50%和100%的信用转换系数。
央行明确外资银行结售汇专用人民币账户管理有关问题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外资银行结售汇专用人民币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外资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均开立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的,两个账户之间人民币资金可自由划转。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可以进行人民币现金存取。
《通知》就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收支范围作出了划定。同时,《通知》强调,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实行余额管理。账户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注册外汇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的20%,余额内银行可自行进行人民币与外币的转换。
深交所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月11日,在广泛征求上市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深交所修订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
根据修订后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全面推行网络投票,且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披露。此外,修订后的规定健全了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明确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
发改委扩大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改革试点
日前,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将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天津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
通知所称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企业以商业性条件,向非居民筹借的、以本外币表示的1年期以上债务。包括境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境外企业及其它非金融机构贷款、境外自然人贷款、国际融资租赁等,不包括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
通知要求,审批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具有良好的偿债措施;资金须用于实体经济,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以及生产经营性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不得用于贸易融资和其他短期用途。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上交所发布《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
2月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明确,符合下列条件的做市商,因做市业务需要,可以对单个合约品种向上交所申请提高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以及单日买入开仓限额:最近3个月未被上交所采取过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最近3个月做市评级结果均在C以上(不含C);最近1个月对单个合约品种在盘中的总持仓量达到或超过其对该合约品种总持仓限额80%的情形出现5次及以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注协发布《商业银行审计指引》
日前,中注协发布《商业银行审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注册会计师从事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作出指导。
《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指引》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根据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整合审计的要求,针对商业银行在审计计划的编制、审计方向的确定、审计资源的调配、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内部控制的了解与测试、重点业务流程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方面的特殊性,对审计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作出了全面细致的指导。
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退市配套规则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重新上市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以下简称”《整理期规定》”)两项退市配套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发布实施。
《重新上市办法》对重新上市申请、受理和审核等环节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区分主动退市、强制退市等不同退市情形作出了差异化规定。《整理期规定》对深交所退市整理期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明确强制退市必须提供退市整理期制度安排,并完善了退市整理期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退市相关配套规则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有关退市的三项配套规则,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修订后的《重新上市办法》调整了重新上市的申请条件,主要财务指标与IPO等同,同时对不同情形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作出差异化安排。修订后的《退市整理期细则》细化了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不同要求,规定处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阶段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对是否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作出决议。
保险
保监会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
2月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就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三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建立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赋予财产保险公司一定的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由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基准附加保费,合理确定自主费率调整系数及其调整标准。三是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建立对条款费率的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保监会印发《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
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会员、组织机构、业务规则、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规范。
根据《办法》,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其名称中必须有”相互”或”互助”字样。设立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应当有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运营资金;设立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应当有不低于1000万元的初始运营资金。同时,初始运营资金由主要发起会员负责筹集,可以来自他人捐赠或借款,必须以实缴货币资金形式注入。
保监会明确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
1月29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特定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团体保险应当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以批单、批注或者补充协议形式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总公司统一批准和管理。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承保团体保险合同,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为其投保团体保险合同的有效证明和被保险人名单,特殊情形除外;团体保险的退保金应当通过银行等资金支付系统转账至原交款账户,特殊情形除外。
税收
税务总局规范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所得税若干问题
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间接转让财产交易适用一般反避税规则的范围、合理商业目的判定要素、纳税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告》明确了交易对象价值构成、功能风险、经济实质、交易的可替代性等合理商业目的判断因素,同时引入了多条安全港规则。此外,《公告》将强制信息报告义务修改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主选择报告信息,减轻了税企双方在资料提交审核环节的负担,并通过明确后续责任来引导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合作解决税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试行)》
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办法》分总则、任务和流程、组织和纪律、附则共四章内容,计三十一条。《办法》明确,根据督查的方式和要求,系统督查主要分为实地督查、案头督查。其中,根据工作需要,实地督查可以采取随机走访纳税人、不公开身份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暗访。暗访人员应当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留存记录,填写督查工作底稿。必要时,暗访人员可公开身份,向当地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有关问题。
两部门明确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通知》明确,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药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创新药,应保留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国税总局明确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调整内容主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的规定,相应增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成品油消费税适用税率栏次。
国税总局明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告强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同时,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涉税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公告指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所称购买之日,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进口之日,是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取得之日,是指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行业
环保部发文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
日前,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要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
《意见》指出,各地应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部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相关业务,积极稳妥地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同时,《规定》对应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作出了规定。
《规定》强调,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规定》明确,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应当建立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特殊物品审批的用途生产、使用或者销售特殊物品。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应当建立特殊物品生产、使用、销售记录。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2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3月1日施行。
《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
《规定》强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示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国家能源局取消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取消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再组织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并网运行发电机组满足《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28566)等相关标准,符合并网运行有关安全要求。此外,发电企业要按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发电机组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认真做好涉网设备、系统的试验和调试等工作,严把设备质量关,确保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电机组安全稳定并网运行。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促进云计算发展,一要完善市场环境,完善准入制度和相关网络政策。二要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出台政府和重要行业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相关规定。三要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配套政策。四要完善投融资政策,引导设立云计算创业投资基金。五要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云计算技术、服务、设施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六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引进云计算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七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支持云计算企业整合国际创新资源,加强国内外企业研发合作。
并购
*ST合泰35亿收购三公司
*ST合泰2月13日发布重组预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下称”部品件公司”)、深圳业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业际光电”)以及东莞市平波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平波电子”)三家公司各自100%的股权,交易价格合计为35.2亿元。
预案显示,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和平波电子三笔交易最终作价分别为不超过23亿元、9.6亿元和2.6亿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合计支付26.53亿元,发行价格为9.64元/股,现金方式合计支付8.67亿元。同时,*ST合泰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84亿元,发行价格不低于8.67元/股。
三泰电子7.5亿收购车险网络营销平台
三泰电子2月13日公告,拟以7.5亿元收购烟台伟岸100%股权,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
烟台伟岸主营业务是通过旗下的”金融保险销售联盟”(下称”金保盟”)从事保险产品互联网推广业务,通过”爱意汽车网”从事汽车信息发布、汽车用户导购和车险推广等业务,其最近两年的客户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金保盟是业内知名的保险互联网推广平台,2013年和2014年通过金保盟成交的平安车险产品金额分别为15.2亿元和18.4亿元,约占平安车险产品网销总额的42%和40%。财报显示,烟台伟岸2013年度和2014年度净利润分别为5094万元和5665万元。
航民股份2亿收购染料企业
航民股份2月13日发布重大事项复牌公告,公司拟收购宇田工贸及/或宇田化工所持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大于50%的股权。
航民股份称,近日的停牌期间,航民股份通过与宇田工贸和宇田化工积极协商,达成了关于宇田科技股权收购意向书。但是,最终的股权交易方案、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条款,以各方最终签署的股权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资料显示,宇田科技的经营范围包括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分散染料、分散染料滤饼等。
恒天然启动要约收购贝因美20%股权
在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后,贝因美与恒天然集团半年前签订的要约计划正式启动。贝因美2月12日公告显示,恒天然集团拟通过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恒天然香港,以要约方式收购贝因美不高于2.05亿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要约收购期限为30个自然日,期限自2015年2月12日至3月13日。要约价格为18元,公司最新股价为16.10元。
根据方案,恒天然香港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36.81亿元,资金全部来源于其最终控股股东恒天然集团。目前恒天然方面已将合计7.36亿元(相当于收购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收购保证金。
万达10.5亿欧元购瑞士盈方
2月10日,万达牵头三家知名机构及瑞士的盈方体育传媒集团(简称”盈方”)管理层,斥资10.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逾70亿元),收购盈方100%的股权,其中万达控股68.2%,一跃成为世界体育产业龙头企业。这是继4500万欧元购买马德里竞技足球俱乐部20%股份后,万达在体育产业的又一大手笔。
盈方是全球第二大体育市场营销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体育媒体制作及转播公司之一,在全球营销体育赛事最多、区域最广,与世界160家体育组织、25个体育大项、数百家赞助商、媒体集团保持良好合作,在足球和冬季运动领域全球排名第一。2014年盈方收入超过8亿欧元,并已合同锁定未来几年的相当部分业绩。
安控科技3.1亿收购泽天盛海
安控科技2月11日公布了定增购买资产草案,公司拟以3.1亿元的对价购买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泽天盛海”)100%的股权,购买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泽天盛海是专业从事油田定向井及水平井随钻测量工程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营业务为定向井、水平井随钻测量技术服务及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安控科技向交易对方发行725万股股份,发行价为33.79元/股。同时,安控科技拟以询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将不超过240万股,募集金额不超过8130万元。
融创拟全面收购佳兆业
融创中国与佳兆业集团日前发布联合公告,融创将通过股权交易及要约收购佳兆业全部股份,总代价预计最高接近80亿港元,进而进入华南市场。
根据公告,融创将以每股1.8港元的代价,正式收购郭氏家族持有的佳兆业约25.29亿股股份,占佳兆业总股本的49.25%,收购总额约45.5亿港元。在股权交易外,融创方面还发起全面收购要约,佳兆业另一股东、持有佳兆业约29.94%股份的富徳生命承诺,不接纳股份要约。
威创股份5.2亿收购红缨教育
威创股份2月4日发布公告称,将以超募资金2.3亿元和自有资金2.9亿元,收购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布局学前教育,快速整合幼教行业,实现多元化发展。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基于红缨教育股东王红兵、杨瑛、陈玉珍、王晓青对收购完成后的经营贡献、未来承担的业绩补偿责任和风险不同,本次收购将按照差异化估值方式,王红兵持有股份的估值水平为其他交易对方的130%,交易对价为2.2亿元。王红兵承诺 2015 年至2017年红缨教育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300万元、4300万元和5300万元,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以及2015年底,红缨教育的加盟幼儿园数量分别不少1000家和2500家。
厦门信达并购安尼数字
厦门信达2月3日公告,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国内一体化视讯解决方案供应商深圳市安尼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控股权,进一步延伸物联网产业布局。
安尼数字2015年预计净利润为3000万元,并将在今后数年保持30%左右的高增长。厦门信达称,通过将安尼数字的视频监控以及智能安防核心技术与厦门信达RFID技术进行互补,可以更迅速、全面地为客户提供物联网应用整体解决方案。
其他
最高法院公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日前,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分23章,共552条,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方面,《解释》从以下方面作出完善:要求建立立案登记制;依法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各个阶段申请撤诉行为;规定反诉构成的要件;明确因重复起诉不予受理的判断标准;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细化规定;细化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适用条件、审理程序、审理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等。
在保障司法公开方面,《解释》从以下方面作出规定: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对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予以限制;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明确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
财政部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月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废止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两项规章。此外,《决定》一并废止了《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五项规范性文件。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按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办法》强调,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意见》指出,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印发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北京通州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根据《通知》,试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方案》明确了通州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根据要求,通州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即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就国家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等作出了规范。
根据《预案》,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同时,《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作出了明确。
中国开出最大反垄断罚单:高通将被罚60.88亿元
高通2月9日晚间发布公告显示,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已经对其公布了一个裁决,即高通违反了中国的反垄断法律,高通将被罚款60.88亿元人民币(9.75亿美元),除此之外,高通将实施整改方案,更正其在中国的业务方式,以完全满足中国发改委提出的要求。
高通同时表示,不会对发改委这一决定提出反驳。高通将会为旗下3G和4G基础专利提供不捆绑其他专利的独立授权选择,同时在专利授权谈判时,公司将会提供一份详细的专利清单。如果高通寻求与中国某家被许可方进行交叉授权谈判,公司将会在谈判中保证诚信和提供公平权益。